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本级)
项目名称: 之江编剧村内容建设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之江编剧村内容建设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0000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编剧论坛系列活动,浙江省影视创作题材对接系列活动,“编剧村”项目1+X推广模式设点考察活动,公众号平台建设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10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全面推进“文化浙江”和“一中心、一基地”建设的要求,坚持“国家所需、浙江所能、群众所盼、未来所向”原则,把握建设“重要窗口”的浙江电影使命,充分聚合专业优势,围绕相关重点活动项目目标及工作计划,有序开展工作,积极助力实施新时代文化浙江工程,探索新时代浙江文艺创作和理论研究的新模式新经验,打造国内领先、业界公认的文艺创新高端平台,致力于推动我省建设文艺事业高质量发展基地。上一年度,浙江省之江剧本创作研究中心在接受之江编剧村内容建设项目委托之后,充分聚合浙江大学专业优势,发挥浙江省影视产业优势,积极开展机制创新与剧本创作生态的全面优化,文艺精品剧作的精品孵化,重大题材影视项目策划制作,新时期影视剧创作研讨批评与评论宣传,文艺精品剧作的人才培养等实践工作。圆满完成项目约定的编剧论坛系列活动,影视项目孵化活动,重大影视题材报告会,影视专家交流访谈系列活动,“编剧村”项目1+X推广模式设点考察活动,公众号平台建设工作,影视编剧法务咨询等相关工作。在探索中国特色剧本评估的常态化服务与研究体系,构建全国编剧村样板,建设行业专家库,打造品牌活动与平台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阶段性成效。鉴于该项目作为之江编剧村建设的整体性要求,为保持影视相关重点工作开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延续上年度的承接主体有利于保证项目在策划、执行、沟通对接等方面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如更换承接主体,则该项目的服务成本将可能面临大幅增加,原有在运营的公共服务项目将可能面临投资损失。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一)的规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浙江省之江剧本创作研究中心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创意产业园C-H 201办公室
三、公示期限
2022年10月31日 至 2022年11月0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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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本级)
联 系 人: 周爽
联系电话: 0571-87053375
传 真: /
地 址: 杭州市省府路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 冯华/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0571-87055741
传 真: 0571-87056984
地 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之江编剧村内容建设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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