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花山溪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控与综合施策修复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平和县花山溪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控与综合施策修复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平和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平发改审﹝2021﹞16 号、平发改审﹝2022﹞44 号、平发改审﹝2022﹞110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位于平和县文峰镇、南胜镇、山格镇、小溪镇、坂仔镇、国强乡、霞寨镇;
2.2 工程规模:
(1)河岸缓冲带建设 100 公里,在构建区域内,通过设置芦草带、乔灌草带、灌 草带、草地带和种植水生植物集水沟,进行水质净化、并截留水土以减少水土流失,以及局部示范区景观 配套提升工程;
(2)建设生产道路 100 公里,在 6.5 万亩生态治理范围,建设 100 公里机耕道路,作为农机具出入田间地头进行农田操作的通道,提升农业作业效率等。具体工程建设内容以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具体为,上述建设范围内的工程建设费用 10000 万元;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第一产业或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平和县花山溪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控与综合施策修复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设备采购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与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等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2.5 最高控制价:1170603元;
2.6 质量标准:水利工程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和市政工程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工期要求:施工工期24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2.8 施工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工期+从工程开工准备到工程完工验收直至工程结算审核、资料移交备案完毕全过程(含缺陷责任期)、工程竣工验收,其中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和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并具备/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有效的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工建筑或水利水电或水利或水土保持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工建筑或水利水电或水利或水土保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总监理工程师聘任文件和水利或水利水电或水工建筑或水土保持专业高级职称,/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已通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自愿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单位,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或能力;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⑤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
3.4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贰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