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cdl20231214-001
预算金额112万元
招标联系人冯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随州市鑫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贺小红0722-7602699
中标联系人涂小艳
公告正文

随州市高新区老旧破损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裕民片区雨污水改扩建工程劳务分包中标结果公示(招标编号:XCDL20231214-001)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随州市高新区老旧破损污水管网改造工程--裕民片区雨污水改扩建工程劳务分包:
中标人:湖北余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其他:
中标价格:108.9万元
1.项目名称:随州市高新区老旧破损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裕民片区雨污水改扩建工程劳务分包
2.中标公司:湖北余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中标人地址: 随州市烈山大道 205 号(香港街佐敦楼 2 层 221-南)4.项目经理: 涂小艳
5.项目经理注册编号: 鄂 242182108885
6.工期:120 天
7.评审专家名单: 司圣坤、汪登丰、刘能
8.评审信息
评审时间: 2023 年 12 月 28 日
评审地点: 随州市曾都区清河路 42 号左岸星城 9 号楼 2 单元 203 9.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发改价格
<2011>534 号规定费率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 1.062(万元)
10.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随州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编钟大道8号(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院内) 联 系 人:冯主任
电 话:0722-328717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随州市鑫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随州市曾都区清河路42号左岸星城9号楼2单元203 联 系 人: 贺小红
电 话: 0722-7602699
电子邮件: 89258558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随州市高新区老旧破损污水管网改造工程--裕民片区雨污水改扩建工程劳务分包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XCDL20231214-001
采 购 人:随州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随州市鑫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 O二三年十二月
磋商文件备案表
随州市鑫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代理的随州市高新区老旧破损污水管网改造工程--裕民片区雨污水改扩建工程劳务分包磋商文件,经审核同意发布。 采购人(章):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5 第三章采购需求 ...........................................................................................12 第四章合同文件格式 ....................................................................................13 第五章评标办法和细则.................................................................................16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26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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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随州市高新区老旧破损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裕民片区雨污水改扩建工程劳务分包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一、招标条件
本随州市高新区老旧破损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裕民片区雨污水改扩建工程劳务分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12万元,招标人为随州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随州市高新区老旧破损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裕民片区雨污水改扩建工程劳务分包主要建设内容为:属于裕民还建房二期配 套改造工程,用于排除裕民社区上游雨水。根据该项目施工进度需求,现需进 行改扩建工程劳务分包,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和工程量清单,预算金额为112 万元,最高限价为112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随州市高新区老旧破损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裕民片区雨污水改扩建工程劳务分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随州市高新区老旧破损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裕民片区雨污水改扩建工程劳务分包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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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 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劳务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
(查询时间以本公告发布后为准)(查询日期在本项目发布磋商公告之后);若供应商存在上述名单记录的,其投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3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 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供应商于公告期内持投标报名登记表(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持身份证原件报名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 须提供下列资格证明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②报名登记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3 年 12 月28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随州市鑫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随州市曾都区清河路42 号左岸星城9号楼2单元203)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3 年 12 月 28日15时 00分
开标地点:
随州市鑫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随州市曾都区清河路42号左岸星城9 号楼2单元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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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1、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 ervice.com/)上发布 。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不予受理。
3、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等公休日不接受报名。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随州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编钟大道8号(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院内) 联系人:冯主任
电 话:0722-328717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随州市鑫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曾都区清河路42号左岸星城9号楼2单元203 联系人:贺小红
电 话0722-7602699
电子邮件:89258558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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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 号类 别内 容
1项目名称随州市高新区老旧破损污水管网改造工程--裕民片区雨污水改扩建工程劳务分包
2采购人随州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随州市鑫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供应商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递交响应文 件的供应商
5最高限价112万元
6采购需求详见本项目第三章采购需求
7质量要求合格
8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9供应商资质等级及条件详见本项目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0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11磋商有效期为60 日历天(从开标之日算起)
1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涉及的投标 保证金内容均不作要求
13履约保证金/
14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与副本应使用 A4 纸幅面按竞争性磋 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报;要求采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 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必须胶装,不允许出现 活页或类似活页,否则作为不合格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15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随州市鑫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详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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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供应商提出书面问题及解 答时间地点:送或传真至随州市鑫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 年 12 月 23 日 9 时 00 分前提出 2020 年 12月 23日 15 时 00 分前解答

