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口腔医院智能通道管理系统项目第2次公开招标公告
智能通道管理系统智能卡系统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环保产品两型产品卡片发卡器人脸考勤一体机测温门禁一体机门禁-开门按钮门禁卡磁力锁门禁主机对讲室内机导轨式玻璃门隔断信息采集仪室内机及管理机远程开门医院门禁管理平台辅材施工环境标志产品进口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单一产品平台对接摄像头人脸监测唤醒设备访客记录内置身份证阅读器嵌入式Linux系统双目宽动态相机多重卡认证开门多重卡+中心远程认证开门多重卡+超级密码开门多重卡+超级卡开门首卡开门超级权限开门管理中心远程开门二维码阅读器设备本地人脸库本地卡本地出入记录热成像测温人脸识别探测器自动门专用门夹止摆器门禁电源铝合金支架感应器门禁呼叫对讲视频监控对讲功能呼叫转移功能多方对讲副机管理录音录像广播功能可插U盘支持拓展最大128GTF卡音箱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零配件耗材软件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培训原材料工具手册质量保证检验现场准备集成维修技术支持现场移动启动监督辅助材料新零件部件资格证明文件大型口中型口商务技术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长沙市口腔医院智能通道管理系统项目第2次公开招标公告
长沙市口腔医院智能通道管理系统项目第2次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SCG-202212050127
项目名称:智能通道管理系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总预算金额:950000元。
最高限价:95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90天
采购需求: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两型产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3、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投标截止:2023-03-07 15:00 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3-03-07 15:00 分。
3、开标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12楼指定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2023-02-14 起至 2023-02-21 止(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附件列表:
项目概况 智能通道管理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3楼30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3-07 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CSCG-202212050127
项目名称:智能通道管理系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总预算金额:950000元。
最高限价:95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90天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智能卡系统工程 | 智能通道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项 | 950000 | 950000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无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2.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按《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的规定,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中格式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外,无需再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及财务审计报告。
无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3、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投标截止:2023-03-07 15:00 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3-03-07 15:00 分。
3、开标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12楼指定开标厅。。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1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 时(北京时间),在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3楼307办理投标登记。
2023-02-14 起至 2023-02-21 止(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1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 时(北京时间),在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3楼307办理投标登记。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长沙市口腔医院 |
联系人:沈博文 |
电 话:0731-83878483 |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389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聂毅 |
电 话:13707313592 |
地 址: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附件列表:
- 20220214智能通道管理系统招标文件 (第二次)定稿.docx20220214智能通道管理系统招标文件 (第二次)定稿.docx
2023 年2 月14 日
政府采购
货物项目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智能通道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CSCG-202212050127
采购代理编号:0623-2281N1115197
采购人:长沙市口腔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2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1
第二章投标须知5
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5
第二节投标须知8
一、总则8
二、招标文件9
三、投标文件10
四、投标14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16
六、中标信息公布17
七、合同签订18
八、政府采购政策19
九、其他规定21
第三章资格审查23
1.资格审查主体23
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3
2.资格审查(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4
3.资格审查结果24
附表1资格审查表25
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26
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27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8
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8
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29
1.评标方法29
2.评标程序29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9
4.投标文件的澄清29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0
6.推荐中标候选人31
7.编写评标报告31
8.评标报告复核31
9.停止评标31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32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3
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34
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35
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36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37
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39
第五章采购需求42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42
