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对污水处理厂维修保养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的公告
编号:HTJ-GWJXD-XJ-2025-04
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拟对段内污水处理厂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厂商参加。
二、竞争性谈判项目明细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及技术性能 |
保养项目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单价) |
1 |
潜污泵 |
50JYWQ,H=15m,Q=l5m3/h, DN80 |
维修、清洗、加油、管路疏通 |
台 |
2 |
600 |
2 |
过滤泵 |
SQW40-160 (2) H=32m Q12m3/ h |
维修、清洗、加油、管路疏通 |
台 |
1 |
1200 |
3 |
斜管沉淀箱 |
2250mm X 2250mm X 2500mm |
清洗、补漏、管路疏通 |
套 |
1 |
2400 |
4 |
接触氧化箱 |
5000mm X 2250mm X 2500mm |
清洗、补漏、管路疏通 |
套 |
1 |
2400 |
5 |
风机 |
HD-50 |
维修、清洗、加油、管路疏通 |
台 |
2 |
800 |
6 |
混凝剂加药设备 |
含投药箱、溶药箱,投药泵 |
维修、清洗、加油、管路疏通 |
套 |
1 |
2400 |
|
过滤罐 |
DN8 00 Xl8 00 |
反冲洗、管路疏通 |
座 |
1 |
600 |
8 |
吸附罐 |
D800Xl800 |
反冲洗、管路疏通 |
座 |
2 |
600 |
9 |
浮球制液器 |
LQK- 3 型 |
维修、清洗、更换 |
套 |
3 |
300 |
10 |
回流水箱 |
1000X 2250X2500 |
清洗、补漏、管路疏通 |
个 |
1 |
2400 |
11 |
控制系统 |
知名品牌产品 |
清灰、维修、更换 |
套 |
1 |
1200 |
12 |
系统管道阀门 |
过滤罐、吸附罐、接触氧化箱、斜管沉淀箱等 |
补漏、维修、补柒、疏通 |
套 |
1 |
2400 |
13 |
污泥消化箱 |
1000mm X 2250mm X 2500mm |
清洗、补漏、管路疏通 |
套 |
1 |
2400 |
14 |
隔油箱 |
1100*2250*2500 |
清洗、补漏、管路疏通 |
套 |
1 |
2400 |
15 |
撇油器 |
直径159*1100 |
维修、清洗、加油、管路疏通 |
套 |
1 |
800 |
16 |
曝气装置 |
|
维修、清洗、加油、管路疏通 |
套 |
1 |
1200 |
17 |
立体弹性填料 |
直径150*1500 |
清洗 |
套 |
1 |
2000 |
18 |
检测仪表 |
COD、流量、PH计 |
清洗、维修、更换 |
套 |
1 |
1800 |
19 |
菌群及培养 |
氧化箱 |
培养建立菌群 |
套 |
1 |
1800 |
20 |
污泥清运 |
|
|
车 |
2 |
1500 |
21 |
污水处理厂整体维修保养 |
|
|
年 |
1 |
20000 |
注:上述报价为不含税价格,我段维修保养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
三、技术资格要求
1.参加谈判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证明。
2. 参加谈判单位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并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 谈判单位经营范围须包含水资源管理类或相关污水处理设备维修的项目。
4.为保证维保单位在维保间的维修质量和设备的长效性,维保期间所更换的零配件须为原厂配件,维护保养所用的易损件备件和各种油、液、阀门等的储备数量要符合该机械设备日常使用情况。
5.污水处理厂整体维保中不含税价格低于300元(含)配件包含在维保费中,不另付费。不含税价格高于300元的配件也需在此次报价中明确价格,列于报价表中,待修配完结验收合格后可另付配件费用。所有项目质保要求1年及以上。
6.报名企业需来我单位进行现场核实维修项目,否则报名无效。
7.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8.符合我单位合同模板所有要求。
四、报名、谈判资料递交方式及要求
1.报名人将报名表(格式如下)在2025年1月2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前,发送至hhgwjxdsbk@163.com邮箱。邮件名称按厂商名称+项目编号(例:XXX公司HTJ-GWJXD-XJ-2025-04报名表),报名时需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便核实经营范围。报名成功后方可参与谈判。
报名表格式如下:
报名表
(公章)日期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邮编 |
|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
|
传真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谈判编号及标段号 |
如:HTJ-GWJXD-XJ-2025-04 标段一 |
2.发布一次公告后,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时,发布第二次公告。二次公告后,报名供应商仍只有一家时,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五、谈判时间、地点和方式
报名结束后再行通知谈判时间,谈判将采用线上谈判的方式进行。
谈判方式:谈判会议开始后,报名人将逐一报价,一次报价结束后,经评审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如二次报价最低价有两家及以上价格相同,则价格相同的供应商应进行三次报价,直至最低价只有一家为止)。
采购小组有权决定选中者,同等质量、标准下最低价是选中的主要选择标准,但不是唯一的选取标准。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
详细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哈拉更西路39号工务机械段
邮政编码:010010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 0471-2247595
传 真: 0471-2247665
邮 箱:hhgwjxdsbk@163.com
附件1: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2: 合同模板
日期:2025年1月20日
附件1: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招标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包 件 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单位名称)
根据贵方(招标编号)项目招标采购的项目的招标公告,经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参加投标活动并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电子文本份。
