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连工信备[2021]4号
预算金额582805.24万元
招标联系人孔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毕工1954956866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备案号:连工信备[2021]4号,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已落实(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施工阶段二审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临港产业区燕尾港化工集中区;
2.2工程规模:总投资额为582805.24万元,本项目有110万吨/年联碱生产装置(包括80万吨/年重质纯碱装置、30万吨/年轻灰装置、110万吨/年农业氯化铵装置)、4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包括43000Nm3/小时空分装置)、100万吨/年真空制盐装置及与之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等。
2.3招标范围:本标段包括但不限于对一审(一标段及二标段)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编制竣工结算报告等工作。
一标段:联碱和真空制盐等装置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简称:一标段)施工内容包括:联碱装置、真空制盐装置、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工程、服务性工程等装置片区内施工的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核(一审)等内容(含相应装置区内的桩基(不含桩基检测)、土建、设备安装、电气仪表、防腐保温和监理等各专业施工工程),
二标段:合成氨等装置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简称:二标段)施工内容包括:煤气化、氨合成、空分等装置片区内施工的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核(一审)等内容(含项目详细勘察、相应装置区内的桩基(含所有桩基检测)、装置区范围内的土建、设备安装、电气仪表、防腐保温和监理等各专业施工工程)。
2.4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以招标人具体安排为准
2.5本项目的最高限价:本次二审审计服务只计取基本费及效益收费,采用固定费率的报价形式,本项目咨询服务费用基本费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0.8‰),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竣工结算审核(二审)的效益收费按核减额的3%计取,此费率为固定费率,不可竞争。注:本项目二审审计服务只计取基本费及效益收费,其余各阶段收费(例如:安全和疫情防控措施费、差旅办公交通服务费、法定税金、利润等等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不再单独结算,投标应该将以上其余各阶段收费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2.6质量要求:审计工作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应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如有政府部门审计时应配合做好解释工作,并按要求提交审计过程中的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下内容必须为有效的且是最新的)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非本项目监理、招标代理、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计一审单位;
3.5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劳动合同(有效期)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以上条件缺一不可);
3.6 2020 年至 2022 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3.7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其它要求:
3.10.1本项目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10.2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10.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70分
投标人资信:5分
类似业绩:6分
项目机构:9分
竣工结算审核方案:10分  
造价咨询工作方案应取所有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K1+B×Q2×K2。
Q2=1-Q1,Q1的取值范围:65%,70%,75%,80%,85%;K1值的取值范围:95%,96%,97%,98%;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本项目K2取值为:88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交易中心通过现场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
说明: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说明: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2.3
投标报价
(70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此项最低得分为0分。
70
投标人资信( 5分)
投标人获得省造价管理协会核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信用企业(有效期内),AAAAA得2分,AAAA得1.5分,AAA得1分,AA及以下不得分。其他省份咨询企业信用等级标准不同时,应提供企业造价咨询等级评价证书及外省企业造价咨询等级评分标准以作为评审依据。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2
投标人自 2019年以来(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者表彰文件时间为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造价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或者表彰的,每提供 1个得 1 分;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造价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或者表彰的,每提供1个得 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提供荣誉证书或者表彰文件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2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证齐全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1
业绩(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及业绩)
(6分)
1、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承接过类似工程单项合同投资额2亿元(含)及以上的竣工结算审核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2分,最高得4分;
2、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承接过1亿元(含)及以上的竣工结算审核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1分,最高得2分。
注:1、类似工程是指石油、化工、医药、生物工程;
2、提供的业绩证明以合同为准,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名称、工程性质、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投资额、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时间、金额以咨询合同上标注的时间为准,后增加的变更价款不作为投资额。如提供的合同不能表明上述量化标准,则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写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核查),上传系统。提供造价咨询合同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
 
6
项目机构(9分)
项目负责人
( 3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15(含)年以上的得2分;10(含)~15(不含)年得1分;5(不含)年以下得0.5分;
注:提供上述所有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3
项目组成员
(6分)
1、 拟派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投入土建专业和安装专业(至少一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4名的得4分,最高得4分;
2、每增加1名安装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1分,最高得2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所有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等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6
竣工结算审核方案
(10分)
1、审计的工作内容:0-1分;
2、审计工作的流程与方法:0-1分;
3、审计进度控制措施与业主之间配合的协调机制,0-2分;
4、审计工作的服务目标及质量保证措施;0-2分 ;
5、审计工作为投资控制及业主利益最大化所采取的保证措施和内部考核制度;0-1分;
6、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0-2分;
7、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0-1分。
10

 
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 年3月22日至 2023年3 月 29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 4月 12 日 10 时 00 分。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期间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以下资格审查内容必须为有效的且是最新的,如下:
(1)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
(3)企业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以上条件缺一不可);
(6)投标人承诺书(见格式);
(7)2020 年至 2022 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必须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所有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料,必须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须体现证件的有效期、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并保证清晰完整。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说明
9.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
9.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4月12 日10 时 00 分。
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
9.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贰 万   元整,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中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平碱路99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102号建院观筑大厦404号
    邮编: 222000                       邮编:   222000                         
联系人:   孔工                        联系人:   毕工                       
电话:  (0518)86088332              电话/邮箱:  19549568666/3515099304@qq.com                                    
12.重要提醒
(1)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综合交易版),请您先联系CFCA或国信CA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的诚信平台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完善诚信库相关内容,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CA公司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名称
CFCA
国信CA
联系人
孙丽丽18005133017 (微信同号)
耿立珍17751872787(微信同号)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飞18261319191
电话
客服电话:4001662366
客服电话:4000251010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2)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中标后提供壹正肆副,共伍份书面投标文件给招标代理机构。
(3)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联达
郑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国泰新点
客服技术支持
400-998-0000
连云港本地技术支持
黄   工
0518-85861319
QQ:2869799868
15896100880(造价)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