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恒昌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米汽车暖风水管及1000万件塑料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8月9日,宁国市恒昌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根据《年产500万米汽车暖风水管及1000万件塑料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主要建设内容
宁国市恒昌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米汽车暖风水管及1000万件塑料制品项目选址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园区钓鱼台路与创新北路交叉口,规划用地面积约11亩,新建厂房等总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购置塑料挤出机、吸塑机等设备设施,配套建设辅助、公用、储运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500万米暖风水管及1000万件塑料制品的生产能力。系迁建性质。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委托安徽资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宁国市恒昌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米汽车暖风水管及1000万件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于2021年8月24日以宁环审批〔2021〕85号文对该项目环评予以批复,同意项目建设。
该项目于2023年5月开始建设,2024年4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公司于2024年04月18日完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41881719970235W001W,有效期至2029年4月17日。
3、投资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10000万元,本期实际总投资45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31万元,所占比例为0.69%。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宁国市恒昌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已建成的年产500万米汽车暖风水管及1000万件塑料制品生产线及环保设备设施。
二、项目变动情况
与环评申报阶段对照,变动情况如下:
1、主要生产设备、主要原辅材料及能耗分别见验收监测报告表中表2-2、表2-4;
2、烘干、挤出废气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箱+15m高排气筒”;吸塑废气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箱+15m高排气筒”。调整为烘干及挤出废气、吸塑废气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箱+15m高排气筒”。
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未出现重大变化。
三、验收监测结果及现场检查情况
宣城科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国市恒昌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米汽车暖风水管及1000万件塑料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监测结果(检测单位为安徽国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AHGH202404YL05)和现场检查情况表明:
1、废气
本次验收项目废气主要有烘干及挤出、吸塑等废气。项目烘干及挤出、吸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两级活性炭箱+15m高排气筒(DA001)”。经监测,项目DA001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氯乙烯排放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排放限值;同时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表1及表2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氯乙烯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排放限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标准限值;同时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厂界氯乙烯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表4及表5限值要求。
2、废水
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排水主要来自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经监测,项目废水排放口各监测污染物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及南山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塑料挤出机、高速吸塑机、切管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行,均针对性地采取合理、可行的隔声、减震措施。经监测,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等。项目建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各1座,其中一般固废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等外售再利用;废活性炭等危废暂存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设分类收集垃圾桶若干,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相关场所已落实分区防渗措施。
四、验收结论
宁国市恒昌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米汽车暖风水管及1000万件塑料制品项目前期环保审查、审批手续齐全。项目本期已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逐项落实环保设施措施并同步运行或使用,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认为,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后续要求
1.加强挤出、吸塑等工序废气收集、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和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建设工作,适时清运危险废物,建立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转移去向台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危废转移申报联单制度。
2.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精细化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及制度;定期对车间内外地面进行环境清理,持续改善环境。
宁国市恒昌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