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
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FJJF[GK]2019011的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长乐区AI算力中心建设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20202 |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 1 | 项 | 国内 | 18234800 | 18234800 | 算丰 | SA3-23 | 无 | ||||
合计: | 18234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贰拾叁万肆仟捌佰元整(¥18234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 天内完成建设开始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长乐区公安局;
4.3交付条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中的商品清单供货。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安装调试完成后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对系统进行优化试运行三个月后进行最终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并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提施工计划,中标人必须在施工计划提交后10个日历日内开始施工,产品全部到货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 |
2 | 30 | 初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 |
3 | 30 | 最终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中标人提供等额税务发票。 |
4 | 10 | 最终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一年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尾款,中标人提供等额税务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签订合同之日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后三年免费维护期结束止。
10、违约责任
10.1若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报告延期交货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若甲方不同意延期的,延期交货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0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 %。10.2若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 1天,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0.0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或有其他不符合招标要求导致被剥夺中标资格,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合同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20 %的违约金。10.3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 %的违约金。10.4乙方在项目完工后,15天内应向甲方和监理方提出书面的初步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项目过程文档材料;申请材料经甲方和监理方审核合格后,甲方应在15天内组织验收,并聘请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出具验收结论或整改意见。10.5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3个月连续无故障试运行(做好试运行记录);监理方根据专家初步验收意见下发整改通知单(乙方整改后并回复);试运行期间要完成第三方检测和安全测评工作,根据投标的培训方案进行系统培训(培训时间、次数由甲方确认)。10.6试运行合格完成后,乙方可向甲方和监理方提出书面的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项目文档和第三方测评报告;甲方聘请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或意见。10.7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后,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提供三年免费维保期,若乙方在维保期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售后服务执行的,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指定账户交纳违约金。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所有货物的免费保修期为产品最终验收合格且各种资料移交清楚后36个月,乙方应提供三年原厂商免费维护。 14.2、在免费保修期间,由于设计、生产、工艺出现的问题,乙方免费负责及时处理;设备硬件和软件的故障,乙方免费维修,对不能修复的设备负责免费更换。若乙方售后维护人员无法排除设备故障,应负责协调设备生产厂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未能按规定履行的,甲方有权另找第三方进行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4.3、乙方在长乐设有常驻机构,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够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售后支持人员必须有本项目集成经验的人员负责(售后技术人员姓名:吴辰飞 联系方式:13850171899)。在出现设备故障的1小时内给予问题的解答。 14.4、在保修期内,因设备故障影响甲方使用时,如不能排除故障,应免费提供不低于同档次临时备用设备,确保系统完整运行。乙方须提供免费的性能调优、技术咨询、维护和现场巡检(保修期内每半年提供一次上门巡检维护,在保修期结束前1个月,要对设备及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等服务,以及其他的技术支持工作。在保修期内,所有相关的售后服务费用由乙方负责。 14.5、三年免费保修期满后,乙方仍须提供与保修期内相同质量的设备维修、技术支持、备品备件等售后服务,只收取成本费。 保修期结束后,乙方有责任(或在货物使用地区指定有能力的代理人)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确保整个系统的完整运行。在网络和设备扩容及软件升级时,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指导。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 | 乙方: |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分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长乐 | 住所: | 福州市长乐区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晶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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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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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959178996 |
联系方法: | 1550690278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乐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00817266530018888 |
签订地点:福州市长乐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