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苏韵乡情”品牌授权规范制定与实施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24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2/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jhy-2022112503
预算金额24万元
招标公司江苏省农业宣传教育与文化体育中心
招标联系人宋博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吟025-86640344
中标公司江苏省休闲旅游农业协会2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苏韵乡情”品牌授权规范制定与实施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NJHY-2022112503)
一、中标人信息:
“苏韵乡情”品牌授权规范制定与实施:
中标人:江苏省休闲旅游农业协会中标价:24万元
二、其他: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JHY-2022112503
二、项目名称:“苏韵乡情”品牌授权规范制定与实施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省休闲旅游农业协会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街道中心路96号
成交金额:24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苏韵乡情”品牌授权规范制定与实施项目
服务范围:江苏省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范星、刘焕武、江安平(采购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次磋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
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每包人民币伍仟元整,由成交供应
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农业宣传教育与文化体育中心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
联系方式:025-862633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康缘智汇港B座1102室
联系方式:025-866403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吟
电话:025-86640344
南京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3日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农业宣传教育与文化体育中心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
联系人:宋博
电话:025-8626332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B座1102
联系人:赵吟
电话:13851840344
电子邮件:njhyz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苏韵乡情”品牌授权规范制定与实施
项目编号:NJHY-2022112503
采购人:江苏省农业宣传教育与文化体育中心
代理机构:南京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1
第二章磋商须知..........................................................................................................6
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2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
第五章项目需求........................................................................................................31
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2
南京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NJHY-2022112503
第一章磋商邀请
南京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江苏省农业宣传教育与文化体育中心的委托,就“苏韵乡情”
品牌授权规范制定与实施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2022年12月07日17
时00分(北京时间)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
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JHY-2022112503
2、项目名称:“苏韵乡情”品牌授权规范制定与实施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24万元
5、项目需求
(1)制定“苏韵乡情”主品牌和其旗下“乡产”“乡游”“乡食”“乡宿”四类细分品牌授权使用主体
准入规范和制度一套。
包括但不限于:品牌使用范围和使用标准,主体条件,品牌条件,产品条件,品牌使用申请
流程,品牌管理策略,法律责任。
(2)制定一套“苏韵乡情”主品牌和其旗下“乡产”“乡游”“乡食”“乡宿”四类细分品牌的完整退
出管理机制。
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建设组织和责任,主体义务,品牌建设扶持,推介和保护,目录建立。
(3)在全省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品牌授权使用情况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专题调研
覆盖使用“苏韵乡情”主品牌和其旗下“乡产”“乡游”“乡食”“乡宿”四类细分品牌的大部分使用主体,
重点分析主体授权使用效益、品牌影响力等情况及存在问题。
(4)服务时间:2022年12月-2023年11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服务范围:江苏省
8、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二、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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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磋
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
标担保函,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可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
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
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
购买采购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
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7)磋商供应商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无。
2、拒绝下列情况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本次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从2022年12月01日-2022年12月07日17时00分前
2、获取方式:有意参与本次磋商潜在供应商应将以下报名材料表发送至邮箱:
njhyzb@163.com(疫情期间,本次磋商活动不接受现场报名,只接受网上报名,邮件标题为:公
司名称+所购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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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款凭证扫描件。
(4)附件开票信息内容(请认真核对后填写)
3、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南京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龙江支行
银行帐号:320006654013000420996
四、响应文件提交
起止时间:2022年12月12日13时00分-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号金鹰汉中新城15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1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号金鹰汉中新城15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2、现场勘察/标前答疑: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
3、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各供应商仅拟派一位授权代表前
往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同时出示绿色苏康码(必要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农业宣传教育与文化体育中心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
联系方式:宋博025-862633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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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NJHY-2022112503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B座1102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025-8664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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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编列内容填写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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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苏韵乡情”品牌授权规范制定与实
施项目。
2、项目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项目采购预算
3.1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供应商
3.1满足本磋商文件“磋商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
用。
4.2本次采购收取磋商文件费用。
4.3本次磋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每包伍仟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
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
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
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规
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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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
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
己负责。
7.4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
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9.1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
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应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
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
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3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
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
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5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
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
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6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
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
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胶装,未按要求的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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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文件正本中,除磋商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
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
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
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1.2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
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
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2.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
3.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
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
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3.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响应报价表
4.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
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2标的物
详见项目需求。
4.3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
除外。
4.4其它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4.5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
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6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5.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
5.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
5.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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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磋商保证金
6.1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因磋商供
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6.2参加磋商采购所需交纳的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形式见采购邀请。