17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 截止日期地点:随州市鑫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详竞争性磋商公告
18磋商地点、时间地点:随州市鑫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时间:详竞争性磋商公告
19评审标准及方法评审标准及方法附后
20备选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
21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执行价格评审优 惠,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本项目属于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对于小微企业 评审时价格扣除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 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 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为建筑业。 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 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 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 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 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满足本磋商文件的规定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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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体,或者满足本磋商文件的规定且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 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 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 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 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 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监狱企业非专门面向
24评审标准及方法详第四章评审办法
25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 员人数为 3 人或 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技术、经济评审专家在湖北省政 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
26联系方式0722—7602699
27信息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
28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 1980 号、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文件规定费率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磋商报价中,但磋商报价时不单列此项费 用。
29采购代理服务费 交费办法经采购人同意,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接到已中 标的电话通知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次性 汇入招标代理机构账户,然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未领取中标通知 书的成交人将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代理机构名称:随州市鑫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户名:随州市鑫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城南支行 账号:17782901040005905

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与后面文件内容如有矛盾,应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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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
1、 适用法律及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的项目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监管部门 ”:本次磋商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本次磋商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 “供应商 ”是指: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 “潜在供应商 ”是指:获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6 “供应商 ”是指:
1) 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
3) 递交响应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2.7 “合格供应商 ”是指:通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办法中初步评审标准的供应商。
2.8 “成交人 ” 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 工程、货物及服务
3.1 “工程 ”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 等。
3.2 “货物 ”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1 “服务 ”是指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 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 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人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 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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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供应商须知
3) 采购需求
4) 评审办法
5) 合同书格式
6) 响应文件格式
7) 采购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
8) 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6、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6.1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应通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
6.2 供应商要求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 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提疑截止时间以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提疑截 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于符合澄清要求的,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予以答 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收到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予以确认。
6.3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 意。
6.4 澄清的内容是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 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 修改,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磋商文 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7.2 当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3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修改文件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发出,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 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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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 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 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 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构成
9.1 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
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10、 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并按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有 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政府采购代理机 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并对本竞争 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 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 效文件。
10.4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 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 ”、“未测试 ”、“没有相应指标 ”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 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10.5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类似项目 ”的定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6 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 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 磋商报价
11.1 磋商报价包括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供应商的 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 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 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 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的管理水平、供应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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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竞 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 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 价。
11.4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 成交人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 备选方案
12.1 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 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3、 联合体
13.1 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 目的报价。
14、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
14.2 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 明文件。
14.3
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 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采用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 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及保证金金额、递交方式、递交时间、接受保证金的 帐户信息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如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到账为准。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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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投标保证金有效时间: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本次磋商有效期一致。
16.4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由联合体中牵头人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 力。
16.5 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其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 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 磋商有效期
17.1 磋商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承诺 的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 期。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 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 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磋商有效期满 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7.3 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8、 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本次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 ”、“副本 ”,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 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单独提供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 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 证明。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3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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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 称、供应商名称及“ (磋商时间) 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
19.2 为方便磋商记录,供应商还应将一份《报价一览表》(原件)单独密封提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注 明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 ”字样。
19.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19.4 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供应商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送达地点
20.1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 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 迟交的响应文件
21.1 在本次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
22、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 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 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 为准。
22.2 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 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22.3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 磋商程序及步骤
23.1 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 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 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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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专家将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抽取的磋商顺序,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4、 磋商代表
24.1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25.1 在正式磋商前,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
26、磋商
26.1 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与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 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 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 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 通知所有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
26.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 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 性变动,并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 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逾时不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放弃磋 商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6.4 最后报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供应商,要求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提 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密封递交磋商小组。所有供应商递交最后报价后,磋商小组将公布并记录所 有供应商的最终价格。最后报价为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 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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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5 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竞争性磋商文件无需修改,可直接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26.6 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 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
26.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7 保密
27.1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 管人员、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特殊情况按本须知29.3的规定执行。
