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展厅物业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B2023SQCGC3091
二、项目名称:禹会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展厅物业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浦江物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14楼CD座
成交金额: 73.846343万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禹会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展厅物业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展厅管理、综合服务、设施设备维护、秩序维护、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中的服务考核要求。 服务时间:1年,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 号)要求,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有朝(组长)、金波、朱园园(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要求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或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禹会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兴华路禹会工业园区一期综合楼10楼
联系方式:0552-49321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蚌埠市南湖路1000号
联系方式:0552-20733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园园(采购人)、陈财运(项目负责人)
电 话:0552-4932157、0552-2073319
十、附件
1.评审情况一览表
2.分项响应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