6.3在磋商时,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
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效响应文件而予以拒绝。
6.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按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或在经磋商供应商
同意延长的磋商有效期期满后五天内自行处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6.5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转为履约保证金的,在履约结束后予以退还,不计利
息。
6.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撤回其响应文件或者在磋商过程中无正当
理由退出磋商活动(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的除外);
(2)为谋取最终成交,磋商供应商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提供的相关文件被确认是虚假的、不
真实的;
(3)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之间被证实有串通、欺诈行为或者恶意进行竞争,影响采购人合法
权益的;
(4)整个采购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8)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
副本密封。
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及参加的分包号;
(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
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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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2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
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
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3、迟交的响应文件
3.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
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4.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
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4.3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
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九十(90)天。磋商响
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
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
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磋商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
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
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
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磋商与评审
1、磋商小组
1.1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初步审查
2.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
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
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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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
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3、澄清
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
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
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
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磋商
4.1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
人代表确认。
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
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
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5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
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不少于3家供应商
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
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
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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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4.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4.8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5、最后报价
5.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
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
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
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
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6、最后报价评审
6.1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6.2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1)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
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2)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
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
加分。
(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
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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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若
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
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最终报价给予扣除。
6.3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
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
7、综合评审
7.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7.2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7.3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
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8、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8.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
审报告。符合上述第5.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8.2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
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如合格磋商响应供应商数量与拟确定成交的供应商数量相等的,合格
磋商响应供应商均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9、确定成交供应商
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
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9.3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10、磋商终止
1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
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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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重新评审
11.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
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
由组织重新评审。
12、保密
12.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
13、禁止行为
13.1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
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1、成交信息的公布
1.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
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1.2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1.3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
见。
2、成交通知
2.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
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履约保证金
3.1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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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4、签订合同
4.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
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
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4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1、采购代理服务费
1.1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询问、质疑、投诉
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
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3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
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
出投诉。
3、成交供应商不良行为
3.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
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4、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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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5、未尽事宜
5.1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6、文件解释权
6.1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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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1、评审方法
1.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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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分说明:
2.1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
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对国家
认定的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5%、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
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
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2.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
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
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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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投标人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
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3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2.4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5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
2.6供应商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资料。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并没收磋商保证金。
2.7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8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
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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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参考,具体制定时须细化条款)
委托方(甲方):[江苏省农业宣传教育与文化体育中心]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振兴]
项目联系人:[宋博]
联系电话:[025-86263327]
受托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苏韵乡情”品牌授权规范制定与实施]项目(“项目”)进行
[]的专项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
