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晓明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夏静静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2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16
公告正文

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7492001001

根据宿迁市湖滨新区皂河镇新农居民委员会与宿迁市润坤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宿迁市湖滨新区皂河镇新农居民委员授权宿迁市润坤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全权办理本项目全过程手续,履行工程招投标各项职责等。宿迁市湖滨新区皂河镇新农居民委员会对宿迁市润坤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本项目建设中所有文件、合同或协议等负责。湖滨新区新农社区建设项目已经《关于湖滨新区新农社区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宿滨经发〔20196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招标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市湖滨新区皂河镇新农村居民委员会,S250省道以东

1.2项目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88万平方米,总投资额约6100万元。

1.3质量要求:合格(其中设计质量标准:依据勘察报告、红线图、总平面圈定范围、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发包人要求等进行施工图纸设计,施工图纸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规范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满足建筑安全及质量要求,最终设计成果确保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和图审部门审查)。

1.4工期要求:200日历天(含图纸设计及审查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及审查)。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可采用银行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

1)施工图设计:所有施工图设计完成且通过主管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图审后付至施工图设计合同价款的80%,余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2)采购及施工:主体工程全部封顶及外墙脚手架全部拆除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确认),工程全部竣工验收且备案完成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8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且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形象进度款支付要求:承包人提交已完合格工程量,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单位和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证书后发包人方可支付。工程款待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支付。

1.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土石方、建筑、结构、电气工程、给水工程、热水工程、排水工程、红线范围内的10KV供配电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智慧工地、室外附属〔道路工程、雨污水管网、给水管网、强弱电管网、燃气工程、室外消防工程、室外智能化工程、室外亮化(路灯、景观)工程等、绿化种植、养护工程(含苗木购置栽种、现状苗木修剪、现状苗木移植、现状苗木清除等)、园路、景观铺装、生态停车场、车档、排水沟、运动场、景观挡墙、景观小品、水车、木桥、休闲平台、健身器材、标识标线、牌坊、道闸系统、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智能充电系统、各专业管线与红线外相应的市政连接(包含水、强电、弱电、燃气、出入口与市政道路等)、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发包人要求等招标资料所涵盖的所有内容的设计〔包括工程报建、报批工程、图纸审批工作办理;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包括不超出设计范围的施工图变更设计及其他类型项目设计等)、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工程施工期间现场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全部相关服务。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3.1工程总承包报价(86分):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 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 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家 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评标基准价=A × K1× Q1+B× K2 × Q2,Q2=1- Q1,Q1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95%

3.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总体概述1);设计管理方案2);采购管理方案1);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施工的重点难点1);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

3.3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20191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的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1万平方米且金额不低于3600万元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1分,如仅有设计业绩乘0.8分;如仅有施工业绩乘0.7

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20191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的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1万平方米且金额不低于3600万元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该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得1分,如仅有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施工业绩0.7

3.5项目管理机构2):1、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的,得0.5分。2、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得0.5分。3、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得0.5分。4造价管理负责人配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的,得0.5分。

3.6信用报告2):以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类别:招标投标)中分数为评分依据,即信用得分=2*分数/100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分数”为评分依据。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拟投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2)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不作要求)。

4.5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4.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7投标人类似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1万平方米且投资额不低于3600万元的民用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

2)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1万平方米且金额不低于3600万元的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

3)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1万平方米且金额不低于3600万元的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a.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不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表〕,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至少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b.民用建筑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c.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总建筑面积的,可补充加盖图审章的图纸或图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8企业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5170900分至20230523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06160930分;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7.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润坤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址:宿迁市湖滨新区银湖广场4号楼2

联系人:王晓明  联系电话:0527-8483391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宿迁市西湖路308号万源商厦8

联系人:夏静静  联系电话:0527-88811909   15250757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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