第二节技术要求43
第三节商务要求48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50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50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3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9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0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61
一、开标一览表62
二、投标保证金63
三、授权委托书64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65
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66
附件4-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67
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68
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69
附件4-5分包承诺70
附件4-6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已进行资格预审的)71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72
五、投标函73
六、分项报价75
附件6-1分项报价说明75
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75
七、采购需求响应76
附件7-1响应一览表76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77
九、采购需求偏离表78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79
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79
附件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0
附件10-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81
附件10-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82
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83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84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85
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
长沙市口腔医院的智能通道管理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智能通道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CSCG-202212050127
3、采购代理编号:0623-2281N1115197
4、采购项目预算:950,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90天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1 | 智能通道管理系统 | 卡片发卡器 | 详见第五章 | 4 | 950,000.00元 | 950,000.00元 | ||
1 | 智能通道管理系统 | 人脸考勤一体机 | 详见第五章 | 19 | 950,000.00元 | 950,000.00元 | ||
1 | 智能通道管理系统 | 门禁一体机 | 详见第五章 | 16 | 950,000.00元 | 950,000.00元 | ||
1 | 智能通道管理系统 | 测温门禁一体机 | 详见第五章 | 13 | 950,000.00元 | 950,000.00元 | ||
1 | 智能通道管理系统 | 门禁-开门按钮 | 详见第五章 | 48 | 950,000.00元 | 950,000.00元 | ||
1 | 智能通道管理系统 | 门禁卡 | 详见第五章 | 500 | 950,000.00元 | 950,000.00元 | ||
1 | 智能通道管理系统 | 磁力锁 | 详见第五章 | 48 | 950,000.00元 | 950,000.00元 | ||
1 | 智能通道管理系统 | 门禁主机 | 详见第五章 | 48 | 950,000.00元 | 950,000.00元 | ||
1 | 智能通道管理系统 | 对讲室内机 | 详见第五章 | 1 | 950,000.00元 | 950,000.00元 | ||
1 | 智能通道管理系统 | 导轨式玻璃门隔断 | 详见第五章 | 1 | 950,000.00元 | 950,000.00元 | ||
1 | 智能通道管理系统 | 信息采集仪 | 详见第五章 | 4 | 950,000.00元 | 950,000.00元 | ||
1 | 智能通道管理系统 | 管理机 | 详见第五章 | 4 | 950,000.00元 | 950,000.00元 | ||
1 | 智能通道管理系统 | 医院门禁管理平台 | 详见第五章 | 1 | 950,000.00元 | 950,000.00元 | ||
1 | 智能通道管理系统 | 平台对接 | 详见第五章 | 1 | 950,000.00元 | 950,000.00元 | ||
1 | 智能通道管理系统 | 辅材 | 详见第五章 | 1 | 950,000.00元 | 950,000.00元 | ||
1 | 智能通道管理系统 | 施工 | 详见第五章 | 1 | 950,000.00元 | 950,000.00元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0%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无。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1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在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3楼307办理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http://changs.ccgp-hunan.gov.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3月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12楼指定开标厅
3、开标时间:2023年3月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12楼指定开标厅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杨乐聂毅
2、电话:0731-84514218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长沙市口腔医院
(2)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389号
(3)联系人:沈博文
(4)邮编:410000
(5)电话:0731-83878483
(6)电子邮箱:16579388@qq.com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
(3)联系人:杨乐聂毅
(4)邮编:410000
(5)电话:0731-84514218
(6)电子邮箱:hnzb12@163.com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智能通道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 |
第1.2款 | 是否预留采购份额 | 否 |
第2.1款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1、联系人姓名:杨乐 聂毅2、电话:0731-84514218 |
第2.2款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1)名 称:长沙市口腔医院(2)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389号(3)联系人:沈博文(4)邮 编:410000(5)电 话:0731-83878483 (6)电子邮箱:16579388@qq.com |
第2.3款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1)名 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3)联系人:杨乐 聂毅(4)邮 编:410000(5)电 话:0731-84514218 (6)电子邮箱:hnzb12@163.com |
第2.5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拒绝进口产品 |
第3.1款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
第3.2款 | 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 不接受 |
第5.1款 |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
第5.2款 |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 不组织 |
二、招标文件 | ||
第7.4款 |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 技术参数要求中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项数≤10,商务要求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项数≤2。 |