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服务的内容如下:
1.1服务的目标:[为依托社会化品牌管理机构专业力量和优势,推动“苏韵乡情”农旅区域公用
品牌(以下简称“苏韵乡情”品牌)实现专业化策划、市场化运营、规范化监管,拟公开招募1
家第三方单位作为“苏韵乡情”品牌授权规范制定与实施合作单位,合作开展“苏韵乡情”品牌
授权规范制定与实施]。
1.2服务的内容:[(1)制定“苏韵乡情”主品牌和其旗下“乡产”“乡游”“乡食”“乡宿”四类细分品
牌授权使用主体准入规范和制度一套。
包括但不限于:品牌使用范围和使用标准,主体条件,品牌条件,产品条件,品牌使用申请
流程,品牌管理策略,法律责任。2)制定一套“苏韵乡情”主品牌和其旗下“乡产”“乡游”“乡食”“乡
宿”四类细分品牌的完整退出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建设组织和责任,主体义务,品牌
建设扶持,推介和保护,目录建立。(3)在全省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品牌授权使用情况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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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专题调研覆盖使用“苏韵乡情”主品牌和其旗下“乡产”“乡游”“乡食”“乡宿”
四类细分品牌的大部分使用主体,重点分析主体授权使用效益、品牌影响力等情况及存在问题]。
1.3服务的方式:[按预先规定执行]。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服务工作:
2.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
2.2服务期限:[2022年12月-2023年11月]。
2.3服务进度:[按预先规定的执行]。
2.4服务质量要求:[满足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及工作条件。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4.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
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
(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
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4.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增值税普通/营业税/其他]发票
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并按以下第[1]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乙方完成服务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2)分期支付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4.3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出具相应票据导致的延迟付款,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4本项目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支付部门审查的时
间,乙方应充分理解年初财政预算下达和支付审核所需时间,不因此延迟交付成果和向甲方索
赔任何额外费用及追究甲方责任。
4.5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或承兑期不超过六个月的汇票、电
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乙方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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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开户行:[]
户名:[]户名:[]
账号:[]账号:[]
行号:[]行号:[]
4.6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
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五条保密
5.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
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
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
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
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
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5.2乙方仅有权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
纸、采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
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
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
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5.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
(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
保护措施。
5.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年内持续有效。
第六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人承担。
第七条侵权处理
7.1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
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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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
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7.2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
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服务成果的权利,或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服务成果。
(3)其它使甲方对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
方式。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第八条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
8.1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
权,归甲方所有。
8.2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
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8.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本合同中涉及的内容与信息做任何形式的推广。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
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仍应支付上述违约
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
失。
9.3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
全部费用。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
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宋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
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
响本合同履行或,若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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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
11.1发生不可抗力。
11.2[]。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进行过
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3.1“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
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3.2[]。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14.1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甲方向其关联
公司透露的,不在此限。
14.2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对本合同
作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为本合同
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
14.3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14.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
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
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
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1]份,代理机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第十六条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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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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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依托社会化品牌管理机构专业力量和优势,推动“苏韵乡情”农旅区域公用品牌(以下简
称“苏韵乡情”品牌)实现专业化策划、市场化运营、规范化监管,拟公开招募1家第三方单位
作为“苏韵乡情”品牌授权规范制定与实施合作单位,合作开展“苏韵乡情”品牌授权规范制定
与实施。
二、项目内容
(1)制定“苏韵乡情”主品牌和其旗下“乡产”“乡游”“乡食”“乡宿”四类细分品牌授权使用主体
准入规范和制度一套。
包括但不限于:品牌使用范围和使用标准,主体条件,品牌条件,产品条件,品牌使用申请
流程,品牌管理策略,法律责任。
(2)制定一套“苏韵乡情”主品牌和其旗下“乡产”“乡游”“乡食”“乡宿”四类细分品牌的完整退
出管理机制。
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建设组织和责任,主体义务,品牌建设扶持,推介和保护,目录建立。
(3)在全省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品牌授权使用情况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专题调研
覆盖使用“苏韵乡情”主品牌和其旗下“乡产”“乡游”“乡食”“乡宿”四类细分品牌的大部分使用主体,
重点分析主体授权使用效益、品牌影响力等情况及存在问题。
(4)服务时间:2022年12月-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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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正/副本)
项目名称:“苏韵乡情”品牌授权规范制定与实施
项目编号:NJHY-2022112503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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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请供应商自行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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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索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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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资格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8磋商申请及申明
不存在下列行为
(1)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购活动。
9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前1天)
说明:以上所列资格证明文件为必须提供内容,未提供或提供无效材料的,将不能通过资格性审
查。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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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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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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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开标一览表格式
序号名称报价(元)备注
磋商响应总价(人民币,大
元
写)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填写“是”或“否)
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说明:
1、本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
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
扣除。
3、《开标一览表》除需要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外,还应另外单独用信封封装,并标明
“开标一览表”字样,随磋商响应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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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
序号项目名称单价(元)总价(元)
业的产品
1
2
3
4
5
……
总价小计: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服务”栏内,填写“是”或“否”,如果小微型企业的产品报价无法划
分计算的,评标时将不予认可。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是指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提供本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内容。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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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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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磋商响应偏离
日期: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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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总体实施方案
说明应包含且不限于下列内容:
项目细化服务方案、人员安排、进度安排、难点与解决方案、服务保证措施等(参照第三章评
分标准)。
………..
