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温州市重点流域河湖健康及水生态健康评价的更正公告[浙江恒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7/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HJ-ZFCG-2022-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温州市重点流域河湖健康及水生态健康评价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学院中路23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月仙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368520
质疑联系人:陈月仙
质疑联系方式:136265165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恒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温州国际贸易中心大楼二十九层南首
传 真:0577-88118617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磊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858722
质疑联系人:林开敏
质疑联系方式:1895771731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传 真:/
联系人 :项先生、蔡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32725、88521948
调整最新政策要求 24500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HJ-ZFCG-2022-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温州市重点流域河湖健康及水生态健康评价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中“六、 授予合同”内容调整 | 4. 签订合同 4.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投标总价2.5%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4. 签订合同 4.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投标总价1%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2 | 采购文件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中“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内容调整 |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2.5%的履约保证金(无息),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按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无息),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按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
3 | 采购文件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中“第三条 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内容调整 |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以及乙方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70%作为首付款。 (2)项目成果通过最终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0%。 (3)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支付金额的正式发票。 |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以及乙方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70%作为首付款。 (2)项目成果通过最终验收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0%。 (3)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支付金额的正式发票。 |
4 | 采购文件“磋商原则及方法”中“3、价格评分(20分)”内容调整 | (小微企业按照扣除10%后的投标价格参与以下环节评分) 3.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报价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磋商报价基准价/最后报价)×2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在价格分计算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将给予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分计算时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价格分计算时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扣除。 | (小微企业按照扣除20%后的投标价格参与以下环节评分) 3.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报价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磋商报价基准价/最后报价)×2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的规定,在价格分计算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将给予2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分计算时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价格分计算时给予联合体20%的价格扣除。 |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学院中路23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月仙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368520
质疑联系人:陈月仙
质疑联系方式:136265165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恒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温州国际贸易中心大楼二十九层南首
传 真:0577-88118617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磊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858722
质疑联系人:林开敏
质疑联系方式:1895771731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传 真:/
联系人 :项先生、蔡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32725、88521948
调整最新政策要求 2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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