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灵武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等工作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87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1/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NCZ(YC)000092
预算金额87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锦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瑞瑞18169099958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05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YC)000092
项目编号: NXJH-2024-ZC002
项目名称: 灵武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等工作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87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87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灵武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等工作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灵武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等工作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测绘服务 1 对照国家下发的1031个疑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进行逐一摸排和核实确认并做好信息化数据汇交,同时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处置意见》的要求做好信息收集、数据更新和用地手续补办工作,做好纸质和电子档案,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报告等。 87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87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双方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30天内提交成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 是 0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中小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6、投标人需具备由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此项不予通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1-30 00:00:00 至 2024-02-05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2-20 10: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4008600271 按 1 键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49 号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23 层 2305 号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数字证书受理中心。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签到、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登入“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②投标供应商使用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 CA 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 CA 锁须为同一个 CA 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 40 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 在 线 等 待 公 布 投 标 人 后 进 行 解 密 。 如 有 疑 问 , 致 电 软 件 公 司0951-6891120、4009980000 或加入技术支持 QQ 群 311870151 获得帮助。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灵武市灵州大道
       联系方式: 182096131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锦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灵武市梨花园B区商业街5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 1816909995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吴锋
       电话: 1820961315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吴瑞瑞
       电话: 18169099958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锦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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