附件八、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执业技术相关工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历备注
资格职称作年限
说明:
1、“备注”栏,可填写该人员擅长的工程(或工作)种类;
2、所填写内容必须与第一阶段内容一致,本次磋商文件只需提供表格。
3、该表将作为第五章附件4的附表内容,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商不得在签订合同时随意变更人
员。
说明:
1、“备注”栏,可填写该人员擅长的工程(或工作)种类;
2、所填写内容必须与第一阶段内容一致,本次磋商文件只需提供表格。
3、该表将作为第五章附件4的附表内容,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商不得在签订合同时随意变更人
员。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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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供应商类似业绩表(及证明材料)
……..
附件十、服务承诺
……..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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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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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二、企业其他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
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
1、供应商不提供此声明函的,价格将不做响应扣除。
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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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如有)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如有)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如有)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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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三、磋商保证金转(汇、存)底单复印件(如有)
附件十四、其他必要的材料
1、根据附件一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提供的各类材料;(不限于营业执照、财务报
告、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保证明等)
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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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
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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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NJHY-2022112503)
一、中标人信息:
“苏韵乡情”品牌授权规范制定与实施:
中标人:江苏省休闲旅游农业协会中标价:24万元
二、其他: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JHY-2022112503
二、项目名称:“苏韵乡情”品牌授权规范制定与实施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省休闲旅游农业协会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街道中心路96号
成交金额:24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苏韵乡情”品牌授权规范制定与实施项目
服务范围:江苏省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范星、刘焕武、江安平(采购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次磋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
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每包人民币伍仟元整,由成交供应
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农业宣传教育与文化体育中心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
联系方式:025-862633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康缘智汇港B座1102室
联系方式:025-866403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吟
电话:025-86640344
南京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3日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农业宣传教育与文化体育中心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
联系人:宋博
电话:025-8626332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B座1102
联系人:赵吟
电话:13851840344
电子邮件:njhyz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苏韵乡情”品牌授权规范制定与实施
项目编号:NJHY-2022112503
采购人:江苏省农业宣传教育与文化体育中心
代理机构:南京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1
第二章磋商须知..........................................................................................................6
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2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
第五章项目需求........................................................................................................31
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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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磋商邀请
南京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江苏省农业宣传教育与文化体育中心的委托,就“苏韵乡情”
品牌授权规范制定与实施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2022年12月07日17
时00分(北京时间)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
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JHY-2022112503
2、项目名称:“苏韵乡情”品牌授权规范制定与实施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24万元
5、项目需求
(1)制定“苏韵乡情”主品牌和其旗下“乡产”“乡游”“乡食”“乡宿”四类细分品牌授权使用主体
准入规范和制度一套。
包括但不限于:品牌使用范围和使用标准,主体条件,品牌条件,产品条件,品牌使用申请
流程,品牌管理策略,法律责任。
(2)制定一套“苏韵乡情”主品牌和其旗下“乡产”“乡游”“乡食”“乡宿”四类细分品牌的完整退
出管理机制。
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建设组织和责任,主体义务,品牌建设扶持,推介和保护,目录建立。
(3)在全省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品牌授权使用情况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专题调研
覆盖使用“苏韵乡情”主品牌和其旗下“乡产”“乡游”“乡食”“乡宿”四类细分品牌的大部分使用主体,
重点分析主体授权使用效益、品牌影响力等情况及存在问题。
(4)服务时间:2022年12月-2023年11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服务范围:江苏省
8、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二、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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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磋
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
标担保函,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可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
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
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
购买采购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
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7)磋商供应商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无。
2、拒绝下列情况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本次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从2022年12月01日-2022年12月07日17时00分前
2、获取方式:有意参与本次磋商潜在供应商应将以下报名材料表发送至邮箱:
njhyzb@163.com(疫情期间,本次磋商活动不接受现场报名,只接受网上报名,邮件标题为:公
司名称+所购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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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款凭证扫描件。
(4)附件开票信息内容(请认真核对后填写)
3、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南京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龙江支行
银行帐号:320006654013000420996
四、响应文件提交
起止时间:2022年12月12日13时00分-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号金鹰汉中新城15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1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号金鹰汉中新城15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2、现场勘察/标前答疑: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
3、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各供应商仅拟派一位授权代表前
往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同时出示绿色苏康码(必要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农业宣传教育与文化体育中心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
联系方式:宋博025-862633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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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B座1102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025-8664034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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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编列内容填写或选择。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1 | 采购项目 | “苏韵乡情”品牌授权规范制定与实施 |
采购预算 | 24万元 | |
公告媒体 |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jszbtb.com/) | |
2 | 采购人 | 名称:江苏省农业宣传教育与文化体育中心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 电话:025-86263327 联系人:宋博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南京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B座1102 电话:025-86640344 联系人:赵女士 |
4 | 供应商产生方法 | √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
5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 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 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 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 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 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 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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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 |
7 | 联合体 | √不接受 □接受 |
