招标
虾峙一级渔港提升工程监理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2/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俞快0580-605731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万事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燕玲0580-218318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虾峙一级渔港提升工程监理 虾峙一级渔港提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虾峙一级渔港提升工程已由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普发改审[2023]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人民政府(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区财政安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普陀区虾峙镇庙湾村虾峙一级渔港。2.2项目规模及内容:新建远洋渔业码头1座、引桥1座及其他相关附属设施,并对码头港池及渔船锚地进行疏浚。其中码头长185米,宽12米,顶面高程3.4米。布置1500吨级渔船泊位1个,设计底高程为-6.7米;500吨级泊位2个,设计底高程为-5.5米。引桥长67.1米,宽8米。港池及锚地疏浚工程量12.13万立方米。2.3计划施工工期:12个月。2.4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码头平台、引桥、港池疏浚、锚地疏浚、码头水电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等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措施项目等全部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工作。2.5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次招标为一个监理标段。施工期监理12个月(含施工准备期、施工及交工验收期),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12个月。2.6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为55.76万元。下浮率区间:1%(含)~3%(含)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所有监理企业只能参加1个监理标段的投标。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3.5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浙江”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6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生效判决书认定的行为和出具的时间为准。3.7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诚信承诺。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6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等相关资料。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QQ群384041593。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5.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系统线上开(评)标项目,投标文件须通过CA数字证书制作提交,CA数字证书购买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锁网上办理的通知》及《舟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CA数字证书购买联系方式:0580-2260115;舟山电子招投标技术支持QQ群:384041593。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人民政府地址: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大岙一区20号联系人:俞快电话:0580-6057312招标代理人名称:浙江万事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地址:舟山市临城千岛路171号建设大厦A座17楼邮政编码:316021联系人:张燕玲联系电话:0580-2183189传真:0580-2620826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项目条件备注资质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项目要求备注业绩无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人员资格要求数量在岗要求备注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港口或航道工程专业)或人社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水运〕专业)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水运〕专业)监理资格,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水运工程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1周年及以上。1未在在建项目上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自有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港口或航道工程专业)或人社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水运〕专业)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水运〕专业)监理资格,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1自有人员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制件)。2、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经历应附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中载明的、能够证明其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制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制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的,则应另附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或项目委托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4、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在本项目任职。5、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在建项目上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如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委托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同时提供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和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当前参与项目、业绩信息、从业经历,否则总监理工程视为有“在建项目”。6、根据交通运输部最近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总监理工程师最近评价年度内扣分情况,须附信用评价结果截图。7、投标人可登录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publicity/web/cont,联系电话:0571-83789631。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备注1.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项目投标;(3)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等有隶属或管理关系;(4)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等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5)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等相互控股或参股;(6)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等相互任职或工作;(7)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浙江”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查询结果);(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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