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湟源公路总段G214西宁-澜沧公路K240+927~K273+670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信息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青海省
发布时间
2024/1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0971-2432954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董先生0971-631731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湟源公路总段G214西宁-澜沧公路K240+927~K273+670段修复养护工程已由青海省公路局以青公养[2024]155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以青交[2024]187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青海省湟源公路总段养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青海省湟源公路总段养护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国道G214线(西宁至澜沧公路)青海省境内路线起点于省会西宁,途径三州(海南、果洛、玉树)五县(共和、兴海、玛多、称多、囊谦)一市(玉树),终点位于青藏省界多普玛,全长1087.85km。本次整治路段K240+927~K273+670位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行政区内,路线全长32.743km,为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80km/h,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结构。原路存在的主要病害为:路面龟裂、车辙、坑槽、沉陷、纵横向裂缝等,均分布于沥青混凝土面层,现对该路段进行修复养护。招标范围为全线既有病害工程的修复养护施工(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计划工期:本次招标工程共划分1个标段,各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如下: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54073001001
  标段名称:湟源公路总段G214西宁-澜沧公路K240+927~K273+670段修复养护工程SG1
  桩号:K240+927~K273+670
  长度(公里):32.743
  主要工程内容或数量:标段范围内路面龟裂、车辙、坑槽、沉陷、纵横向裂缝等既有病害工程的修复养护(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预计施工工期:264天
  缺陷责任期(月):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 资格审查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同时具备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养护作业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财务最低要求:
  投标人2023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业绩最低要求:
  近5年(2019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通过交工验收,在国内完成过一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或一项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信誉最低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4项的规定。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类,行业代码为S的不予认可)。近5年在国内担任过一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项目或一个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在国内担任过一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项目或一个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岗要求: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5.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省湟源公路总段养护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湟源县青藏路70号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0501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人:董先生
电  话:0971-2432954
电  话:0971-6317312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工程量清单第200章至第700章合计金额低的优先;(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纸质保函形式提交,纸质保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纸质保函原件;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己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报价未超过所投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
(5)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暗标格式要求:
(1)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文件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地址;
(2)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文件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微标、商标,公章;
(3)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文件中如确需提到本公司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姓名,不得使用具体姓名,统一使用“我公司(或拟任本项目的)甲项目经理、乙项目经理……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25分
技术能力:10分
履约信誉:15分
企业业绩:10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评标价计算公式修改为: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注:该数量的设置应避免本办法演变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数量应不少于3名,最高不宜超过10名。此外,招标人可规定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形式编制。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说明: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评分标准
说明: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

条款号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和分值
评分标准
2.2.2(1)
施工组织设计(40.00)分
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10)分
一般6~7.3(不含上限),较好7.3~8.6(不含上限),优秀8.6~10。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5)分
一般3~3.7(不含上限),较好3.7~4.4(不含上限),优秀4.4~5。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3)分
一般1.8~2.2(不含上限),较好2.2~2.6(不含上限),优秀2.6~3.0。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
一般3~3.7(不含上限),较好3.7~4.4(不含上限),优秀4.4~5。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
一般3~3.7(不含上限),较好3.7~4.4(不含上限),优秀4.4~5。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3)分
一般1.8~2.2(不含上限),较好2.2~2.6(不含上限),优秀2.6~3.0。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2)分
一般1.2~1.4(不含上限),较好1.4~1.7(不含上限),优秀1.7~2.0。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2)分
一般1.2~1.4(不含上限),较好1.4~1.7(不含上限),优秀1.7~2.0。
保通交通组织专项方案(5)分
一般3~3.7(不含上限),较好3.7~4.4(不含上限),优秀4.4~5。
2.2.2(2)
主要人员(25.00)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8)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8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7)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7分。
其他人员(10)分
路基路面工程师(兼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师)2名;计量工程师1名;试验检测工程师1名;安全员1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附件四“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每提供1名满足要求的人员加2分,本项最高加10分。上述各专业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其他人员应按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人员不予认定。
2.2.2(3)
其他因素(35.00)分
技术能力(10)分
获得与本项目施工有关的①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②国家级工法、或③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④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每有1个上述内容得10分,本项内容最高得10分。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履约信誉(15)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15分。
企业业绩(10)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1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大于等于工程子目单价基准值的130%或小于等于工程子目单价基准值的70%。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对中标人的不平衡报价子目单价进行调整,中标人不接受调整工程子目单价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不平衡单价不包括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具体不平衡子目的调整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协商决定。(1)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须与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前的投标报价保持不变(须与开标时的投标报价一致);(2)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后,应确保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子目(固定价格子目除外)的单价不大于等于工程子目单价基准值的130%、不小于等于工程子目单价基准值的70%;(3)工程子目单价基准值=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中工程量清单工程子目单价×(1-报价浮动率)。报价浮动率=(1-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00%;(4)调整后的工程子目单价作为签订合同和计量支付的依据。

  评标办法正文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正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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