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厦门领航立华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S[GK]2019068的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化基础设施扩充改造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2010399 | 其他安全设备 | 数据库高可用软件,灾备存储,数据保护设备,数据保护存储,汇聚交换机,接入交换机,应用负载均衡,数据库防火墙,防火墙,服务器内存扩容,系统集成服务 | 1 | 批 | 国内 | 1878900 | 1878900 | 华睿泰,华为,中科鼎创,Dell,H3C,深信服,汉领 | 华睿泰 Veritas InfoScale Enterprise高可用软件,华为OceanStor 2600 V3存储,中科鼎创ODS3000,Dell MD3800F存储,H3C S5560X-52C-EI,H3C S5110-52S-EI,深信服AD-1000-D620-AK,汉领LEADSINO DAF 4060ST-QSS-V21U,深信服AF-1000-D600-AK,Dell 16G服务器内存 | 无 | ||||
合计: | 18789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捌拾柒万捌仟玖佰元整元(¥18789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设备及其元件、配件必须原厂原装、未经拆封,不能是自行拆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6.1.2、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合同、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6.1.3、乙方根据合同要求进行系统安装、调试后,由甲方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6.1.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设备技术资料,甲方有权委托国内有资质的单位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复核。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
2 | 65 | 验收后 |
3 | 5 | 质保期满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产品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10、违约责任
10.1、若乙方未按期交货,且未经甲方通过延期交货申请的,每延误一日,需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延期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10.2、若甲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费用的,且未经乙方通过延期支付申请的,每延误一日,需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延期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或发生违约现象,则可按《合同法》进行诉讼。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厦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因货物本身缺陷所导致故障的技术服务和设备维修,免费提供零部件的更换。软件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的软件升级服务。 14.2.乙方接到故障报告后在1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远程技术无法解决的,在48小时到达甲方指定现场。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乙方: | 厦门领航立华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望海路15号401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骆阳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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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92-2232140 |
联系方法: | 1890592985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区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100023819200097008 |
签订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