第9.1款 | 招标公告指定媒体 | 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 |
三、投标文件 | ||
第13.2款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950,000.00元 |
第13.8款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无 |
第14.1款 |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规定,投标人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第16.1款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第17.1款 | 投标保证金 | 无 |
第18.1款 | 分包 | 禁止分包 |
第19.1款 | 投标文件副本分数 | 2份 |
四、投标 | ||
第21.1款 |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3月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12楼指定开标厅 |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 ||
第24.1款 | 开标地点 | 1、开标时间:2023年3月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12楼指定开标厅 |
第24.2款 |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 无 |
六、中标信息公布 | ||
第28.2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第29.3款 |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1)名 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3)联系人:杨乐 聂毅(4)电 话:0731-84514218 |
七、合同签订 | ||
第31.1款 | 履约担保 | 无 |
九、其他规定 | ||
第35.1款(1) | 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 无 |
第35.1款(2) | 质量保证金 | 无 |
第35.2款 | 其他规定 | 无 |
第二节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本章第33.7款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
2.定义
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8.询问
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
9.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语言
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计量单位
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保证金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
(5)投标函
(6)分项报价
(7)采购需求响应
(8)合同条款偏离表
(9)采购需求偏离表
(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1)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
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
13.6采用固定价格的,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
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
1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投标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5.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
(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7.投标保证金
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投标保证金。
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国库: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8.分包
18.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分包的,投标人分包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18.2投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
18.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不得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18.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
19.投标文件的签署
19.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19.2投标文件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并由投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需要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投标人代表可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以下统称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文件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19.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其投标无效。
19.4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
四、投标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
20.2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标明“投标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正本”或“副本”和“于(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如果采购项目分包招标的,还应注明投标的包号。
20.3为方便开标及进行资格审查,建议投标人将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20.4未按本章第20.1款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截止期
21.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投标地点。
21.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2)投标人名称;
(3)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4)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6)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密封和标记(在密封袋上注明“修改”字样,以及修改的时间),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只需提供一份,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
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通知,按照本章第21.3款规定如实记载、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22.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3.串通投标行为
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4.开标
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4.3开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4.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4.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25.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
25.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
26.评标委员会
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7.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
28.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投标人询问及质疑
