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广中路街道办事处中山北一路131弄违建拆除整治工程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09/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jhzc-202303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俞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丁伟民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11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7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中山北一路131弄违建拆除整治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7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JHZC-2023037
项目名称:中山北一路131弄违建拆除整治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388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388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山北一路131弄违建拆除整治工程 项目地点:中山北一路131弄(具体以实际踏勘为准)。 工程范围:为配合区房管局“美丽家园”建设需要,营造更加整洁的小区环境,拟对中山北一路131弄违建(具体地点以自行现场踏勘为准)进行相应拆除后并负责垃圾清运及修复等工作,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施工、包第三方检测、包验收。二、采购需求
1)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拆违工作及修复工作。
2)质量要求: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设部建标[2002]212号文)和《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沪建管〈2001〉第003号)的规定办理,一次性验收合格100%,且居民投诉为“零”。工程质量如未能达到前述要求的,成交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应予返修,直至达到合格为止,返修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工期延误均由承包单位负责。
3)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4)本工程不允许转包,也不得肢解所承包的工程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一旦发现转包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5)本工程在施工中发生的水、电费用应包含在综合单价内,费用由承包人与招标单位按实结清并支付。
6)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材料储存条件、施工机械和人员的布置安排,为磋商报价取得依据。一旦中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费用,招标单位将不予考虑。
7)工程建设施工期间临时设施搭设和施工用料堆放场地由招标单位统一安排,未经招标单位同意承包人不得随意搭建临时设施。
8)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按规范布置要求提供足够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施工区域内原有物品及设施,并做好材料的保护工作,如遇丢失或损坏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要求必须符合招标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要求。
9)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上海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及招标单位规定的安全施工管理水平,施工中应无管线事故、无重大伤亡事故,一旦发生类似事故,承包人除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罚款外,招标单位还将对承包人追加处罚。
10)本项目资金应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因任何原因导致农民工欠薪,如发生则采购人有权在支付给成交人的工程款中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11)业绩要求:具备能完成此项目的对应业绩表现。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拆违工作及修复工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报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其以上资格;4)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报价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07日 至 2023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10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17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3年10月07日至2023年10月11日上午09 时至11时,下午 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至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递交如下资料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报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网上截图(查询日期为获取采购文件当日)。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报价人须携带上述1套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至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交纳文件购置费1000元(售后不退),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报价人的合格与否,将由磋商小组决定。(说明:获取采购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方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广中路街道办事处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5号
联系方式:俞老师 021-310701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
联系方式:丁伟民、刘梦怡 021-65233301-8014/8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俞老师
电 话: 021-31070125
中山北一路131弄违建拆除整治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7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JHZC-2023037
项目名称:中山北一路131弄违建拆除整治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388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388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山北一路131弄违建拆除整治工程 项目地点:中山北一路131弄(具体以实际踏勘为准)。 工程范围:为配合区房管局“美丽家园”建设需要,营造更加整洁的小区环境,拟对中山北一路131弄违建(具体地点以自行现场踏勘为准)进行相应拆除后并负责垃圾清运及修复等工作,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施工、包第三方检测、包验收。二、采购需求
1)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拆违工作及修复工作。
2)质量要求: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设部建标[2002]212号文)和《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沪建管〈2001〉第003号)的规定办理,一次性验收合格100%,且居民投诉为“零”。工程质量如未能达到前述要求的,成交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应予返修,直至达到合格为止,返修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工期延误均由承包单位负责。
3)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4)本工程不允许转包,也不得肢解所承包的工程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一旦发现转包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5)本工程在施工中发生的水、电费用应包含在综合单价内,费用由承包人与招标单位按实结清并支付。
6)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材料储存条件、施工机械和人员的布置安排,为磋商报价取得依据。一旦中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费用,招标单位将不予考虑。
7)工程建设施工期间临时设施搭设和施工用料堆放场地由招标单位统一安排,未经招标单位同意承包人不得随意搭建临时设施。
8)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按规范布置要求提供足够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施工区域内原有物品及设施,并做好材料的保护工作,如遇丢失或损坏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要求必须符合招标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要求。
9)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上海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及招标单位规定的安全施工管理水平,施工中应无管线事故、无重大伤亡事故,一旦发生类似事故,承包人除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罚款外,招标单位还将对承包人追加处罚。
10)本项目资金应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因任何原因导致农民工欠薪,如发生则采购人有权在支付给成交人的工程款中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11)业绩要求:具备能完成此项目的对应业绩表现。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拆违工作及修复工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报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其以上资格;4)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报价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07日 至 2023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10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17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3年10月07日至2023年10月11日上午09 时至11时,下午 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至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递交如下资料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报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网上截图(查询日期为获取采购文件当日)。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报价人须携带上述1套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至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交纳文件购置费1000元(售后不退),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报价人的合格与否,将由磋商小组决定。(说明:获取采购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方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广中路街道办事处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5号
联系方式:俞老师 021-310701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
联系方式:丁伟民、刘梦怡 021-65233301-8014/8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俞老师
电 话: 021-310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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