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德国际物流中心一期项目配电房电力及外接横一路沿路电力管沟工程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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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宁德市宁港水陆联运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东侨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10月31日 18:4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07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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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 | ¥2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2梯803】 | ||
开标时间 | 2022年11月14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2梯803】 | ||
预算金额 | ¥221.749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经办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073923701 | ||
采购单位 | 宁德市宁港水陆联运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德市蕉城区余复路16号天行商务中心2楼213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谢良/0593-262000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2梯803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林经办、13073923701;邮箱ndhfzbb@163.com | ||
附件: | |||
附件1 | 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docx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HFZB-1520220725
项目名称:宁德国际物流中心一期项目配电房电力及外接横一路沿路电力管沟工程
预算金额:221.749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4.58508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金额 | 合同包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简要技术要求 |
1 | 宁德国际物流中心一期项目配电房电力及外接横一路沿路电力管沟工程 |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 1项 | 2217490 | 2045850.8 | 22100 | 高压配电柜(KYN28)等,其他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电力设施许可证:供应商须具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若供应商为省外企业的,还须满足《福建电监办关于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入闽施工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电监资管〔2012〕134号)的规定,并提供备案证明。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公布统一延期时间的,以由磋商小组通过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现场查询有效期为准。②电力工程施工资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公布统一延期时间的,以由磋商小组通过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现场查询有效期为准。③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公布统一延期时间的,以由磋商小组通过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现场查询有效期为准。④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以下资质:①机电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4.具体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31日 至 2022年11月0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2梯803】
方式: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在获取磋商文件(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办理获取采购文件手续:A、直接至我司现场报名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B、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开户名: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支行 帐号:35001686107052518311】,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照本公司《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ndhfzbb@163.com )。未办理购买采购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磋商文件(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电子文档),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2梯803】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标准:
(1)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含单位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B、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凡有能力提供磋商文件所述项目的境内的供应商(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C、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注:《资信证明》若注明复印无效的需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供)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D、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E、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F、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①电力设施许可证:供应商须具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若供应商为省外企业的,还须满足《福建电监办关于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入闽施工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电监资管〔2012〕134号)的规定,并提供备案证明。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公布统一延期时间的,以由磋商小组通过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现场查询有效期为准。
②电力工程施工资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公布统一延期时间的,以由磋商小组通过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现场查询有效期为准。
③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公布统一延期时间的,以由磋商小组通过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现场查询有效期为准。
④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以下资质:①机电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G、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H、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报价。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其他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合格的供应商。
2、政府采购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
3、磋商文件购买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保证金专户:
开户名: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支行
帐 号: 3500168610705251831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宁港水陆联运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余复路16号天行商务中心2楼213
联系方式:谢良/0593-2620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2梯803
联系方式:林经办、13073923701;邮箱ndhfzbb@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经办
电 话: 13073923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