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合同签订
30.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以采购人最终提供的版本为准,但采购人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1.履约担保
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政府采购政策
33.政府采购政策
33.1优先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3.2强制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33.3价格评审优惠: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全部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33.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
(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33.7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
(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3.8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九、其他规定
34.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5.1合同价款支付
(1)招标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
(2)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
(3)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
35.2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主体
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
(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资格审查(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供应商若有第二章第14.1款规定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该款规定进行审查。除本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结果
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
附表1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结论 |
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
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 | 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 |
采购人(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序号 | 合格投标人名称 |
采购人(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1.3款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第3.4款 |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 | 测温门禁一体机 | |
第4.2款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 按本章正文规定修正 | |
第5.2(1)项 | 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报价相同的 | ■ 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示:也可另行规定) □ 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 |
第5.2(2)项 | 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 | ■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示:也可另行规定) □ 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 |
第5.3(1)项 | 价格评审优惠 | ①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②给予联合体0%的价格扣除。本文件所称联合体价格扣除是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 | |
第5.3(2)项 | 优先采购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 | 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一级评标因素权重分 4 %的加分 |
第5.3(2)项 | 优先采购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 | ②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一级评标因素权重分4%的加分 |
第5.3(2)项 | 优先采购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 | ③两型产品:分别给予价格、技术、商务项一级评标因素权重分的4%幅度不等的加分。其中商务评标项加分,两型产品供应商需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 |
第6.2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
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2.评标程序
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
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1)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
5.3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
(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
6.1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6.2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编写评标报告
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评标报告复核
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停止评标
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废标
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人项目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投标无效
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结论 |
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
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符合性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 |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 |
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序号 | 合格投标人名称 |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
1.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
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
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3(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
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
3.投标报价评价
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100×报价权值
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
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3(2)项以及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
5.评标总得分
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
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下表
序号 | 项 目 | 权值的取值 |
1 | 报价(A1) | 30% |
2 | 技术(A2) | 45% |
3 | 商务(A3) | 25% |
合计 | 100% |