29、签订合同
29.1 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人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 约保证金的规定《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2 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 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由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 人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 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9.3 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 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4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9.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配合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 件要求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范 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6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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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人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七、供应商信用信息及查询
30.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使用规则
30.1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投 标人,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 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30.2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0.3 两个及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 在不良信用信息。
30.4 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最终以开标当日的“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八、采购信息公告
31.公告的媒体及规定
31.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的公告、补充、更正、结果等采购信息均依法在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指定媒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上发布。
31.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 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31.3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可在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的资格审 查情况。
31.4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未成交人可在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 位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九、质疑及提交
32.1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 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3.1 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 期限届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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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3.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4.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4.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4.2 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4.3 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34.4 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4.5 提出质疑的日期;
34.6 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34.7 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5. 不予受理的情形
35.1 供应商未按本章“质疑及提交 ”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 理。
36.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 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
37. 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 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38.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 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9.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 石化、电力、 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4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
41.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十二、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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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43.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4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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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编号:XCDL20231214-001
二、采购项目类别:服务类
三、采购项目服务内容:详见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四、商务要求:
1、工期:120日历天
2、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4、付款办法:在合同中约定。
五、技术标准和要求
1、图纸(供应商向采购人获取)
2、依据图纸设计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的下列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2.1按设计文件(包括图纸)的技术要求执行;
2.2按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标准和规范、规程执行;2.3按现行的市政工程施工操作规范及验收规范执行;2.4按现行的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执行;2.5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
六、报价要求
1、总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采购人将不予接 受。
2、总报价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合同规定项目的所有工作(包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人工、辅 材、周转料、机械机具、质量、安全文明、进度要求、临时水电、
其他分包配合等工作)以及相关设备的进出场、临设等费用的偿付,对施工期间材料及人工 市场价格波动及施工现场不可预见情况不再进行调整。
3、报价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应充分考虑安全文明施工及施工现场因素。
七、双方职责
1、采购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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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督促安全生产、劳务管理、文明施工、治安消防、材料领用、行政 卫生等方面的监督与管理;
2) 负责提供施工所需方案(包括技术说明),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办理洽商签证;3)负责组织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竣工验收。
2 、成交供应商职责:
1) 成交供应商就分包工程与采购人共同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2) 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及相关规程要求,按规范标准严格操作程序;
3) 按照采购人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生产,并做好施工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
4) 提供承包工程的月度施工计划、材料、机械设备等使用计划;
5)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无条件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6)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为现场施工人员办理各项手续,(包括劳动用工、生命安全、医疗 保险);
7)做好与本工程专业施工分包单位的协作配合,遇有矛盾时,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协调和安排;
8)保持文明施工做到材料堆放整齐、垃圾清运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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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仅供参考)
4.1 签订合同
4.1.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 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1.2
签订的合同以磋商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 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1.3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 应商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4.1.4 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 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4.1.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4.2 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 且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 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且总额不得超出项目采购预算,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 织采购。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 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4.3 质量与验收
磋商文件中的服务满足国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要求。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4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就
(项目名称)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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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二)中标通知书
(三)成交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四)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本合同附件
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服务项目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服务项目内容:
四、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五、付款途径:由甲方支付。
六、付款方式:
七、交货/服务期限、交货/服务地点
1、交货/服务期限:
2、交货/服务地点:
3、风险负担:
八、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所使用的服务成果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违约条款
1、乙方延迟提供服务,每延迟 1 日,按合同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
2、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5
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 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4、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 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5、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5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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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项目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 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四、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十五、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服务。
3、其他服务内容: / 。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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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评标办法和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成交人,特 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评定总则和规定
1.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 评定,编制评定报告。评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定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 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定的任何活动。
1.2评定时,磋商小组应当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 的合格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标准、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定人员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
1.3评定原则:
1.3.1采取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 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 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 应商的评审方法。
1.3.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候选供 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 后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确定以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或抽签确定排名先后推荐。
二、评定组织
2.磋商小组的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位。
三、评定程序
3. 评定方式及程序:
3.1竞争性磋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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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 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项目经理,下同)签字并加盖 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1.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标准及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 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 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 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 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1.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标准及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 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标准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 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不少于3家供应商的解决方 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2竞争性磋商程序:
3.2.1第一轮磋商:对进入第一轮磋商的参谈单位再次进行评审、质疑和澄清。在此阶段,磋商小组依据参谈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实际需要提 出方案及技术标准要求,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商机会。要求参谈供应商进行重新承诺和第二次商务总报价,以满足业主最大需求;
3.2.2第二轮磋商:对第一轮磋商结果不满意,磋商小组可以再次要求参谈供应商进行第 二轮磋商,磋商内容及要求跟第一轮磋商相同;
3.2.3每轮磋商结束,磋商小组对该轮磋商情况进行讨论,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及 性价比,有权对技术方案最差供应商或性价比最低的供应商进行淘汰。并将淘汰理由写入磋商 报告;
3.2.4磋商小组应在最后一轮磋商前告知所有供应商是否是最后一次磋商环节。参加本项 目的供应商三家以上(含)的,最后一轮的入围供应商应不少于三家;
25
3.2.5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对进入最后一轮的供应商的技术分进行评定打分;
3.2.6供应商进行最终商务总报价;
3.2.7宣布各供应商的评标得分;
3.2.8公布各供应商最终商务总报价;
3.2.9磋商小组计算各供应商评标价,按评定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
四、磋商注意事项
4.1磋商时,供应商应派代表在指定的地点参加磋商。供应商必须及时解释和澄清响应文 件内容及重新做出承诺,并以书面的形式签署确定等,后一轮磋商的价格、承诺及优惠条件等 必须优于或等于前一轮磋商的价格、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否则作废标处理;
4.2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应要求该供应商书 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将该 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五、评标办法
5.1资格性检查
序号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具有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

