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遴选2023年江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采抽样服务提供单位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做好2023年江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采抽样工作,现向社会广泛征集遴选食品采抽样服务提供单位,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2023年江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采抽样服务。
(二)项目预算:本项目设置最高总价为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元)。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年6月30日止。
(四)服务内容:
1.抽样时间:按《2023年江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实施采样,具体抽样时间根据实际工作提供采样时间表。
2.抽样地点:江门市全市,每次任务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确定具体采样地点。
3.抽样人员:由中标人负责;抽样时至少配备2名专职抽样人员,市疾控中心派技术人员实行跟踪指导,进行质量控制管理。
4.交通工具:由中标方提供。
5.样品运输:由中标人负责样品运输工作确保样品运输过程不变质,中标人抽样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样品送达市疾控中心;并做好样品交接工作。
6.抽样方案: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提供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实施。
7.抽样办法:中标人抽样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取样和封样,并填写相关工作单,并对样品拍摄数码相片。中标人应按要求抽取和运输样品,并对样品负责。所采样品不符合要求的,由中标人负责重新采样。
8.技术服务
(1)中标人负责年度抽样样品清单汇总。
(2)中标人接受采购方的巡查、督导、合理建议等。
(3)采购人其他根据工作提出的技术服务。
9.抽样信息电子汇总表
中标人在完成抽样工作后,将抽样样品信息按照采购方要求,整理成电子档汇总表。
(五)项目要求:
1.中标人在进行食品抽样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购买抽取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专职抽样人员充裕,能满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工作的特殊要求,能按时按质完成抽样任务及信息填报工作。
3.中标人应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国际国内的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抽样工作。
4.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中标人必须对相关数据信息保密,不得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5.中标人应针对每次任务提供承接项目的质量保障计划、措施和结果,保证原始记录规范完整,并接受采购人检查及评估。
6.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必要的采样前培训,工作开展期间采购人对中标人至少组织一次采样督导。待全年工作结束后,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对中标人进行验收评审。
(六)合同签订与履行
1.江门市卫生健康局经公示后无异议,与选定的服务提供机构10个工作日内签订服务合同。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所有款项。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单位的资格及报送材料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申请单位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投标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原件或公证书原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
(2)投标方必须具备省级计量认证资质(CMA,包含食品检验项目)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机构证书(CMAF),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产品机构考核资质(CATL),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须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须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对参加登记报名的投标方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2.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并提供报价单。
3.服务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5.已登记报名并递交申请材料。
6.中标人不得将抽样任务转包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中标资格。
三、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和方式
(一)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3年8月21日。
(二)报送方式: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要求提交报名材料,一式五份寄送到江门市蓬江区星河路10号江门市疾控中心。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有意向的供应商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其他报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750-3288521;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星河路10号。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14日
附件下载: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2023年江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采抽样服务。
(二)项目预算:本项目设置最高总价为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元)。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年6月30日止。
(四)服务内容:
1.抽样时间:按《2023年江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实施采样,具体抽样时间根据实际工作提供采样时间表。
2.抽样地点:江门市全市,每次任务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确定具体采样地点。
3.抽样人员:由中标人负责;抽样时至少配备2名专职抽样人员,市疾控中心派技术人员实行跟踪指导,进行质量控制管理。
4.交通工具:由中标方提供。
5.样品运输:由中标人负责样品运输工作确保样品运输过程不变质,中标人抽样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样品送达市疾控中心;并做好样品交接工作。
6.抽样方案: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提供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实施。
7.抽样办法:中标人抽样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取样和封样,并填写相关工作单,并对样品拍摄数码相片。中标人应按要求抽取和运输样品,并对样品负责。所采样品不符合要求的,由中标人负责重新采样。
8.技术服务
(1)中标人负责年度抽样样品清单汇总。
(2)中标人接受采购方的巡查、督导、合理建议等。
(3)采购人其他根据工作提出的技术服务。
9.抽样信息电子汇总表
中标人在完成抽样工作后,将抽样样品信息按照采购方要求,整理成电子档汇总表。
(五)项目要求:
1.中标人在进行食品抽样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购买抽取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专职抽样人员充裕,能满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工作的特殊要求,能按时按质完成抽样任务及信息填报工作。
3.中标人应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国际国内的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抽样工作。
4.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中标人必须对相关数据信息保密,不得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5.中标人应针对每次任务提供承接项目的质量保障计划、措施和结果,保证原始记录规范完整,并接受采购人检查及评估。
6.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必要的采样前培训,工作开展期间采购人对中标人至少组织一次采样督导。待全年工作结束后,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对中标人进行验收评审。
(六)合同签订与履行
1.江门市卫生健康局经公示后无异议,与选定的服务提供机构10个工作日内签订服务合同。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所有款项。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单位的资格及报送材料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申请单位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投标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原件或公证书原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
(2)投标方必须具备省级计量认证资质(CMA,包含食品检验项目)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机构证书(CMAF),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产品机构考核资质(CATL),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须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须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对参加登记报名的投标方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2.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并提供报价单。
3.服务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5.已登记报名并递交申请材料。
6.中标人不得将抽样任务转包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中标资格。
三、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和方式
(一)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3年8月21日。
(二)报送方式: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要求提交报名材料,一式五份寄送到江门市蓬江区星河路10号江门市疾控中心。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有意向的供应商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其他报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750-3288521;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星河路10号。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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