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2月29日
采购人(全称):新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航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新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新宁财采计【2020】000308
(3)项目内容:麻醉机1台、阴道镜1台、高频电刀1把、手术床1张、无影灯2台、LEEP刀1把、宫腔镜1台
(4)项目负责人:邓斯琪。
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651800.00
大写:人民币陆拾伍万壹仟捌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超过合同(中标)金额。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交货且安装调试到位并提供完整的验收方案,验收合格,并按合同约定移交有关资料。(如延期付款按合同签订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并报县财政局采购股备案)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本项目费用包含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
4.付款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80%,调试安装培训完成后付余款的15%,质保金5%待一年免费质保期后付清。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其它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12月26日
合同订立地点:新宁县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湖南航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 户 银 行:工行枫林支行
帐 号:1901027109006713556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