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数据处理服务平台需求公示(2023-JY31-F1029)(第1包)
金额
143.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y31-f1029
预算金额143.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某数据处理服务平台公开征求意见
一、项目名称:某数据处理服务平台
二、项目编号:2023-JY31-F1029
三、最高限价:143.5万元
四、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
五、项目概况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我部将逐步推广应用电子招投标系统,请有意愿参与相关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登录供应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进行注册,并申领数字身份证书。
七、预计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全部免费安装调试完毕。
(二)交货地点:上海市指定地点。
(三)交货方式:中标人上门现场交付。
八、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一)反馈方式:网上反馈。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间采取电子邮件(邮箱地址:cgjg_2j@163.com;邮件主题: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反馈材料(附件2)第1项-第7项逐页加盖公章(PDF版),第7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按顺序制作,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扫描件
3.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4.非外资独资、外资控股企业声明原件扫描件
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扫描件
6.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原件扫描件
7.意见建议函及相关依据(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二)我部将根据反馈材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并做好保密工作,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反馈意见不进行回复,技术参数和需求概况等相关要求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助理、杜助理
联系方式:021-81833640/19804051666
一、项目名称:某数据处理服务平台
二、项目编号:2023-JY31-F1029
三、最高限价:143.5万元
四、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
五、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名称 | 初步技术参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某数据处理服务平台 | 详见附件 | 套 | 1 | |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我部将逐步推广应用电子招投标系统,请有意愿参与相关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登录供应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进行注册,并申领数字身份证书。
七、预计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全部免费安装调试完毕。
(二)交货地点:上海市指定地点。
(三)交货方式:中标人上门现场交付。
八、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一)反馈方式:网上反馈。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间采取电子邮件(邮箱地址:cgjg_2j@163.com;邮件主题: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反馈材料(附件2)第1项-第7项逐页加盖公章(PDF版),第7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按顺序制作,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扫描件
3.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4.非外资独资、外资控股企业声明原件扫描件
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扫描件
6.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原件扫描件
7.意见建议函及相关依据(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二)我部将根据反馈材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并做好保密工作,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反馈意见不进行回复,技术参数和需求概况等相关要求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助理、杜助理
联系方式:021-81833640/19804051666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