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变电站电缆沟电缆放电聚光报警检测装置”技术成果3年使用许可权
金额
2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wzc240825
预算金额2万元
招标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莱芜供电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SWZC24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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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变电站电缆沟电缆放电聚光报警检测装置”技术成果3年使用许可权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莱芜供电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4-09-14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认为受让方后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网公司技术许可合同》,并于《国网公司技术许可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于竞买成功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资产交割完毕,根据转、受让双方共同提交的《交易价款划转及保证金退回申请》确认转让方收到价款后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扣除交易费用后将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成交额的4‰支付交易费用,交易费用从已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专利产品实现商品化推广后,按照产品销售金额10%(含税)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于每年11月30日前双方对全年销售合同进行汇总计算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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