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B08010100Z20231461941
项目名称: 案管大厅维修改造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 15000.0000
需求详情:
改造项目:
1. 窗台大理石更换
2. 暖气片外包围更换
3. 案管牌匾改造两边
4. 室内墙粉刷
5. 案件接待台更换大理石
6. 更换暖气罩
1. 窗台大理石更换
2. 暖气片外包围更换
3. 案管牌匾改造两边
4. 室内墙粉刷
5. 案件接待台更换大理石
6. 更换暖气罩
服务周期: 3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鹤北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鲁统一
联系电话: 13796465872
联系座机: 0468-6031512
四、参与项目
查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