附表1.1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表
序号 | 评标因素(分值) | 评标标准 |
1 | 价格评价项(F=10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调整/投标报价调整)×100(报价权重分)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 |
2 | 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 | 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给予价格评价项4%的加分。 |
∑ | F1=F+ F优先采购加分 |
附表1.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
序号 | 评标因素(分值) | 评标标准 | |
1 | 技术评价项(F=100分) | 技术参数响应 | 供应商所提供产品技术指标符合采购需求的,计80分,非★号条款有缺漏项的、负偏离的,每项扣10分,最多扣80分。投标文件没有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或技术响应偏离表的,没有提供证明材料(厂家宣传彩页等)的不计分。 |
1 | 技术评价项(F=100分) | 售后服务能力 | 供应商应提供交付以及售后服务方案,包含培训、服务响应、回访、设备维保、质保期外服务等情形,方案齐全、详细、符合采购需求的计20分,缺漏项或不符采购需求,每处扣4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
2 | 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 | 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给予技术评价项4%的加分。 | |
∑ | F2=F+ F优先采购加分 |
附表1.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
序号 | 评标因素(分值) | 评标标准 | |
1 | 商务评价项(F=100分) | 类似业绩(20分) | 供应商能提供近三年(2019年1月1日后)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计10分,最多计20分,提供合作清单及联系人,并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计分。 |
1 | 商务评价项(F=100分) | 投标人与制造商实力(30分) | 1.人脸考勤一体机制造商具有安防设施/系统自研、开发能力,每个产品或制造商获得工信/公安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出具的认证或资质证书的计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不满足或未提供不计分(提供证书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 | 商务评价项(F=100分) | 投标人与制造商实力(30分) | 2.门禁一体机制造商具有安防设施/系统自研、开发能力,每个产品或制造商获得工信/公安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出具的认证或资质证书的计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不满足或未提供不计分(提供证书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 | 商务评价项(F=100分) | 投标人与制造商实力(30分) | 3.测温门禁一体机制造商具有安防设施/系统自研、开发能力,每个产品或制造商获得工信/公安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出具的认证或资质证书的计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不满足或未提供不计分(提供证书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 | 商务评价项(F=100分) | 投标人与制造商实力(30分) | 4.信息采集仪制造商具有安防设施/系统自研、开发能力,每个产品或制造商获得工信/公安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出具的认证或资质证书的计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不满足或未提供不计分(提供证书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 | 商务评价项(F=100分) | 投标人与制造商实力(30分) | 5.医院门禁管理平台制造商具有安防设施/系统自研、开发能力,每个产品或制造商获得工信/公安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出具的认证或资质证书的计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不满足或未提供不计分(提供证书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 | 商务评价项(F=100分) | 投标人与制造商实力(30分) | 6.人脸考勤一体机、门禁一体机、测温门禁一体机3个产品的制造商具有符合ISO/IEC 27701:2019标准要求的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每个证书计5分,最多计15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计分(提供认证证书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 | 商务评价项(F=100分) | 服务人员(20分) | 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投入的工程师具有相关专业(电子、电气、安防类)中级职称或同等职业水平(需证明)证书的计10分;拟为本项目投入的长期服务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电子、电气、安防类)初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职业水平(需证明)证书的每人计5分,本项最高计10分;供应商应当提供以上个人员履历材料、职称证明文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文件,缺项或不提供不计分。 |
1 | 商务评价项(F=100分) | 服务保障能力(30分) | 供应商具有生产厂商授予的售后服务授权或提供生产厂商承诺直接提供售后服务的书面文件计10分,不满足或者不提供不计分。质保期三年,每增加一年加10分,满分计20分。 |
2 | 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 | 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价项4%的加分。 | |
∑ | F3=F+ F优先采购加分 |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1 | 智能通道管理系统 | 卡片发卡器 | 详见技术要求 | 4 | 950,000.00元 | 950,000.00元 | ||
1 | 智能通道管理系统 | 人脸考勤一体机 | 详见技术要求 | 19 | 950,000.00元 | 950,000.00元 | ||
1 | 智能通道管理系统 | 门禁一体机 | 详见技术要求 | 16 | 950,000.00元 | 950,000.00元 | ||
1 | 智能通道管理系统 | 测温门禁一体机 | 详见技术要求 | 13 | 950,000.00元 | 950,000.00元 | ||
1 | 智能通道管理系统 | 门禁-开门按钮 | 详见技术要求 | 48 | 950,000.00元 | 950,000.00元 | ||
1 | 智能通道管理系统 | 门禁卡 | 详见技术要求 | 1500 | 950,000.00元 | 950,000.00元 | ||
1 | 智能通道管理系统 | 磁力锁 | 详见技术要求 | 48 | 950,000.00元 | 950,000.00元 | ||
1 | 智能通道管理系统 | 门禁主机 | 详见技术要求 | 48 | 950,000.00元 | 950,000.00元 | ||
1 | 智能通道管理系统 | 对讲室内机 | 详见技术要求 | 1 | 950,000.00元 | 950,000.00元 | ||
1 | 智能通道管理系统 | 导轨式玻璃门隔断 | 详见技术要求 | 1 | 950,000.00元 | 950,000.00元 | ||
1 | 智能通道管理系统 | 信息采集仪 | 详见技术要求 | 4 | 950,000.00元 | 950,000.00元 | ||
1 | 智能通道管理系统 | 管理机 | 详见技术要求 | 4 | 950,000.00元 | 950,000.00元 | ||
1 | 智能通道管理系统 | 医院门禁管理平台 | 详见技术要求 | 1 | 950,000.00元 | 950,000.00元 | ||
1 | 智能通道管理系统 | 平台对接 | 详见技术要求 | 1 | 950,000.00元 | 950,000.00元 | ||
1 | 智能通道管理系统 | 辅材 | 详见技术要求 | 1 | 950,000.00元 | 950,000.00元 | ||
1 | 智能通道管理系统 | 施工 | 详见技术要求 | 1 | 950,000.00元 | 950,000.00元 |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标的。
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标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
第二节技术要求
序号 | 产品类别 | 备注 | 技术参数 |
1 | 卡片发卡器 | 每个院区一套 | 1.读卡频率:高频≥13.56MHz,低频≥125KHz。2.支持发卡类型:Mifare卡卡号、Mifare卡内容、CPU卡、CPU卡内容、身份证序列号、ID(EM)卡卡号。3.设备支持不少于一个USB2.0接口免驱。4.设备支持不少于1个ISO7816尺寸的接触式智能卡和2个Sim卡尺寸的PSAM卡座。5.工作温度满足-20℃~+60℃。 |
