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智能物证保管室物证设备采购(包0)合同公告
金额
7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永定财采计[2024]139号
预算金额77万元
招标联系人郑宏模18974490817
中标联系人刘林0731-88712585
公告正文

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智能物证保管室物证设备采购(包0)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9日
采购合同编号:永定财采计[2024]139号-1
采购人(全称):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联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智能物证保管室物证设备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永定财采计[2024]139号
3、项目内容:智能物证保管室物证设备采购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郑先生
6、联系电话:18974490817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770000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4、付款方式: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10月30日,完成日期:2024年11月29日。总日历天数:30天。
2、地点: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指定地点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验收方式:详见合同扫描件
验收标准:详见合同扫描件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10-30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0月30日
合同订立地点: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指定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郑宏模委托代理人:刘林
 话:18974490817 话:0731-88712585
 真: 真:
 址: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玉兰路433号西枢纽商务中心T2写字楼1604房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枫林支行汽车西站分理处
  号:190102750920170488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