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霞浦供水一体化工程机械设备租赁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0/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霞浦供水一体化工程机械设备租赁采购



采购招标公告
第一条 机械设备

序号

机械名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暂定租赁期限

租金(月)

金额(元)

备注

1

扒渣机

80型


4

7




2

龙马车

3m3


12

7




3

160挖机

PC200


4

7




4

土方车

13m3


20

7




除招标文件其它条款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租金已包含机械设备的使用费、保险费、折旧费、利润、税金、向有关部门交纳的费用及所有其它可能发生的费用。
本招标文件单价包含9%增值税税率,在本招标文件租赁期间,任何机械设备、人工等价格发生变化均不影响本招标文件不含税单价,报价单位不得请求调整招标文件租金或主张索赔,也不免除报价单位应承担本招标文件的义务和责任,税率结合国家政策规定调整。
第二条 所有权和使用权
1、报价单位承诺并保证:报价单位属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本招标文件所述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并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机械设备租赁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出租行为合法、有效。
2、招标单位承诺并保证:招标单位属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承租本协议项下的机械设备;招标单位所承租本协议项下的机械设备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条 期限及结算方式
1、本招标文件租赁期限暂定租赁开始日期2023年 11 月25日,暂定租赁结束日期2024年 3月14日。租赁期满,若招标单位因工程施工的需要,须继续承租报价单位的机械时,报价单位应同意续租,并延长本招标文件的租赁期限,或另行重新签署租赁招标文件。
2、租赁期满,若双方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续租时,招标单位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将机械设备归还报价单位。
3、本招标文件机械设备的结算和支付方式:
(1)本招标文件租金根据第一条的规定,每(月/季)结算一次。结算时,租赁费用由招标单位在车辆启用后次月5日凭报价单位提供的全额正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报价单位支付当期计量金额。
条 交付
1、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报价单位应将招标单位所租赁的机械设备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交付至招标单位指定的地点(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沙江镇沙塘里小学)。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车、运输、卸车、安装、调试等费用)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
2、本招标文件机械设备所需配件及操作手(驾驶员)应与机械设备同时到达,确保招标单位及时使用。
3、机械设备到达招标单位指定的地点后,报价单位应负责安装和调试,确保报价单位交付的机械能够安全使用并满足招标单位的租赁要求。
4、机械设备因装车、运输、卸车、安装、调试等非招标单位原因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环保、毁损、灭失的风险和责任均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
5、机械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毕,甲、乙双方即办理书面的交接手续,自交付之日起租金即开始计算。
条 维修、保养和看护:
1、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报价单位负担。
2、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的维修、保养工作由报价单位负责,并承担维修、保养费用。
3、租赁期间,机械设备的保管和看护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防洪、防台、防盗、警卫值班等)由招标单位负责。
第七条 报价单位的义务
1、按时为招标单位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标准的机械,且确保机械设备满足招标单位工程施工生产的需要。
2、报价单位应负责办理租赁机械设备所需的各种许可证及租赁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
3、在机械设备租用期间,招标单位拥有机械设备的使用权,不受时段限制。
4、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发动机、变速箱等汽车主要部件的维修更换费用由报价单位承担。
5、报价单位应加强机械设备日常保养及维护,及时处理机械设备故障,满足招标单位正常施工。报价单位不应擅自停机保养。需正常的维修、保养应利用非作业时间进行,不得耽误招标单位的施工进度。因故障停工,每次不能超过8小时或当月累计在3天以内。否则,招标单位有权扣除报价单位相应租金。
6、报价单位应负责为其租赁的机械设备购买保险,如因报价单位设备的性能缺陷或操作人员违规操作或非因招标单位原因所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由报价单位负责并承担所有的责任。报价单位应免除一切非因报价单位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本身或任何人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失(害)而承担任何责任。报价单位负责办理出险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相关手续。
7、租赁期间,报价单位应负责承担所租赁的机械设备的保管和看护义务,根据需要做好机械设备的防洪、防台、防盗、警卫值班等。
除非本招标文件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报价单位履行上述义务所产生的费用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
第八条 招标单位的义务
1、负责机械设备的生产调度安排。
2、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迫报价单位操作人员违规操作,对于招标单位指挥存在的安全隐患,报价单位人员应及时提醒并需提出采取其他措施配合完成施工。否则,造成事故双方均有责任。
4、按时办理结算及支付租金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费用。
5、根据本租赁招标文件其他条款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施工安全
1、报价单位出租的机械设备进场必须办妥符合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手续,机械设备须配备防火设备。
2、严禁违章作业。对招标单位的违章指挥,报价单位操作人员有权拒绝。
3、报价单位应积极配合招标单位的安全检查,对招标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在限期内整改。
4、如遇强风、洪水、恶劣气候,报价单位应将机械设备迅速迁移到安全地带。报价单位负有对紧急及突发事件采取合理措施的责任。
条 违约责任
1、报价单位违约。
发生下列事项时,即视为报价单位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招标单位损失:
(1)无法按时提供机械或所提供的机械无法满足招标单位工程施工生产需要,影响招标单位工程进展时。
(2)报价单位不能按时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车辆的,应向招标单位偿付 2000 元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招标单位有权要求报价单位继续履行合同,逾期超过 5 天未交货的招标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如报价单位提供的车辆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招标单位有权选择限期更换,报价单位则应向招标单位偿付违约金 2000元,并赔偿造成的损失,同时招标单位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4)非因招标单位及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影响招标单位正常使用时。
2、招标单位违约。
发生下列事项时,即视为招标单位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未经报价单位书面同意,招标单位不得转让或在所租赁的机械设备上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等担保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若招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30日内及时支付,不计利息。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招标文件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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