2 | 人脸考勤一体机 | 1.设备采用嵌入式Linux系统,不小于7英寸IPS触摸显示屏,屏幕玻璃采用2.5D水滴屏工艺,屏幕流明度不低于360cd/㎡,支持屏下刷卡功能,屏幕防暴等级≥IK04。★2.设备采用不低于200w像素双目宽动态相机(可见光摄像头*1,红外摄像头*1),最大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3.设备支持比对结果语音提示:支持文字转语音功能(TTS);用户可自定义识别结果语音提示;支持识别后按姓名播报提示语音;可以通过语音控制设备执行唤醒,呼叫,音量控制等操作;支持客户自定义设置待机界面、广告信息播放时间间隔、比对结果显示内容、识别主界面的功能控件。4.设备本地人脸库存储容量≥50000张,本地卡存储容量≥50000张,本地出入记录存储容量≥50000条。5.设备支持在屏幕显示区域直接刷卡识别,支持IC卡,身份证物理卡号读取,CPU卡内容读取及开启/关闭NFC刷卡功能,支持人脸、刷卡(包括CPU卡、NFC、二代身份证等)二维码和密码任意一种、任意两组组合、任意三组组合认证开门。6.设备具有丰富的硬件接口,应不少于以下硬件接口及能力:LAN*1(10M/100M/1000M自适应);RS485*1;韦根*1; USB *1;喇叭扬声器;门锁I/O输出*1;门磁 I/O输入*1; 报警输出I/O*1;报警输入I/O*2;机械防拆开关*1。7.人脸识别距离0.2~3m;人脸比对平均时间≤0.175s;人脸识别误识率≤0.01%的条件下,准确率应≥99.9%;支持在≤0.001lux低照度无补光环境下正常实现人脸识别看,人脸识别距离可自定义设置;支持防假体攻击功能,对视频、电子照片、打印照片中的人脸应不能进行人脸识别。8.可根据使用场景和组合认证方式实现开门功能:多重卡认证开门、多重卡+中心远程认证开门、多重卡+超级密码开门、多重卡+超级卡开门、 首卡开门、超级权限开门、管理中心远程开门、APP远程开门、室内机及管理机远程开门;支持按时间分时段管控门禁权限,支持不少于255组时段计划模板,支持不少于1024个假日计划管理。设备支持中心下发黑名单信息;支持本地黑名单信息比对;支持本地黑名单报警功能,报警信息可上传平台。9.设备应具备以下报警功能:当连续若干次在目标信息识读设备或管理/控制部分上实施错误操作时;当未使用授权的钥匙而强行通过出入口;未经正常操作而使出入口开启时;出入口开启时间超过设定值; 被拆除; 胁迫卡和胁迫码; 黑名单卡刷卡时;并具有不少于2路入侵探测接口,能联动报警输出;具有防拆功能,强力拆除时,可上传报警事件到中心。以上1、3、7条款技术参数需提供证明文件,以提供公安部门或其委托授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不满足或未提供视为不响应(应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3 | 门禁一体机 | 1.设备采用嵌入式Linux系统,不小于7英寸IPS触摸显示屏,屏幕玻璃采用2.5D水滴屏工艺,屏幕流明度不低于360cd/㎡,支持屏下刷卡功能,屏幕防暴等级≥IK04。★2.设备采用≥200w像素双目宽动态相机(可见光摄像头*1,红外摄像头*1),最大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3.设备支持比对结果语音提示:支持文字转语音功能(TTS);用户可自定义识别结果语音提示;支持识别后按姓名播报提示语音;可以通过语音控制设备执行唤醒,呼叫,音量控制等操作;支持客户自定义设置待机界面、广告信息播放时间间隔、比对结果显示内容、识别主界面的功能控件。设备本地人脸库存储容量≥50000张,本地卡存储容量≥50000张,本地出入记录存储容量≥50000条。4.设备支持在屏幕显示区域直接刷卡识别,支持IC卡,身份证物理卡号读取,CPU卡内容读取及开启/关闭NFC刷卡功能,支持人脸、刷卡(包括CPU卡、NFC、二代身份证等)二维码和密码任意一种、任意两组组合、任意三组组合认证开门。5.设备具有丰富的硬件接口,应不少于以下硬件接口及能力:LAN*1(10M/100M/1000M自适应);RS485*1;韦根*1; USB *1;喇叭扬声器;门锁I/O输出*1;门磁 I/O输入*1; 报警输出I/O*1;报警输入I/O*2;机械防拆开关*1。6.人脸识别距离0.2~3m;人脸比对平均时间≤0.175s;人脸识别误识率≤0.01%的条件下,准确率应≥99.9%;支持在≤0.001lux低照度无补光环境下正常实现人脸识别看,人脸识别距离可自定义设置;支持防假体攻击功能,对视频、电子照片、打印照片中的人脸应不能进行人脸识别。7.可根据使用场景和组合认证方式实现开门功能:多重卡认证开门、多重卡+中心远程认证开门、多重卡+超级密码开门、多重卡+超级卡开门、 首卡开门、超级权限开门、管理中心远程开门、APP远程开门、室内机及管理机远程开门;支持按时间分时段管控门禁权限,支持不少于255组时段计划模板,支持不少于1024个假日计划管理。8.设备支持中心下发黑名单信息;支持本地黑名单信息比对;支持本地黑名单报警功能,报警信息可上传平台。9.设备应具备以下报警功能:当连续若干次在目标信息识读设备或管理/控制部分上实施错误操作时;当未使用授权的钥匙而强行通过出入口;未经正常操作而使出入口开启时;出入口开启时间超过设定值; 被拆除; 胁迫卡和胁迫码; 黑名单卡刷卡时;并具有不少于2路入侵探测接口,能联动报警输出;具有防拆功能,强力拆除时,可上传报警事件到中心。以上1、3、6条款技术参数需提供证明文件,以提供公安部门或其委托授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不满足或未提供视为不响应(应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4 | 测温门禁一体机 | 安装在通道上的额外配置二维码阅读器与支架 | 1.不小于7 英寸 LCD 触摸显示屏,2.5D钢化玻璃显示面板;屏幕支持多点触控操作,流明度不低于350cd/㎡;分辨率不小于600×1024,防破坏能力满足IK04 的要求;采用嵌入式Linux系统;双目宽动态相机,最大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2.设备本地人脸库存储容量≥50000张,本地卡存储容量≥50000张,本地出入记录存储容量≥100000条。3.设备采用热成像测温,分辨率应为≥ 120*160,支持热成像图像预览;支持垂直方向 0.3~2.0m 距离范围内非接触式自动人体测温。4.设备应支持自动准确定位并检测人脸额头温度,无需用户配合。支持人员身份核验及测温,支持上传中心管理平台,实现一人一温一档记录;支持快速测温模式,不需要注册人员信息即应实现测温业务,并能配置开门授权。5.设备测温精度为 0.1℃,测温误差≤±0.3℃,测温范围:30℃~45℃。6.设备口罩佩戴监测功能:设备应支持口罩佩戴监测模式并提示未佩戴口罩,应能配置提醒模式、强制模式;提醒模式:未佩戴口罩时,应能做身份验证及考勤签到,身份验证通过后提醒佩戴口罩;强制模式:未佩戴口罩时,应无法做身份验证,并提醒佩戴口罩;设备应支持佩戴口罩情况下的人脸识别功能。7.设备支持在≤0.001lux 低照度无补光环境下正常实现人脸识别;人脸比对时间:<175ms;人脸识别误识率≤0.01%的条件下,准确率应大于99.9%;支持防假体攻击功能,对视频、电子照片、打印照片中的人脸应不能进行人脸识别。8.设备具备以下报警功能:(当连续若干次在目标信息识读设备或管理/控制部分上实施错误操作时;当未使用授权的钥匙而强行通过出入口时;未经正常操作而使出入口开启时;出入口开启时间超过设定值时;设备被拆除时;胁迫码;黑名单卡刷卡时);设备具有不少于2路入侵探测接口,能联动报警输出;设备支持未授权人员刷人脸时,设备能支持抓拍图片并实时上报平台预警。以上4、5、7条款技术参数需提供证明文件,以提供公安部门或其委托授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不满足或未提供视为不响应(应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5 | 门禁-开门按钮 | 1.结构:塑料面板。2.最大耐用电流≥1.25A电压≥250V。3.输出:常开。4.适合埋入式电器盒适用。5.外形尺寸:≥86mm×86mm。 | |
6 | 门禁卡 | 1.卡片类型:mifare卡(国产芯片)2.符合标准:ISO14443 标准3.卡片容量:≥1K4.工作频率:≥13.56MHz | |
7 | 磁力锁 | 1.最大静态直线拉力:≥280kg*22.具有电锁状态指示灯(红灯为开锁状态, 绿灯为上锁状态)3.支持锁状态侦测信号(门磁)输出:NO/NC/COM接点4.具有CE/FCC/WEEE/REACH/ROHS认证5.使用环境:室内(不防水);6.适用门型:木门、玻璃门、金属门、防火门;7.断电开锁,满足消防要求。 | |
8 | 门禁主机 | 供电,增加安全性,数量与门禁一体机数量之和一致 | 1.处理器:≥32位处理器2.管控门数:≥1门3.通讯方式:上行TCP/IP4.读卡器接口:RS485和Wiegand双通讯接口5.存储容量:≥10万张卡和≥30万记录存储6.工作电压:自带机箱和供电电源(≥AC220V输入),工作电压≥DC 12V,功耗≤4W(不带负载)7.主机应具防区报警功能,有4个防区输入端口,具有防短、防剪功能,能够联动报警输出。8.系统平台应具有视频联动报警功能。以上8条款技术参数需提供证明文件,以提供公安部门或其委托授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不满足或未提供视为不响应(应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9 | 对讲室内机 | 用于玻璃门呼叫后办公室内远程查看呼叫人员与开门 | 1.显示屏:≥10.1寸彩色触摸TFT LCD;2.显示屏分辨率:≥1024*600;3.操作方式:电容式触摸屏;4.支持主动查看门口机画面与门口机进行双向对讲,并可进行一键远程开门;5.网线供电:支持解码器网线供电;6.防区数:≥8防区;7.网口:≥10M/100M自适应以太网口;8.网络协议:SIP2.0、RTSP;9.IO输出:无;10.探测器供电:室内机解码器网线供电时支持输出不少于1路12V 200mA电源用于探测器供电;11.材质:PC+亚克力外壳,钢化玻璃面板12.外观尺寸:≥244mm×159mm×22mm长×宽×高) ;13.电源:解码器网线供电或DC12V ;14.功耗:≤6W 。 |
10 | 导轨式玻璃门隔断 | 门诊楼10楼玻璃门 | 1.尺寸:≥4200宽x3200高2.横梁:140槽钢+角铁3.主机:H3主机,DC 24V 60W直流无刷电动机4.玻璃:≥12mm钢化玻璃5.不锈钢:304不锈钢门框6.自动门专用门夹+止摆器7.门禁电源+自动门专用磁力锁+支架+感应器 |
