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309270005
预算金额239.95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8981775
中标公司湖南中铭科技有限公司239.9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309270005-1


采购人(全称):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中铭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年宁乡经开区市政排水管网普查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30927000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3年宁乡经开区市政排水管网普查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 管道勘测:对宁乡经开区(含金玉片区)范围内的市政排水管网进行勘测,全面掌握管道和窨井等相关信息。 2. 管道检测:对宁乡经开区(含金玉片区)范围内排水管网进行内部潜望镜QV检测、机器人CCTV检测,查清管道结构性、功能性等情况。 3. 管道清淤:为配合管道检测,需对淤积管道进行清淤及相关安全措施等。 1 2399509.25
 合计金额小写: 2399509.25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叁拾玖万玖仟伍佰零玖元贰角伍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合同总价2399509.25元,详细标的及金额明细见附件1: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清单。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1-24 —— 2024-02-23

3.2 履行地点:主体园区(含农科园)和金玉片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包括宁乡经开区主体园区(含农科园)和金玉片区,主要内容包括管道勘测、检测、管内清淤(配合普查),具体如下:1、勘测:对园区范围内的市政排水管网进行物探、测量,全面掌握管道的种类、数量、功能属性、材质、管径、平面位置、埋设方式、埋深、高程、走向、连接方式与关系(雨污错接混接情况)、管线特征以及相关附属构筑物等信息(包括窨 井坐标、井筒深度、管点特征、附属物、井盖材质、井盖规格、井盖、数量、井室尺寸、井壁厚度、井室材质等)。2、检测(1)潜望镜 QV 检测:对项目实施范围内排水管网进行潜望镜 QV 检测,查清管道雨污分流、结构性、功能性缺陷及运行情况。(2)机器人 CCTV 检测(含管道清淤):根据潜望镜 QV 检测结果,对存在一定程度淤积的管段在人工配合机械清淤后进行机器人 CCTV 检测,全面查清管网内部缺陷。以上潜望镜 QV 检测、机器人 CCTV 检测主要内容为:对管网中的障碍物、沉积、结垢、残墙/坝根、浮渣、树根等影响排 水管网畅通性能的功能病害进行检测;对管网中的塌陷、错口、 变形、破裂、接口材料脱落、腐蚀、起伏、脱节、异物穿入、 渗漏、支管暗接等结构本体遭受损伤,从而影响强度、刚度和 使用寿命的结构病害进行检测;对排水管网积淤情况、断接情况、封堵或不通情况、错空情况、渗漏情况、管道变形、锈蚀 或裂缝、管道沉陷、管网混接等影响管道过流能力进行检测, 管道清淤指为配合管道内窥检测进行的降水清淤和一切必要安全措施。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据实结算和 总价控制相结合方式。具体为:管网检测、管网勘测、管内清 淤(配合检测)实际发生量不超过对应单项合同额情况下,按 实际工程量结算,超过合同额情况下,按单项合同总价包干结算,不另增费用。因各片区开发建设时序、程度不同,本项目管网普查所预 估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可能存在偏差,各片区管网普查费用(管网检测、勘测和清淤)在整体项目内平衡调剂,不另增费用。考虑到本项目工期较短特点,签订合同后,分两次付款, 第一次付款在进场作业后第 45 天,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供工作完成证明资料,采购人支付完成工作量的 50%费用作为进度款;中 标人完成相应服务内容,通过验收并出具合格的成果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按照合同支付剩余款至 100%。本项目中标人为联合体,甲方付款至联合体牵头方(湖南中铭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不承担联合体成员之间的相关合同责任风险。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湖大支行 (湖南中铭科技有限公司:4305 0178 4736 0000 001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本项目管线测量成果应提交 CAD 格式管线测量图及 调查报告,CAD 格式管线测量图应为整体园区 CAD 格式管线测量图( 一张图),调查报告应包含每条道路纸质测量成果。5.2.1管线检测成果应提交排水管道及附属构造物病害检测资料及调查报告(含视频影像资料),管网检测数据整合成一张图(CAD 格式),并针对管网病害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措施。5.2.2所有排水管网普查数据(含每条道路管网)的相关数据、参数应以表格形式体现,表格内容应包含全面管网信息。5.2.3 管网普查成果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或行业规定,且应符合宁乡经开区智慧管网和长沙市排水管网 GIS 坐标系统成果要求。5.2.4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标准的成 果报告,成果报告需达到甲方提出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成果 报告视为无用报告,不予计量;逾期不提供成果报告的,按合同违约责任进行处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本项目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 号)相关要求进行验收。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 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 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5.3.3项目验收不合格, 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 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 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根据服务范围,做好具体作业(施工)组织方案和 交通组织方案。 必要时,对特殊维护路段做好专项施工组织方 案。作业过程应满足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项目进场作业前由甲方人组织项目技术交底。6.2乙方作业(施工)时须设置临时隔离带,现场规范设置 好施工及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必要时需按要求设置封闭围挡,确保交通安全顺畅。6.3在排水管网排查检测过程中,乙方应当加强人员、设备、 现场的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财产安全和环境卫生,施工过程 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做到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工完场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概 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为施工人员购买足额意外伤害险等险种,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6.4乙方应做好施工用电安全工作,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 程施工; 同时应做好下井作业准备工作和下井人员的防护和防 毒等安全防范措施;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全部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6.5乙方在排水管网排查检测过程中,不得损坏周围的设备 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造成二次污染,否则, 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负责。6.6乙方在排水管网排查检测时应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 有淤泥及渣物全部清除,清出后的淤泥、渣物应及时按环保要求并依法依规进行消纳处置,确保环境卫生,避免二次污染。6.7乙方投入的排水管网排查检测设备、材料等,由乙方负责看守和保管,采购人不承担丢失、偷盗等损失责任。6.8排水管网检测施工期内,施工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食 宿费、交通费、车辆设备用油费用、材料费、设备购置和租赁费、安全措施费、淤泥渣物处置费等) 由乙方负责。6.9在服务期限内出现任何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负全责,与采购人无关。6.10乙方(含联合体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转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 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 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5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服务期限提供合格成果报告,超过约 定期限每天扣除合同额万分之三, 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其他客观 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不得漏检漏 查或其他不负责任行为,每发现一次扣除合同额万分之五,情况严重的, 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相应人员。7.6乙方(含联合体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转包、发包,一经发现,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和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项目负责人:胡良才身份证号码: 430124197106104114。11.2 本项目由湖南中铭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与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湖南地质勘查院(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承接,联合体各方应就中标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11.3 本协议一式陆份, 甲方肆份, 乙方贰份。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加以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金洲大道金洲大桥西创业大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其他高新开发区青山路芯城科技园二期16栋408
法定代理人: 张毅 法定代理人: 孙海兵
委托代理人: 钟栋梁 委托代理人: 胡雄峰
电话: 0731-88981775 电话: 0731-88620610
传真: 0731-88981509 传真:

附件列表
  1. 附件1: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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