8 | 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为: ____________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 购:节能产品 |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产品 |
政府采购强制采 购:信息安全认 证 | √否 □是 | |
10 | 政府采购优先采 购: 节能产品(非强 制类) |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 分,每项加______分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5% |
政府采购优先采 购: 环境标志产品 |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 予以加分,每项加______分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 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 为:5% | |
11 | 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10%,微型企业扣除10%。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 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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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 在价格评审时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10%。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 | |
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 制性规定的 | 无 |
13 | 供应商须提供的 其他资料 | 详见文件其他要求 |
14 | 提交样品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____________ |
15 | 澄清或者修改时 间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 |
16 | 递交磋商响应文 件的起止时间和 地点 | 时间:2022年12月12日13时00分-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号金鹰汉中新城15楼会议室 |
17 | 磋商响应文件开 启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2年12月1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号金鹰汉中新城15楼会议室 |
18 |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投标人应提供金额为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 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基本账户网上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 (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 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 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 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供应商应主动与投标 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 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 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 ||
19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20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 副本3份 电子文件1份(□扫描件,√Word,可多选,U盘不退) |
21 | 响应文件封套上 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2022年12月12日13时30分前不得拆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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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江苏”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 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供应商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 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 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 |
23 | 交货和提供服务 的时间、地点、 方式、服务项目 期限 | 详见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
24 | 采购资金的支付 方式和时间 | 详见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 |
25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______%,提交方式 为______ 收款人户名:南京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龙江支行 银行账号:320006654013000420996 注:转账汇款时须注明项目名称、编号、用途(投标保证金)。 |
2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次磋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 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 基准费率计算,每包最低伍仟元。 |
27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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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苏韵乡情”品牌授权规范制定与实
施项目。
2、项目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项目采购预算
3.1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供应商
3.1满足本磋商文件“磋商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
用。
4.2本次采购收取磋商文件费用。
4.3本次磋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每包伍仟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
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
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
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规
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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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
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
己负责。
7.4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
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9.1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
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应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
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
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3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
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
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5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
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
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6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
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
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胶装,未按要求的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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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文件正本中,除磋商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
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
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
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1.2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
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
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2.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
3.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
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
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3.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响应报价表
4.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
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2标的物
详见项目需求。
4.3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
除外。
4.4其它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4.5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
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6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5.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
5.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
5.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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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磋商保证金
6.1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因磋商供
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6.2参加磋商采购所需交纳的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形式见采购邀请。
6.3在磋商时,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
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效响应文件而予以拒绝。
6.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按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或在经磋商供应商
同意延长的磋商有效期期满后五天内自行处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6.5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转为履约保证金的,在履约结束后予以退还,不计利
息。
6.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撤回其响应文件或者在磋商过程中无正当
理由退出磋商活动(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的除外);
(2)为谋取最终成交,磋商供应商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提供的相关文件被确认是虚假的、不
真实的;
(3)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之间被证实有串通、欺诈行为或者恶意进行竞争,影响采购人合法
权益的;
(4)整个采购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8)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
副本密封。
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及参加的分包号;
(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
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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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2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
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
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3、迟交的响应文件
