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年度钢砂钢丸类二次采购招标公告(补发)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09/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 标 公 告
(补发)
招标编号:ZPMC(南通)-ZB22-025
项目名称:年度钢砂钢丸类二次采购
招 标 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五月十日
第一部分 招 标 公 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就年度钢砂钢丸类二次采购进行招标,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货商,中标单位和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签订合同。本公开招标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公开招标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纸质版资格预审资料。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公开招标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振华重工招投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1.项目编号:ZPMC(南通)-ZB22-001
2.项目内容:年度钢砂钢丸类采购
3.项目实施期限:下发中标通知书后一年
4.标段说明:本项目共分5个标段
第一标段:研磨钢丸1.0mm
第二标段:S330钢丸
第三标段:S390钢丸
第四标段:S460钢丸
第五标段:1.5mm钢丝切丸
5.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5.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2)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内容的;
(3)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业绩3例以上;
(7)近3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8)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9)近3年未发生职业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10)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11)此次招标不接受经销商和代理商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提供本项目所有型号规格钢砂钢丸类样品各一份。
5.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年度工商年检已完成)及投标报名表;
(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3)企业情况简介;
(5)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至少3份);
(6)近3年财务报表或经审计财务报表(包含利润表、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7)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文字说明);
(8)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文字说明);
(9)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文字说明);
(10)适用时,行政许可资质复印件;
(11)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12)本项目需要对样品进行比对,投标单位需提供参与标段的所型号规格钢砂钢丸样品各一份,并提供对应样品的检测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请报名单位将所有资料及样品密封(每份样品需要写明单位名称),招标方将先对样品进行密封及编号,由招标方组织对样品评审,样品评审合格后方可参与投标。
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
5.3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 2022年5月25日上午10点之前停止收取报名材料
地 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一号
联系人:缪晨铭
电话:15996660735
报名邮箱:miaochenming@zpmc.com
备案邮箱:zpmcsupply@zpmc.com(报名时必须抄送)
6. 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通知投标人买标书,标书工本费人民币200元(不退还),投标人应在购买前将标书工本费划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应当从投标人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税 号: 91320600782089782G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帐 号: 10727001040234395
地址电话: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1号 0513-85996050
7.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方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视情况重新发出招标公告,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8.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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