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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黄花岗科创园实验室屋面噪音治理工程(二次)(项目编号:ZDKQ2023JJ011-1)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黄花岗科创园实验室屋面噪音治理工程(二次) (项目编号:ZDKQ2023JJ011-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07
项目概况
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三马路9号2楼我院招标采购科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要求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KQ2023JJ011-1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黄花岗科创园实验室屋面噪音治理工程(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322781.29
最高限价:人民币¥322781.29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
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道先烈中路81号大院76号之二
建设规模;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黄花岗科创园实验室屋面噪音治理工程(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内外关系协调沟通、包组织实施和资料整理、包施工范围内的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乙方应当购买的保险、包竣工图编制等,总价包干、措施费项目包干(含因配合医教研工作而引起的施工降效、设备家具二次搬运、成品保护或夜间、节假日施工等产生的费用,及与物业公司、城管、交警、质监站等单位沟通及缴纳的所有费用,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自招标单位发出开工通知后35日历天(含二次深化设计及确认时间)内完成。施工单位提交合理施工组织方案并严格落实执行。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分公司投标的,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依法免缴社保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免缴社保)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②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的投标。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6.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满足: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提供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须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视为无效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上述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及其在投标人公司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注: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3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提供上述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及其在投标人公司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6.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14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三马路9号2楼招标采购科
方式:现场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7 月 20日10:00(注:2023年7 月20 日9:30开始受理提交响应文件)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三马路9号2楼招标采购科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7 月 20日10:00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三马路9号2楼招标采购科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釆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三马路9号二楼
联系方式:020-83802806
采购人: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日期:2023年7 月7日
发布日期:2023-07-07
项目概况
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三马路9号2楼我院招标采购科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要求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KQ2023JJ011-1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黄花岗科创园实验室屋面噪音治理工程(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322781.29
最高限价:人民币¥322781.29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
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道先烈中路81号大院76号之二
建设规模;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黄花岗科创园实验室屋面噪音治理工程(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内外关系协调沟通、包组织实施和资料整理、包施工范围内的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乙方应当购买的保险、包竣工图编制等,总价包干、措施费项目包干(含因配合医教研工作而引起的施工降效、设备家具二次搬运、成品保护或夜间、节假日施工等产生的费用,及与物业公司、城管、交警、质监站等单位沟通及缴纳的所有费用,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自招标单位发出开工通知后35日历天(含二次深化设计及确认时间)内完成。施工单位提交合理施工组织方案并严格落实执行。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分公司投标的,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依法免缴社保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免缴社保)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②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的投标。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6.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满足: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提供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须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视为无效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上述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及其在投标人公司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注: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3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提供上述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及其在投标人公司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6.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14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三马路9号2楼招标采购科
方式:现场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7 月 20日10:00(注:2023年7 月20 日9:30开始受理提交响应文件)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三马路9号2楼招标采购科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7 月 20日10:00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三马路9号2楼招标采购科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釆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三马路9号二楼
联系方式:020-83802806
采购人: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日期:2023年7 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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