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盱眙县林山水库水面招租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ycq-202411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盱眙县林山水库水面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XYCQ-2024111)

受盱眙县小型水库管理服务中心委托,就盱眙县林山水库水面发包向社会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租水库水面经营权是位于桂五镇林山村境内,具体情况请竞标人到现场考察。

二、招租对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单位均可参加报名。

三、报名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241031日下午17时前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盱眙县金鹏大道2号原盱眙县五墩农商行院内)一楼受理大厅报名。

四、竞标时间:202411月1日上午930分,竞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具体标室见院内显示屏) 

五、报名须知:报名时凭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报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征集到多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现场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经批准后以不低于起拍价(评估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方协议租赁。

六、竞标保证金:

方式一:竞标保证金10万元,必须在报名截止前缴纳,保证金以数字人民币方式汇付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做好项目名称备注),并至交易中心一楼财务室开具保证金票据(汇款人必须与报名人名称一致),逾期报名无效。

数字人民币户名: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

数字钱包编号:0032000021138153

关联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盱眙县支行

注:个人首次开通数字人民币需24小时后才可以进行转账,意向承租人需提前开通数字人民币。

方式二:竞标保证金10万元,必须在报名截止前缴纳,保证金以银行汇款方式汇付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并至交易中心一楼财务室开具保证金票据(汇款人必须与报名人名称一致),逾期报名无效。

账户户名: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

账号:3208300101201000055388

汇入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

开户银行: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七、每年租金起拍价为人民币100845元,租赁期限为5年,中标后五年总承包金为最终的中标价,每年承包金为     元人民币,合同签订之日缴纳承包金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年承包金    元人民币)。年承包金3万元(不含)之内,签订之日一次性缴清五年承包金。年承包金3万元以上(含3万元)合同签订之日缴纳前两年承包金,第二年承包期结束之日前缴纳剩余三年承包金。乙方未按期足额缴纳承包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其它有关费用=

八、成交人必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交齐水库水面承包金及产权交易费,水库租期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如不及时交清款项、产权交易费用以及签订合同,出租人有权宣布废标,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后中标人如弃标,其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不允许再参与本项目下次竞标。同时出租人有权要求弃标者赔偿因其弃标造成的损失即弃标价与最终成交价的差额。出租人则和有关部门有权将其不诚信行为报信用管理部门。

九、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出租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水库水面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向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需以数字人民币方式进行缴纳。

十一、注意事项:

1.本次租赁标的是水面生态养殖承包,不包含农田灌溉用水水费,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转租、转借、抵押或调换他人使用。

2.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缴纳履约保证金(水质保证、管理保证、合同履约保证),履约保证金为5年中标总价的10%,水库承包合同期满后,经管理单位验收合格后20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打款时请注明水库名称)。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盱眙县小型水库管理服务中心

行:农村商业银行盱眙支行营业部

   号:3208300011010001056214

3.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水库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未尽事项,按〖盱眙县水库资源经营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行与处理。

4. 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维修,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到期时,所有维修和物资的所有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5. 承租方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不合理的理由,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水面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水面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6. 出租方出租的标的物不享受政策补贴。

7.本出租公告内容是最终签订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8.承包方在水库承包期要严格遵守《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规定。禁止在水库大坝设置投料机和私拉乱接电缆、电线,禁止投喂饲料等污染水体,若乙方出现上述行为,发包人将扣除承包方履约保证金50%。承包方要保护好水库水质,如承包经营期内因承包方投料、规模养殖等造成水质恶化而违反相关规定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9.承包期内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保证水库安全运行,不得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圈圩筑坝。服从防汛调度工作,不得超汛限水位运行。承包经营方需落实好安全措施,加强安全防护,切实做好自身安全生产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0.水库承包期内乙方必须服从农田灌溉要求,严重干旱年份,乙方要提前做好养殖产业转移工作,甲方不负责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11.乙方承包期内库区保持清洁不能有漂浮物。