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提供和交付(项目名称及标段工作内容名称)。投标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及小写)元(不含税),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及小写)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为 百分之 。投标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及小写)元(含税),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及小写)元(含税)。
据此函,投标人申明如下:
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同意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修正方法。
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承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并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如我方中标,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签订合同。
我方承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条件、国铁集团现行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完成项目。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 真: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类型: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加盖公章)
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单位(姓名、职务)为我方委托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提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不接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如公司总经理、商务经理等)的转授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书签字、盖章后生效。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职务:
日期:
四、报价表
(一)投标报价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价格单位:
标 段 |
序号 |
项目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不含税)元 |
小计 (不含税)元 |
税率 |
含税小计 |
备注 |
一 |
1 |
潜污泵 |
50JYWQ,H=15m,Q=l5m3/h, DN80 |
台 |
2 |
|
|
13% |
|
|
2 |
过滤泵 |
SQW40-160 (2) H=32m Q12m3/ h |
台 |
1 |
|
|
13% |
|
|
|
3 |
斜管沉淀箱 |
2250mm X 2250mm X 2500mm |
套 |
1 |
|
|
13% |
|
|
|
4 |
接触氧化箱 |
5000mm X 2250mm X 2500mm |
套 |
1 |
|
|
13% |
|
|
|
5 |
风机 |
HD-50 |
台 |
2 |
|
|
13% |
|
|
|
6 |
混凝剂加药设备 |
含投药箱、溶药箱,投药泵 |
套 |
1 |
|
|
13% |
|
|
|
|
过滤罐 |
DN8 00 Xl8 00 |
座 |
1 |
|
|
13% |
|
|
|
8 |
吸附罐 |
D800Xl800 |
座 |
2 |
|
|
13% |
|
|
|
9 |
浮球制液器 |
LQK- 3 型 |
套 |
3 |
|
|
13% |
|
|
|
10 |
回流水箱 |
1000X 2250X2500 |
个 |
1 |
|
|
13% |
|
|
|
11 |
控制系统 |
知名品牌产品 |
套 |
1 |
|
|
13% |
|
|
|
12 |
系统管道阀门 |
过滤罐、吸附罐、接触氧化箱、斜管沉淀箱等 |
套 |
1 |
|
|
13% |
|
|
|
13 |
污泥消化箱 |
1000mm X 2250mm X 2500mm |
套 |
1 |
|
|
13% |
|
|
|
14 |
隔油箱 |
1100*2250*2500 |
套 |
1 |
|
|
13% |
|
|
|
15 |
撇油器 |
直径159*1100 |
套 |
1 |
|
|
13% |
|
|
|
16 |
曝气装置 |
|
套 |
1 |
|
|
13% |
|
|
|
17 |
立体弹性填料 |
直径150*1500 |
套 |
1 |
|
|
13% |
|
|
|
18 |
检测仪表 |
COD、流量、PH计 |
套 |
1 |
|
|
13% |
|
|
|
19 |
菌群及培养 |
氧化箱 |
套 |
1 |
|
|
13% |
|
|
|
20 |
污泥清运 |
|
车 |
2 |
|
|
13% |
|
|
|
|
21 |
污水处理厂整体维修保养 |
|
年 |
1 |
|
|
13% |
|
|
合计 |
|
|
|
|
|
|
|
13% |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 1.投标报价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保留 2 位小数;
2.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在备注栏中列示;
3.投标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后有效。
五、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
传 真 |
|
网 址(或电子邮箱) |
|
||||
法定代表人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账号 |
|
技 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二)资格性审查承诺书(格式)
资格性审查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截至 (投标截止时间)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未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未参加投标。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三)近年财务审计报告
应附投标人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加盖公章,具体年份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报价单位资质
附报价单位维修资质等内容。