11 | 信息采集仪 | 每个院区一套 | 1.设备采用安卓系统,版本7.1以上,内存≥2G,闪存≥16G,双LCD屏,屏幕尺寸≥10.1英寸,分辨率≥1280*800,采用双目相机,不少于1路可见光摄像头,不少于1路红外摄像头,支持摄像头人脸监测,唤醒设备。2.设备支持以太网和WiFi双网络,且支持同时连接;支持≥1个RS-485接口;支持≥1个RS232接口;支持≥2个USB接口;支持≥1个喇叭扬声器;支持≥1路门锁I/O输出接口;支持≥1路报警I/O输出接口;支持≥1个SIM卡接口;支持红绿双色LED指示灯;3.支持≥1路HDMI输出接口;支持≥1个开关机按键;4.设备支持本地保存的访客记录≥15万条,支持本地保存的抓拍照片≥1万张,支持本地导入黑名单,导出黑名单模板功能;设备最大支持10万个黑名单。5.设备支持人工登记和访客自主登记功能,内置身份证阅读器,支持读取身份证信息,将身份证信息自动填充到访客登记信息列表中,设备与平台连接中断时,仍可进行离线登记和签离,联网后离线事件应能上传至管理平台。6.设备支持通过身份证内照片与现场抓拍人员照片比对进行身份核验,支持低照度且无外部补光环境下可以完成人证比对,人脸识别距离:0.2m-1m,人证比对时间<1s。7.支持用户更换界面商标、播放图片或视频广告,可设置图片播放顺序及图片停留时间。8.设备支持访客通过预约码、手机号(后四位)或刷身份证登记;预约访客登记时支持自动填写已预约的信息,非预约访客支持未带身份证的访客登记,通过客户端或者云平台进行访客预约;支持预约访客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手机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车牌号、访客单位、来访事由、来访时间、离开时间、来访区域、被访人、备注等信息。以上4、6条款技术参数需提供证明文件,以提供公安部门或其委托授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不满足或未提供视为不响应(应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2 | 管理机 | 门禁呼叫对讲 | 1.显示屏:≥10.1寸IPS彩色触摸屏;2.摄像头:≥CMOS 200W像素,可开关;3.显示屏分辨率:≥1280*800;4.操作方式:电容式触摸屏、触摸按键;5.视频监控:支持预览权限范围内公共摄像头及门口机实时画面,支持不少于4路720P画面同时监视,可点击门口机画面进行对讲;6.对讲功能:支持与门口机、室内机及其他管理机之间的可视对讲,支持遇忙呼叫等待、7.呼叫转移功能;8.多方对讲:支持拉取多台室内机、管理机设备进行多方对讲,最大支持16台设备;9.副机管理:支持不少于1主5副管理机,多管理机场景支持群呼和按优先级呼叫;10.录音录像:支持视频监视时抓拍、录像监视画面,对讲通话时录音;11.远程开门:支持在被门口机呼叫或远程监视门口机时远程开锁;12.广播功能:支持实时广播、定时广播功能;13.≥1路485接口,≥3路USB2.0接口,可插U盘,≥2路防区输入,≥2路I/O输出;14.支持拓展最大128G TF卡;15.支持选配鹅颈话筒、音箱&指纹配件;16.采用铝合金支架支持多个角度摆放同时也支持壁挂式安装方式。 |
13 | 医院门禁管理平台 | 1、支持系统内的组织、人员、车辆、用户、角色、认证、区域等的配置和管理;2、包含图上监控、事件联动、视频网管、门禁网管、停车场网管、紧急报警、违停球接入等功能。3、为医院安防区域提供门禁服务,支持卡片、指纹、人脸三种权限介质;4、特殊卡应用、多重认证、首卡常开、反潜回、多门互锁、门常开常闭等多种高级业务应用场景;5、开启人脸评分算法6、医院考勤智能化平台,提供排班管理、考勤数据管理、考勤组管理、报表管理、考勤流程管理等应用。平台功能实现需提供证明文件,以提供公安部门或其委托授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不合格或未提供视为不响应(应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14 | 平台对接 | 1、微信考勤数据对接定制服务;对接微信企业号,用户可以通过微信进入考勤页面,查看考勤情况,提交异常申请;2、获取微信企业号移动端考勤数据,将本次建设的考勤智能化平台的门禁考勤数据与移动端考勤数据并表,实现合并计算出勤情况、统计出勤率、生成出勤报表。3、本次建设的考勤平台移动端实现与微信企业号应用之间的用户信息关联,实现统一身份验证。 | |
15 | 辅材 | 接入交换机、网线、线管、扎带、跳线等。其中网线产品需通过工信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检测,获得CE认证并通过UL阻燃测试,不满足或未提供视为不响应(应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16 | 施工 | 安装施工调试 |
注:非★条款必须提供制造商该产品的正式参数说明,否则视为无法满足用户技术要求。
第三节商务要求
一、交付要求
1.1供应商应当自成交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交货,交货内容包括且符合本章所列内容以及成交合同中所要求的配置和备品备件。
★1.2提供厂家原装标准配置清单(装箱单),所交付产品应是原装全新合格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1.3供应商交货后,应当立即指派工程师对产品进行安装和调试,并同时对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使用培训,培训纳入验收范围。
1.4验收合格前,供应商承担验收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验收合格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支付条件与方式
2.1货到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供应商全额支付合同总金额。
2.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当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售后服务要求
3.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套设备全免费保修(含零配件)三年,终身免费维修。
3.2设备交付安装后,供应商应指派工程师及时对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至采购人满意为止。
3.3供应商应定期回访,负责对产品进行检测和保养,质保期后维修免收人工费,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其价格不得超出合同协定标准。
★3.4提供厂家正版(原始)零配件、耗材价目表,要求品种齐全,货真价实,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5产品生命周期内,供应商应当指派一名在职项目负责人为采购人服务,并且保证365d*24h实时响应,响应时间应当在2小时内。质保期内产品发生故障后,供应商应当自接到采购人通知时间起2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始维修,当预计维修时间超过1个工作日的,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备用同类型同标准的替代产品(玻璃门除外),直至故障产品维修结束并达到本技术参数规定的性能标准。
四、验收要求
4.1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4.2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五、其他要求
5.1供货范围:投标商必须提供保证上述主要参数及配置的全新产品。
5.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3投标人负责安装、调试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如:安装、调试、培训过程中发生意外,由投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六、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注: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4)是否分包:。
(5)项目负责人:。
(6)联系电话:。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2)地点:
(3)方式:
(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
(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2)验收方式:。
(3)验收标准:。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xxxxxxxxxxxxxx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文件约定的全部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本章第二节第1.1款 | 甲方名称、地址 | 长沙市口腔医院、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389号 |
本章第二节第1.2(6)项 | 项目现场 | 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389号 |
本章第二节第5.1款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
本章第二节第9.2(1)项 | 质量保证期 | 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
本章第二节第9.2(3)项 | 响应时间 | 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
本章第二节第13.5款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
本章第二节第14.2(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