5.2符合性评审
序号审核内容供应商名称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竞争性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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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文件规定的格式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
3投标报价未超出最高限价或者预算金额
4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5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响应文件格式及装订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7响应文件份数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8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
9供应商未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的其它条款
10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名称、单位 和数量,不得任意加行、删行、涂改; 2.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如含有暂列 金或暂估价的,不参与报价竞争,全额计入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11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 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审核结论:

说明:
1)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2)磋商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 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
4)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5.3详细评审标准(初步评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5.3.1评分项目及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分值
报 价30分
商务标25分
技术标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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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最终得分=报价分值+商务标分值+技术标分值

5.3.2磋商报价(30分)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5.3.2.1磋商后最终有效 报价的确定①磋商后最终报价低于最高限价为有效磋商 报价; ②磋商后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 理。
5.3.2.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有效磋商报价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
5.3.2.3报价 评分 标准磋商报价得分(30分)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磋商报价)×30(评标基准价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 最低的有效磋商报价)

5.3.3 商务标评分标准(25分)
条款号评分因素标准分评分标准
5.3.3 .1相关承诺5分承诺: ①供应商承诺施工过程中服从采购人管理承诺书; ②工期承诺书(按照采购方制定下达的月度施工计 划完成相应工程量); ③施工质量承诺书; ④安全生产承诺书; ⑤文明施工承诺书; ⑥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驻场工作承诺书(明确驻 施工现场的实际人员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致); ⑦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的承诺书; ⑧供应商承诺施工过程中保障施工人员权益(包括 但不 限于为施工人员办理相关保险、不拖欠施工人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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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保障施工人员福利等); ⑨供应商承诺不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 式弄 虚作假方式参加磋商,不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 审工 作的正常进行。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 整、 准确,响应文件中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资格证明 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注:上述①- ⑨承诺内容应合理且有具体的违约处罚措施,每少 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项目人员配备15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磋商截止时间前36个 月,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任过1个类似项目得2分,最多 得2分(提供业绩合同等可反映出项目负责人的证 明材料);提供的项目人员平均年龄在35- 45的得2分,平均年龄在46- 55的得1分;拟派项目人员(不包含驾驶员) 中每有一个技工证或专项技能操作证或岗位证的得1 分, 最多得8分(一人有多个证件不重复计分);项目人 员提供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全部 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突发性疾病风险得3 分,缺少或体检报告无法反应身体健康状态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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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3分供 应 商 近 三 年 ( 自 磋 商 截 止 时 间 前 36个 月 , 以 合 同 签 订 日期为准)每完成过1项市政工程劳务承包业绩得1分 ,最多得3分(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自有车辆2分提供2套及以上自有车辆行车证及车辆驾驶员驾驶证,得 2分;提供1套自有车辆行车证及车辆驾驶员驾驶证,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5.3.4技术标评分标准(45分)
条款号评分因素标准分评分标准
5.3.4.1劳务施工质量10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现场的了解、分析、描述 和理解程度,制定符合度、完整性、合理详细 的施工质量方案,包括:施工工艺、施工质量 难点分析及措施等方面。每提供一项得5分,最 高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
材料、机械节约措施6 分制定材料、机械使用节约措施,合理性、完整 性、可行性强得6分,基本合理可行的得3分;不合理可行的不得分。

30
劳务施工安全9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现场的了解、分析、描述 和理解程度,制定符合度、完整性、合理详细 的施工安全措施,包括:施工现场安全、设备 安全、人员安全等方面。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 高得9分。未提供不得分。
