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重庆市中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答疑补遗通知(一)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10/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重庆市中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答疑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项目总负责人在资格部分中要求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而商务部分要求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为:土木建筑工程)得1分。获奖情况中在2019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或其参与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每有1个得2分,最多得2_分。
问:现在建筑市场市面上有注册结构+注册造价+正高职称的人员较少,而且要求项目负责人需要具备国家级奖项,完全排斥了潜在投标人,在此次招投标活动中完全不具备竞争性,请将获奖情况改为投标人参与过的项目获奖得分,这样更具竞争性。
答:该项有部分修改详见补遗,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请问业绩证明材料中的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证明材料中如果提供的项目只完成到初设阶段,提供初设批复是否满足要求?如果不满足请说明原因,难道一个到初设的项目招标必须提供施工图审查资料?
答:提供初设批复满足要求。
问题三:投标人业绩是否可以与设计负责人、建筑专业负责人、暖通专业负责人业绩共用?设计负责人、建筑专业负责人、暖通专业负责人是否可以共用?
答:以上业绩只要满足各自的要求均可共用。
问题四:最近重庆的招标条件越发让人琢磨不透了,居然要求项目负责人在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同时还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还规定必须为土木建筑工程才能得满分,这种定制性条款也过于明显了,就差把意向中标人写到文件里了,完全违背了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建议相关部门出手进行治理,删除该项要求,还重庆招投标市场一片清天。
答:该项有部分修改详见补遗,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五:评标办法中的评分标准2.2.4(2)商务部分要求:“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具备 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为:土木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得 1 分“。行业内设计项目负责人绝大多数都不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本项加分该要求指向性太强,等同于为某设计院的某位设计负责人定制条款,公管局这都不管了吗?建议删除该加分条件。
答:该项有部分修改详见补遗,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六:1,任务书中多次提到需要与院区其他建筑统筹考虑,请提供院区整个cad现状总图,及其他建筑资料。2,请明确本次技术部分投标是否为明标。技术部分除了第六章要求内容外,格式是否没有要求。
答:1.由潜在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2.本项目明标要求及编制要求已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条中明确。
问题七:勘察负责人、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再资格审查阶段没有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请问企业资格审查业绩是否可以作为相关专业勘察设计负责人的商务加分业绩?
答:可以共用。
问题八: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教授级技术职称是否满足商务部分正高级技术职称加分要求?
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教授级建筑专业类职称是否满足商务部分加分要求?
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教授级结构类专业职称是否满足商务部分加分要求?
答:以上均满足要求,正高级工程师包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问题九:勘察设计单位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院给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符合要求,但须体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二、补遗部分
1.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资历(2分)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职称(或执业)证书(2分)中 “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具备 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为:土木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得 1 分。”修改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得 1 分。”
招标人:重庆市中医院、重庆三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9日
现对重庆市中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答疑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项目总负责人在资格部分中要求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而商务部分要求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为:土木建筑工程)得1分。获奖情况中在2019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或其参与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每有1个得2分,最多得2_分。
问:现在建筑市场市面上有注册结构+注册造价+正高职称的人员较少,而且要求项目负责人需要具备国家级奖项,完全排斥了潜在投标人,在此次招投标活动中完全不具备竞争性,请将获奖情况改为投标人参与过的项目获奖得分,这样更具竞争性。
答:该项有部分修改详见补遗,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请问业绩证明材料中的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证明材料中如果提供的项目只完成到初设阶段,提供初设批复是否满足要求?如果不满足请说明原因,难道一个到初设的项目招标必须提供施工图审查资料?
答:提供初设批复满足要求。
问题三:投标人业绩是否可以与设计负责人、建筑专业负责人、暖通专业负责人业绩共用?设计负责人、建筑专业负责人、暖通专业负责人是否可以共用?
答:以上业绩只要满足各自的要求均可共用。
问题四:最近重庆的招标条件越发让人琢磨不透了,居然要求项目负责人在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同时还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还规定必须为土木建筑工程才能得满分,这种定制性条款也过于明显了,就差把意向中标人写到文件里了,完全违背了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建议相关部门出手进行治理,删除该项要求,还重庆招投标市场一片清天。
答:该项有部分修改详见补遗,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五:评标办法中的评分标准2.2.4(2)商务部分要求:“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具备 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为:土木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得 1 分“。行业内设计项目负责人绝大多数都不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本项加分该要求指向性太强,等同于为某设计院的某位设计负责人定制条款,公管局这都不管了吗?建议删除该加分条件。
答:该项有部分修改详见补遗,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六:1,任务书中多次提到需要与院区其他建筑统筹考虑,请提供院区整个cad现状总图,及其他建筑资料。2,请明确本次技术部分投标是否为明标。技术部分除了第六章要求内容外,格式是否没有要求。
答:1.由潜在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2.本项目明标要求及编制要求已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条中明确。
问题七:勘察负责人、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再资格审查阶段没有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请问企业资格审查业绩是否可以作为相关专业勘察设计负责人的商务加分业绩?
答:可以共用。
问题八: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教授级技术职称是否满足商务部分正高级技术职称加分要求?
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教授级建筑专业类职称是否满足商务部分加分要求?
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教授级结构类专业职称是否满足商务部分加分要求?
答:以上均满足要求,正高级工程师包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问题九:勘察设计单位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院给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符合要求,但须体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二、补遗部分
1.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资历(2分)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职称(或执业)证书(2分)中 “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具备 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为:土木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得 1 分。”修改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得 1 分。”
招标人:重庆市中医院、重庆三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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