3.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
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4.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
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4.3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
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九十(90)天。磋商响
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
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
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磋商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
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
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
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磋商与评审
1、磋商小组
1.1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初步审查
2.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
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
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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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
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3、澄清
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
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
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
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磋商
4.1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
人代表确认。
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
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
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5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
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不少于3家供应商
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
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
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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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4.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4.8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5、最后报价
5.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
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
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
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
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6、最后报价评审
6.1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6.2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1)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
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2)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
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
加分。
(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
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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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若
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
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最终报价给予扣除。
6.3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
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
7、综合评审
7.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7.2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7.3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
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8、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8.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
审报告。符合上述第5.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8.2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
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如合格磋商响应供应商数量与拟确定成交的供应商数量相等的,合格
磋商响应供应商均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9、确定成交供应商
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
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9.3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10、磋商终止
1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
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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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重新评审
11.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
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
由组织重新评审。
12、保密
12.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
13、禁止行为
13.1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
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1、成交信息的公布
1.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
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1.2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1.3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
见。
2、成交通知
2.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
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履约保证金
3.1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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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4、签订合同
4.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
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
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4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1、采购代理服务费
1.1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询问、质疑、投诉
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
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3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
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
出投诉。
3、成交供应商不良行为
3.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
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4、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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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5、未尽事宜
5.1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6、文件解释权
6.1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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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1、评审方法
1.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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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 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 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 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8 (小数点保留两位) | 18 |
2.1 | 服务 方案 | 响应文件提供的细化服务方案,主题是否突出,理解是否贴 合要求,内容是否科学合理可行,描述清晰等方面进行打分: 主题突出、设计理念贴合要求,内容科学合理可行,描述清 晰得13-16分; 主题较突出、设计理念较贴合要求,内容较科学合理,描述 较清晰得8-12分; 主题不突出、设计理念较贴合要求,内容较科学合理,描述 不清晰得5-7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16 |
对响应文件提供的项目服务团队人员组织结构、分工安排、 进度计划、支撑服务计划等服务实施方案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评 价: 人员分工安排、进度计划、支撑服务计划详细且合理的,得 6分; 人员分工安排、进度计划、支撑服务计划详细且较合理的, 得4分; 人员分工安排、进度计划、支撑服务计划详细且较合理的, 有一项或以上不合理的得2分。 人员分工安排、进度计划、支撑服务计划不详细且不合理 的,得0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人员名单及背景介绍资料) 未提供的不得分。 | 6 | ||
2.3 | 对响应文件提供的工作进度安排方案进行打分: 工作进度计划详细全面、合理、可行性高的得6分; 工作进度计划较为详细全面、较为合理、可行性较高的得3 分; 工作进度计划不够详细、不够合理、可行性不高的得1分; 工作进度安排不合理、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6 | |
2.4 | 对响应文件提供的难点与解决方案进行评分: 措施详细全面、合理、可行性高的得10分; 措施较为详细全面、较为合理、可行性较高的得6分; 措施不够详细、不够合理、可行性不高的得2分; | 10 | |
3.1 | 人员 保障 | 本项目负责人具有担任过类似项目或行业协会管理经验 的,一个得 2 分,最多得 8 分。(类似项目是指参与过品牌授 权规范制定、品牌策划、品牌建设方案探究等项目,并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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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根据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组成情况,从学历、 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 项目组成员从业经验丰富、功底扎实、满足实际服务需求, 得 6 分; 项目组成员配备充足、部分人员具有从业经验、基本满足服 务需求 的,得 4 分; 项目组成员配备有待完善、人员从业经验不足的,得 2 分; 未提供不得分。 | 6 | |
4 | 业绩 | 评委根据响应文件提供的供应商2016年1月以来(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准)品牌策划、规范制定、品牌专题研究、汇编指引 或品牌建设方案探究项目每提供一个得6分,最多得12分; 具有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业绩,每个得6分,最多得6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18 |
