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长沙市天心区XXXX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司法鉴定会计审计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8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20230524004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 公安局天心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锦鑫恒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天心区XXXX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司法鉴定会计审计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30524004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捌拾伍万元整(850000.00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30 —— 2023-07-1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也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检察院、法院的后期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审计工作事宜,直至本案件完结。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出具审计报告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人民路支行(湖南锦鑫恒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740121018260010956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对公司整体情况的审计要求:对XXXX有限公司自成立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的吸资规模(总吸资金额)、投资人人数、合同整体情况(总体情况、兑付合同情况、未兑付合同情况)进行审计。 2、对投资人情况的审计要求:要求对投资人的合同逐一与XXXX有限公司财务账面及银行流水进行核对,核实并统计每位投资人投入本金、缴纳服务费、获取收益、退还本金的情况并完成一人一档(一人一档:将每位投资人的本金投入、获取收益、本金收回、获利或亏损情况,形成投资人档案并附上对应投资人与XXXX有限公司之间相关资金流转的银行流水)。 3、对业务员情况的审计要求: (1)业绩审计要求:核实并统计所有投资合同的业绩归属人(业务员)、业绩归属团队、业绩归属总监、业绩归属总经理。 (2)工资、提成、奖金审计要求:统计XXXX有限公司所有员工的工资、提成、奖金,并与银行流水逐一进行核对。 (3)审计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4、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也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检察院、法院的后期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审计工作事宜。 5、如法院有要求时,鉴定人员必须出庭作证。 6、配合公安机关查明涉案资金去向,为追赃挽损提供依据7、案件系跨区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审计单位要与涉案公司总部的审计团队密切配合,核对相关数据,确保相关数据一致备注:未涉及内容以采购人最终提出的要求为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 (1)按约定日期提供鉴定服务所需资料清单所列明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2)甲方应对乙方开展工作给予充分合作,提供必要条件,并按乙方要求提供业务执行过程所需查看的文件资料; (3)乙方认为需要发函或约谈时,甲方应提供方便及协助,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4)及时、足额支付鉴定费用; (5)乙方认为有必要向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取证时,甲方应提供方便并委派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6)在鉴定执行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提出重大更改,造成乙方返工,双方应另行协商加收鉴定费用和延长完成工作时间; (7)按照鉴定目的,应正确、合理的使用鉴定报告,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乙方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鉴定业务有关的会计资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并补充有关资料; (3)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清算鉴定业务; (5)对在执行鉴定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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