(五)其它资格证明材料
项 目 |
投标人证书 |
|
|
日 期: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六、廉政承诺书(格式)
投标人廉政承诺书
为共同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防止招投标过程出现腐败问题,我方在本项目的投标中作出如下承诺:
1.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3.不通过租借等方式从其它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
4.不与招标人、招标单位及其它投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抬标,控制投标价格。
5.不向招标人、评标专家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6.不向招标投标监管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
7.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现场工作纪律,不私下接触评标专家,不干扰正常的开标评标秩序;
8.不给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做伪证、解脱、说情;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合同模板
污水处理厂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HTJ-GWJXD-2025-
乙方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哈拉更西路39号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签订地点:呼和浩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相关事宜,本着自愿、平等和诚信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维保设备情况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及 技术性能 |
维修保养项目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小计(元) |
税率 |
含税小计(元) |
1 |
潜污泵 |
50JYWQ,H=15m,Q=l5m3/h, DN80 |
维修、清洗、加油、管路疏通 |
台 |
2 |
|
|
113% |
|
2 |
过滤泵 |
SQW40-160(2) H=32m Q12m3/ h |
维修、清洗、加油、管路疏通 |
台 |
1 |
|
|
13% |
|
3 |
斜管沉淀箱 |
2250mm X 2250mm X 2500mm |
清洗、补漏、管路疏通 |
套 |
1 |
|
|
13% |
|
4 |
接触氧化箱 |
5000mm X 2250mm X 2500mm |
清洗、补漏、管路疏通 |
套 |
1 |
|
|
13% |
|
5 |
风机 |
HD-50 |
维修、清洗、加油、管路疏通 |
台 |
2 |
|
|
13% |
|
6 |
混凝剂加药设备 |
含投药箱、溶药箱,投药泵 |
维修、清洗、加油、管路疏通 |
套 |
1 |
|
|
13% |
|
|
过滤罐 |
DN8 00 Xl8 00 |
反冲洗、管路疏通 |
座 |
1 |
|
|
13% |
|
8 |
吸附罐 |
D800Xl800 |
反冲洗、管路疏通 |
座 |
2 |
|
|
13% |
|
9 |
浮球制液器 |
LQK- 3 型 |
维修、清洗、更换 |
套 |
3 |
|
|
13% |
|
10 |
回流水箱 |
1000X 2250X2500 |
清洗、补漏、管路疏通 |
个 |
1 |
|
|
13% |
|
11 |
控制系统 |
知名品牌产品 |
清灰、维修、更换 |
套 |
1 |
|
|
13% |
|
12 |
系统管道阀门 |
过滤罐、吸附罐、接触氧化箱、斜管沉淀箱等 |
补漏、维修、补柒、疏通 |
套 |
1 |
|
|
13% |
|
13 |
污泥消化箱 |
1000mm X 2250mm X 2500mm |
清洗、补漏、管路疏通 |
套 |
1 |
|
|
13% |
|
14 |
隔油箱 |
1100*2250*2500 |
清洗、补漏、管路疏通 |
套 |
1 |
|
|
13% |
|
15 |
撇油器 |
直径159*1100 |
维修、清洗、加油、管路疏通 |
套 |
1 |
|
|
13% |
|
16 |
曝气装置 |
|
维修、清洗、加油、管路疏通 |
套 |
1 |
|
|
13% |
|
17 |
立体弹性填料 |
直径150*1500 |
清洗 |
套 |
1 |
|
|
13% |
|
18 |
检测仪表 |
COD、流量、PH计 |
清洗、维修、更换 |
套 |
1 |
|
|
13% |
|
19 |
菌群及培养 |
氧化箱 |
培养建立菌群 |
套 |
1 |
|
|
13% |
|
20 |
污泥清运 |
|
|
车 |
2 |
|
|
13% |
|
21 |
污水处理厂整体维修保养 |
|
|
年 |
1 |
|
|
13% |
|
|
合计 |
|
|
|
|
|
|
13% |
|
注:“维保单价”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目的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二条维保服务内容
根据上述设备维保项目对污水处理厂进行维修和保养,使污水处理厂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上述设备维保项目维修正常后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使用培训,提供专业的污水处理厂的操作流程,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使用。
甲方在使用中发现任何问题及时联系乙方,乙方需在8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安排专业工程师到达现场排除故障。
乙方负责根据设备状态进行维修,包括配件、人工和差旅。 |
第三条维保项目服务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菌群培养后质保期内发生死亡,乙方需再次培养,直到质保结束。
污泥清运一共2车,剩余污泥由甲方清运,甲方不得追加。
第四条维保期限
自2025年 月 日起至2026年 月 日止。
第五条维保方式
(一)乙方安排专业人员对维保范围内设备每3个月进行定期检查,检查中发现设备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修理,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二)维保设备出现故障,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8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安排专业工程师及时排除故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修复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维修方案及修复时间,与甲方协商确定处理方案,并按照处理方案修复故障。