十二、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0517-88220123 段会计   出租单位电话:15358688333谈主任  

盱眙县小型水库管理服务中心

202410月22日

 

 

 

 

 

招租竞标规则

一、本次招租以水库水面的年租金为竞标单位,竞标者应按主拍人提出的加价幅度进行竞拍,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否则应价无效。竞标人在应价同时应举牌并高声报价。 

二、本次竞标采用无底价、有声竞拍的形式,竞标者应价与主拍人叫价相对应。主拍人对达到或超过起拍价的最后一轮应价重复三次报价,第三次重复报价无人应价的落槌成交。 

三、竞标人在竞标时间开始前到达竞标会场,凭本人身份证签到,领取号牌,迟到者作弃权处理。竞标者应遵守会场秩序,服从会场管理,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取消竞标资格,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四、竞标开始后,不解答竞标者提出的任何问题,请竞标者会前对招租公告、规则及合同文本仔细研究,提出咨询,所有答复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答复均无效。

五、投标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实名报名,本人亲自参加竞标。如果报名者以他人名义竞标,对其竞标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和后果出租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六、竞标报名人领取的号牌,只供本人使用或书面委托他人使用,书面委托他人的,竞标者须向交易中心出示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向交易中心申请竞标资格。中途发现冒名顶替或串通作弊的,交易中心有权终止其竞标资格,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经允许交他人使用的,其后果由竞标者本人负责。

七、本规则解释权归出租单位所有。  

 

             

盱眙县林山水库承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                                     (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        身份证号:                   (以下称乙方)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水利厅联合发出的苏农渔【2024】2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养殖管理的通知要求。为了充分利用水库水面资源提高经济效益,大力推动水产养殖绿色健康发展,强化水库生态环境保护。经公开招标,由乙方中标     水库进行承包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     镇(街道)境内     水库生态养殖承包给乙方经营,水库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在承包期内只享有养殖经营权和相应的收益权。

二、承包期限为年,从         日至         日止。

三、年承包金为     元人民币,合同签订之日缴纳承包金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中标年承包金    元人民币)。年承包金3万元(不含)之内,签订之日一次性缴清五年承包金。年承包金3万元以上(含3万元)合同签订之日缴纳前两年承包金,第二年承包期结束之日缴纳剩余三年承包金乙方未按期足额缴纳承包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包金及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盱眙县小型水库管理服务中心

行:农村商业银行盱眙支行营业部

   号:3208300011010001056214

四、水库承包人从事水产养殖,应办理养殖证。在承包期内要严格遵守《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条例规定禁止在水范围内设置投料机网箱、围网等养殖设施,禁止私拉乱接,禁止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圈圩筑坝实行人放天养,禁止投饲料肥料、饵料、液体营养液、化学试剂、畜禽粪便一切污染水体的物品。

五、水库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必须服从管理。水库水位由所在区域水利服务站按主管部门要求控制调度水库不得超蓄,保证水库安全运行服从农灌溉要求,干旱年份,承包方要提前做好养殖产业转移工作,发包方不负责任何补偿。  

六、水库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不得在水库管理范围内设置畜禽养殖场,不得在坝顶路上打谷晒场要保持管理区域干净整洁。

七、水库承包人不得影响水库日常维修养护工作,鼓励支持承包人积极参与水库管护工作,维护好水库工程形象

八、水库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不得将水库转包、抵押他人,如出现转包、抵押他人情况,视为单方面违约,合同予以终止。

九、水库在承包期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上级部门建设需要等,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根据影响水库养殖经营的时间,发包方免收当年度承包金,不再给予其他任何补偿,也不得延长承包期。

十、水库水域地形复杂,在相关作业中,要严格按要求做好安全防范,捕鱼、捡鱼、垂钓、游泳、嬉水等活动十分危险,易造成意外伤害,承包经营方需落实好安全措施,加强安全防护,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十一、合同经双方签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造成对方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

十二、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捺印)

签订时间:        

 

 

意向承租登记表.doc

意向人信用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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