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彭州市新居安置房一期建设项目(隆兴安置点)材料暂估价-室内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采购/标段 招标补遗文件(01号)和招标答疑文件(01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0/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25.48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彭州市新居安置房一期建设项目(隆兴安置点)材料暂估价-室内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采购/标段

招标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彭州市新居安置房一期建设项目(隆兴安置点)材料暂估价-室内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采购/标段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遗如下:

招标文件“第  供货要求”中的“二、设备需求一览表”修改如下:

原为: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招标控制价单价(元,含税)

技术参数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备注

1

无机房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无机房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无机房杂物电梯、

有机房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自动扶梯。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1、技术规格书及相关附件

53

11254839.31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1、技术规格书及相关附件

详见招标 文件

详见招标 文件

/

现修改为: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招标控制价单价(元,含税)

技术参数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备注

1

无机房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无机房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无机房杂物电梯、有机房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自动扶梯。共53部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1、技术规格书及相关附件

1

11254839.31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1、技术规格书及相关附件

详见招标 文件

详见招标 文件

/

特此通知。

 

 

 

 

招标人: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18日

 

彭州市新居安置房一期建设项目(隆兴安置点)材料暂估价-室内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采购/标段

招标答疑文件(01号)

 

 

问题1:本项目招标53部电梯,在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开标一览表信息》中:“数量”为系统填写且无法修改的“53”,“单位”为“部”,“投标合计(元)”为自动生成,所以“投标单价(元,含税)”投标人不好填写,例某公司投标总价如100万元,那么填写系统中本表只有用100万元/53部=1.89万元的“投标单价(元,含税)”,但是这53部电梯的技术规格和要求不一致,这样平均成1.89万元一部是不合理的,且和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的每类电梯的报价肯定会不对应、不相同。请招标人修改或者处理该系统《开标一览表信息》的填写问题。建议改成:单位“批”,数量“1”,允许投标人填写“投标单价(元,含税)”时填写投标总价,即系统自动生产的“投标合计(元)”=“投标单价(元,含税)*1”。

回复:招标文件已修改,详见补遗01号。

 

问题2本招标项目,在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开标一览表信息》中:“招标控制价单价(元,含税)”为11254839.31,而系统中“招标控制价”和招标文件中“招标控制价”为11254839.31,虽然其总价数额一致,但系统中所称“招标控制价单价(元,含税)”是否准确无误?是否对评标有影响,请招标人向有关机构落实并回复。

回复:无影响,以招标文件为准。

 

问题3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技术规格书》中,第四条“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标明为实质性要求,其中的“4.1.3、深化设计服务”投标人可否逐条响应满足其要求即可?

回复: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技术规格书》第四条第4.1.3条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投标时可以逐条响应并满足其4.1.3条规定内容即可,可以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4.1.3条深化设计要求的内容,也可以提供其4.1.3条所要求的内容。

 

 

 

招标人: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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