(三)乙方维保设备时应填写维保记录一式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详细记录保养情况、故障现象和处理过程,双方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四)维保服务范围内备件和材料的提供方式:
对污水处理厂内正常磨损情况下的维修,包括配件、人工和差旅均有乙方承担,但若单件属具或辅助设备及金额超过300元(含税)以上配件,乙方可提出维保意见,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购买,乙方提供安装服务。
(五)维保服务范围内报废设备的处理方式:
维保中更换后的旧配件属于甲方,由甲方提请单位内报废处理。
(六)维保计划:
合同生效5日内对污水处理厂内设备维保项目进行维修和培养菌群,后以季度常规检查为主进行维保。
第六条维保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维保费用。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
1.固定价款。维保费用总额为(含增值税)大写: 元整, (小写元)。其中,不含税 元,税率为13%,增值税为 元。
2.预估价款。维保费用预估额为(含增值税)大写:,(小写元)。其中,不含税元,税率为%,增值税元。根据工作量据实结算,维修报价清单见附件。
3.其他方式。
(二)支付方式: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1〕种支付方式:
1.乙方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后的30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费用。
2.乙方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后的日内,甲方将合同费用总额的%,计元以方式支付乙方;剩余部分费用计元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乙方。
3.其他支付方式:。
(三)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可以使用票据作为结算方式,票据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在合同期限内,污水处理厂属具或辅助设备及单价超过300元(含税)时由甲方承担配件费用,乙方负责免费安装调试。
其他维修设备所需配件单价在300元(含)以内时,由乙方承担配件费用和安装费。
(五)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2X270063309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哈拉更西路39号
电话:0471-22427595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六)发票约定
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15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或发票联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对乙方维保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根据检查情况核减维保费用。
(二)有权要求乙方将维保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身份证明、岗位任职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后交甲方备案。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合格维保人员,乙方更换人员的资质与能力应当不低于被更换人员。
(三)乙方维保人员损害甲方利益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维保人员,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及损失。
(四)乙方的维修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修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保记录上签字。
(五)应当为乙方提供维修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做好配合工作。
(六)乙方完全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维保服务费。
(七)甲方的设备不再使用,甲方可提前一个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终止对设备继续提供维护保养服务,并无需支付未履行部分费用,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完全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维保服务费。
(二)应当与维保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将与维保人员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文件资料加盖公章后交由甲方备案。
(三)在合同签订后个30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详细的年度维保工作计划,内容包括维保设备清单,巡检计划、培训计划等,并与甲方设备使用部门联系确定具体维保服务时间。
(四)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将维保所需主要备件存放于甲方指定地点。
(五)每次开展维保服务前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开展维保服务时应当尽量避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
(六)为甲方提供维保设备日常操作、维护及常见故障处理的咨询,相关资料和信息等。
(七)维保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应以修复为主,原则上对原配件不予更换,对于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的配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更换。替换下来的旧件应如数交还甲方。
(八)维保服务期间如需更换配件,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配件,必须保证为设备同品牌原装正品配件。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须经甲方签字确认后进行更换,但须保证更换的配件功能性能和技术指标不低于原件或与原件相近。若配件更换可能会影响设备的功能性能,乙方须经甲方签字确认后进行更换。更换配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的,乙方有义务提供报价供甲方参考确认,报价不得高于设备的生产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提供的报价。