劳务施工进度10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现场的了解、分析、描述 和理解程度,制定符合度、完整性、合理详细 的施工进度方案,包括: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工期完成情况等方面。每提供一项得5分,最高 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
劳务人员综合素质6分根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服务人员配备 方案合理,人员配备方案中必须对项目设施设 备运行管理、环境卫生、维护管理等工作内容 拟安排人员的年龄层次、学历、专业持证等情 况按岗位、职责不同进行说明及劳务人员技能 水平、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每提供一 项得1分,最高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
劳务人员管理4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现场的了解、分析、描述 和理解程度,制定符合度、完整性、合理详细 的施工劳务管理方案,包括:劳务人员组织、调度、培训等方面。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 4分。未提供不得分。

5.4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7%,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2) 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3)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 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 相同的价格扣除。
(4)①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采购,在项目评审时,对其产品给予8%的价格扣除。
(5)②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 刷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以相适应的采购方式采购或给予6%的价格优惠扣除政策,优先面向监 狱企业采购。
31
(6)③监狱企业生产或提供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可给予6% 的价格扣除。
(7)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按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5中标候选人数
5.5.1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最终 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5.6定标原则
5.6.1采购人将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排名顺序依次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名 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自身原因未 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类推。
5.7评定纪律
5.7.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评定;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
5.7.2磋商小组在评定开始前,应关闭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
5.7.3磋商小组在评定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定现场,不得迟到早退; 5.7.4磋商小组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定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定结果。
5.7.5磋商小组应当对照响应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合格性、完 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标准、商务报价和 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
5.7.6磋商小组在评定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应自主 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5.7.7磋商小组应根据评定办法确定项目得分,并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按评定原则推荐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说明推荐理由。
5.7.8各评审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 人员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上签字;如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 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
32
5.7.9评定委员会成员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的罚款:(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2)在知道自己为磋商小组身份后至评定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供应商的;(3)在评定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定程序正常进行的;
(4)在评定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5)未按响应文件规定的评定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定的。
33
序号行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 (万元)从业人员 (人)总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从业人员 (人)总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从业人员 (人)总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从业人员 (人)总资产 (万元)
1农、林、牧、渔业≥20000≥500≥50<50
2工业≥40000≥1000≥2000≥300≥300≥20<300<20
3建筑业≥80000≥80000≥5000≥5000≥300≥300<300<300
4批发业≥40000≥200≥5000≥20≥1000≥10<1000<5
5零售业≥20000≥300≥500≥50≥100≥10<100<10
6交通运输业≥30000≥1000≥3000≥300≥200≥20<200<20
7仓储业≥30000≥200≥1000≥100≥100≥20<100<20
8邮政业≥30000≥1000≥2000≥300≥100≥20<100<20
9住宿业≥10000≥300≥2000≥100≥100≥10<100<10
10餐饮业≥10000≥300≥2000≥100≥100≥10<100<10
11信息传输业≥100000≥2000≥1000≥100≥100≥10<100<1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10000≥300≥1000≥100≥50≥10<50<10
13房地产开发经验≥200000或,≥10000≥1000且,≥500 0≥100且,≥200 0<100或,<2 000
14物业管理≥5000≥1000≥1000≥300≥500≥100<500<1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或,≥12000 0≥100且,≥800 0≥10且,≥100<10或,<1 00
16其他未列明行业≥300≥100≥10<10