本章第二节第23.1款 | 合同未尽事项 | 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
五、投标函
六、分项报价
七、采购需求响应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九、采购需求偏离表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投标人可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和评标委员会评审。
政府采购
投标文件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
年月日
一、开标一览表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
包号:包名称:
投标报价 | 其他内容 |
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
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
(2)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
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保证金
备注: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保函、电子增信等。
2.鼓励中小企业在金融机构通过电子增信取得信用星级,投标人的信用星级在有效期内可替代投标保证金并可重复使用。其中:预算金额不高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1星信用;预算金额高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100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2星信用;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3星信用。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代理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须知
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15.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
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件4-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本节附4-4)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附件4-5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注:按第二章第14.1(1)项要求提供。
(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4-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注:按第二章第14.1(3)项要求提供。
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成员1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成员2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
日期:年月日
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影响本协议书第五条的,应同时修改本协议书第五条。否则,评审时价格评审优惠不予以考虑。
附件4-5分包承诺
注: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且要求合同分包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条第2款规定提供《分包承诺》,格式自拟。
附件4-6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注: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1款规定,投标人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本投标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
投标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
年月日
五、投标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份,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投标,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
五、投标函
六、分项报价
七、采购需求响应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九、采购需求偏离表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六、分项报价
附件6-1分项报价说明
分项报价说明
备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
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
包号:包名称: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或项目特征描述) | 品牌/产地 | 数量/单位 | 金额(元) | 备注 |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或项目特征描述) | 规格型号(或项目特征描述) | 品牌/产地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投标报价(元): |
备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按包填写。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
(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3)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本表相应内容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七、采购需求响应
编制说明: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7-1响应一览表
响应一览表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 | 数量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
包号:包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的应答 | 偏离说明 |
投标人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填写本表;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_日
九、采购需求偏离表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
包号:包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应答 | 偏离说明 |
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七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_日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33.6款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投标人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10-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
附件10-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
说明: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3.6款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
包号:包名称:
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价格(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政策功能编码 |
节能产品 | |||||
小计 | / | / | / | ||
环境标志产品 | |||||
小计 | / | / | / | ||
两型产品 | |||||
小计 | / | / | / |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或者价格扣除。
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湖南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须填写一种)。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五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2)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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