(九)进入甲方现场的维保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相关工作管理规定,发生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负责维保服务的工程师应挂牌服务,标牌应包含姓名、单位、服务专业等内容,且维保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资质。
(十一)维保工作记录填写要字迹工整,信息准确、完整,维保工作记录须经双方签字确认。
(十二)应当建立并落实维保服务工作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因乙方原因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或设备故障等问题,所产生的经济和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设备维保服务工作转包或分包。
(十四)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甲方通报情况,并应全力施救、维护现场秩序,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未积极施救或处置不当的,应就扩大部分损失承担责任。
(十五)应指派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作为与甲方的对接人员,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统筹相关工作,监督项目执行与情况汇报,控制工作质量,执行变更和应急情况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工作人员工作,以保证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
(十六)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乙方向公司投保。
□√不投保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响应或排除故障,对甲方运输生产或其它业务造成影响的,每超过小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该设备维保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三)乙方维保服务过程中存在巡检次数不够、服务报告不符合要求、虚构维保记录等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元/每次的违约金。
(四)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供详细的年度维保工作计划的,甲方支付维保费用的时间相应顺延。
(五)乙方履行合同期间,因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设备遭受损失,或者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铁路规章制度、作业标准或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乙方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司法机关等裁决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等。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设备维保服务工作进行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七)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甲方无故逾期支付乙方维保费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书,自催款通知书约定的合理支付期限届满后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应自催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所拖欠款项的利息损失。
(九)乙方提供服务未达甲方要求标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作为违约金,不足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因违约方行为造成守约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发生铁路部门政策调整或甲方上级单位重新规划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自催款通知书约定的合理支付期限届满后逾期日仍未支付合同价款的。
2.其他情形:。
(五)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乙方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
2.未按约定及时提供维保服务或虚构维保记录次及以上的。
3.擅自将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
4.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或丧失履行本合同合法资质的。
5.未按要求存放维保所需主要备件的。
6.乙方未在甲方要求限期内响应或排除故障,对甲方运输生产或其它业务造成影响,合同期内累计发生次及以上的。
7.其他情形:。
(六)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法律文书、诉讼仲裁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件送达。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三)因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交通费、采取财产保全的费用、公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书面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二)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三)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不得转让,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五)本合同所列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六)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七)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八)其他约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与 污水处理厂维修保养合同(合同编号:HTJ-GWJXD-2025- )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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