34
第六章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封面)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年月日
35
一、磋商报价函

(一)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竞争 性磋商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在合同专用条款 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即在年月日开工,共计
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
(三)我方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四)你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6
磋商函附录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序号内容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备注
1项目负责人
2工期
3缺陷责任期
4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 工现场的时间
5项目负责人擅自离开 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6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 的违约责任
7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 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 任
8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9分包
10逾期竣工违约金元/天
11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 限
12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时,见 价格指数权重表
13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 额
14质量保证金额度
15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 式
16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备注:供应商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 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37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粘贴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8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采购人)的
工程的投标。授权委托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
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代理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1、粘贴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9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
(内容为单位简介,另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提供2021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近半 年任意
3个月缴纳社保和纳税证明等。)
40
五、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磋商报价 (元)工 期 (日历天)质量目标项目经理备 注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供应商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该表内填写的数据等内容须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评标时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正本为准。
2、该表应用信封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递交。信封上应写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工程名称、供应商名称,信封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后须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41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于工程、服务类项目)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适用于工程类、服务类项目)
本 单 位 郑 重 声 明,根 据《财 政 部 民 政 部
中 国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关 于 促 进 残 疾 人 就 业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的 通 知 》 ( 财 库 〔 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
),且 本 单 位 参 加(采 购 人)的
项 目(项 目 编 号:
)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年 月 日
注:如供应商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无需提供此函。
43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等社会保险费;
(四)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
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
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
国 残 疾 军 人 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4
七、近年承建类似工程一览表
建设单 位项目名称及 建设地点结构 类型建筑 面积开、竣工 日期合同价格(万元)质量等 级建造 师

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5
八、其他资料
(相关承诺、声明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46
九、技术标
(详见评分标准技术标)
47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随州市高新区老旧破损污水管网改造工程--裕民片区雨污水改扩建工程劳务分包 工程量清单
序号项目 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 单位工程量下浮 后单 价合 价包含工作内容计量 规则备注
1顶管1.管道材质及规 格:Ⅱ级钢筋混凝 土钢承口管D1500 mm 2.管道检验及试 验要求:管道闭水 试验 3.其余详见施工 设计m2331.包含除管道主材以 外工、料、机等完成 此项工作的全部费用; 2.包含顶管施工挖土 的装运,及土方弃置 费用; 3.包含项目施工过程 的降排水及其安全文 明施工费; 4.包含项目施工方案 的评审费用。在设 计数 量范 围内,按 实际 完成 工程 量计 算,最终 以审 计结 果为 准1.此 项施 工内 容为 专业 分包,单 价内 已含 施工 所需 的水 电费 及水 电材 料费;
2混凝 土井1.详细见图集06M S201- 3页59和设计图纸 2.井深:5.89m 3.含模板、脚手 架、井盖及防坠 网1为完成本项工作工、料、机等全部费用(包含原有路面,人行 道的破除及恢复)

48
3混凝 土井1.详细见图集06M S201- 3页32和设计图纸 2.井深:4.19m 3.含模板、脚手 架、井盖及防坠 网1为完成本项工作工、料、机等全部费用(包含原有路面,人行 道的破除及恢复)2.专 业分 包单 位需 为其 施工 工人 购买 意外 伤害 险;3.顶 管、钢板 桩施 工、基础 开挖 等需 编制 专项 施工 方案,需 评审 的,按评 审后 的方 案施 工,评审 所需 费用 包含 在单 价内; 4.施 工现 场安 全、文明 施工 必须 满足
4混凝 土井1.详细见图集06M S201- 3页32和设计图纸 2.井深:3.11m 3.含模板、脚手 架、井盖及防坠 网1为完成本项工作工、料、机等全部费用(包含原有路面,人行 道的破除及恢复)
5混凝 土井1.详细见图集20S 515页101和设计 图纸 2.井深:5.89m 3.含模板、脚手 架、井盖及防坠 网1为完成本项工作工、料、机等全部费用(包含原有路面,人行 道的破除及恢复)
6挖基坑 土方1.挖土深度:6m以 内; 2.人机配合开挖; 3.开挖的放坡比 例、开挖尺寸符 合规范要求。m3552.51.包含开挖、装运、人工配合; 2.包含项目施工过程 中的抽排水、道路清 扫; 3.单价包含施工工程 中的安全设施及堆场 费用; 4.包含大型设备进出 场费。
7回填方1.密实度要求:满 足设计和规范的 要求 2.填方材料品种: 三类土 3.填方来源、运 距:利用土m3347.251.包含装运、夯实、人工配合; 2.包含项目施工过程 中的抽排水、道路清 扫; 3.单价包含施工工程 中的安全设施及堆场 费用; 4.包含大型设备进出 场费。
8余方 弃置1.废弃料品种:三 类土 2.运距:投标人自 行考虑m3205.251.包含装运、人工配 合; 2.包含项目施工过程 中的抽排水、道路清 扫; 3.单价包含施工工程 中的安全设施及弃土 堆场费用; 4.包含大型设备进出 场费。

49
9混凝土 井- 顶管工 作井1.垫层、基础材 质及厚度:C15砼 2.混凝土强度等 级:C30砼 3.井深:5.26m 4.含模板、脚手 架、井盖及防坠 网 5.具体详见设计 图纸1为完成本项工作工、料、机等全部费用(包含原有路面,人行 道的破除及恢复)随州 市建 设行 政等 主管 部门 的要 求;5.单 价内 包含 需检 测的 材料 检查 费(甲供 材除 外); 5.投 标人 在投 标前 自行 踏勘 现场。
10钢板桩1.桩长:12m 2.打拔拉森钢板 桩(SP-IV型) 3.1t钢板桩租赁 费9元/天t109.896为完成各种混凝土井 和顶管施工所采取的 支护,包含完成此项 工作工、料、机等全 部费用
11钢板桩1.桩长:9m 2.打拔拉森钢板 桩(SP-IV型) 3.1t钢板桩租赁 费9元/天t30.78为完成各种混凝土井 和顶管施工所采取的 支护,包含完成此项 工作工、料、机等全 部费用
12抽水、排水、降水抽水 、降水1现场已有暗涵抽排水,包含完成此项工作 工、料、机等全部费 用
13施工场 地附近 已经做 成的围 挡拆除 及恢复因施工需要,保 护性拆除施工现 场已有围挡及恢 复1包含原有围挡的拆除、保存、恢复等完成 此项工作工、料、机 等全部费用
14施工场 地附近 移走苗 木并养 护,施 工完毕 后种植 回去并 养护因施工场地需要 移走市政园林苗 木并养护,施工 完毕后种植回去 并养护1因施工场地需要移走 市政园林苗木并养护,施工完毕后种植回 去并养护,此费用包 含原有市政园林55棵 苗木的移回及养护{朴树15棵(20cm- 25cm)、樱花39棵(8 cm- 10cm)、香樟树1棵(1 5cm),随州健康中心,距离约13KM}
15施工现 场土方 堆放不 下,土 方运出 及运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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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大型机 械设备 进出场 及安拆常用大型机械场 外运输费用(25km 以内) 履带式挖掘机1m3 以内1
17暂列金
18计日工普工100按实 际用 工量 为准,该 费用 投标 报价 不下 浮
19计日工技术工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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