5 | 服务 承诺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后续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评分: 服务承诺内容具体、全面周到,服务响应快,切实可行,充 分满足项目需求,得 6分; 服务承诺全面周到,承诺的服务内容、响应速度尚能基本满 足项目需求,得 4分; 服务承诺周到,承诺的服务内容、响应速度尚能基本满足项 目需求,得 2分。无内容不得分。 | 6 |
6 | 投标文件 | 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响应程度评分: 内容规范、完整、响应很好、针对性强得6分; 内容较规范、较完整、响应较好得4分; 内容较规范、较完整、响应一般得2分。 | 6 |
合计 | 100 | ||
供应商诚 信档案记录的运用 | 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 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 2 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 3 分,评 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 |
2、评分说明:
2.1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
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对国家
认定的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5%、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
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
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2.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
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
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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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投标人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
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3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2.4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5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
2.6供应商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资料。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并没收磋商保证金。
2.7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8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
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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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参考,具体制定时须细化条款)
委托方(甲方):[江苏省农业宣传教育与文化体育中心]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振兴]
项目联系人:[宋博]
联系电话:[025-86263327]
受托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苏韵乡情”品牌授权规范制定与实施]项目(“项目”)进行
[]的专项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
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服务的内容如下:
1.1服务的目标:[为依托社会化品牌管理机构专业力量和优势,推动“苏韵乡情”农旅区域公用
品牌(以下简称“苏韵乡情”品牌)实现专业化策划、市场化运营、规范化监管,拟公开招募1
家第三方单位作为“苏韵乡情”品牌授权规范制定与实施合作单位,合作开展“苏韵乡情”品牌
授权规范制定与实施]。
1.2服务的内容:[(1)制定“苏韵乡情”主品牌和其旗下“乡产”“乡游”“乡食”“乡宿”四类细分品
牌授权使用主体准入规范和制度一套。
包括但不限于:品牌使用范围和使用标准,主体条件,品牌条件,产品条件,品牌使用申请
流程,品牌管理策略,法律责任。2)制定一套“苏韵乡情”主品牌和其旗下“乡产”“乡游”“乡食”“乡
宿”四类细分品牌的完整退出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建设组织和责任,主体义务,品牌
建设扶持,推介和保护,目录建立。(3)在全省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品牌授权使用情况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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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专题调研覆盖使用“苏韵乡情”主品牌和其旗下“乡产”“乡游”“乡食”“乡宿”
四类细分品牌的大部分使用主体,重点分析主体授权使用效益、品牌影响力等情况及存在问题]。
1.3服务的方式:[按预先规定执行]。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服务工作:
2.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
2.2服务期限:[2022年12月-2023年11月]。
2.3服务进度:[按预先规定的执行]。
2.4服务质量要求:[满足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及工作条件。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4.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
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
(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
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4.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增值税普通/营业税/其他]发票
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并按以下第[1]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乙方完成服务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2)分期支付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4.3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出具相应票据导致的延迟付款,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4本项目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支付部门审查的时
间,乙方应充分理解年初财政预算下达和支付审核所需时间,不因此延迟交付成果和向甲方索
赔任何额外费用及追究甲方责任。
4.5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或承兑期不超过六个月的汇票、电
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乙方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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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开户行:[]
户名:[]户名:[]
账号:[]账号:[]
行号:[]行号:[]
4.6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
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五条保密
5.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
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
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
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
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
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5.2乙方仅有权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
纸、采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
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
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
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5.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
(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
保护措施。
5.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年内持续有效。
第六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人承担。
第七条侵权处理
7.1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
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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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
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7.2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
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服务成果的权利,或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服务成果。
(3)其它使甲方对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
方式。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第八条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
8.1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
权,归甲方所有。
8.2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
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8.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本合同中涉及的内容与信息做任何形式的推广。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
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仍应支付上述违约
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
失。
9.3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
全部费用。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
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宋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
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
响本合同履行或,若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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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
11.1发生不可抗力。
11.2[]。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进行过
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3.1“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
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3.2[]。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14.1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甲方向其关联
公司透露的,不在此限。
14.2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对本合同
作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为本合同
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
14.3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14.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
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
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
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1]份,代理机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第十六条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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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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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依托社会化品牌管理机构专业力量和优势,推动“苏韵乡情”农旅区域公用品牌(以下简
称“苏韵乡情”品牌)实现专业化策划、市场化运营、规范化监管,拟公开招募1家第三方单位
作为“苏韵乡情”品牌授权规范制定与实施合作单位,合作开展“苏韵乡情”品牌授权规范制定
与实施。
二、项目内容
(1)制定“苏韵乡情”主品牌和其旗下“乡产”“乡游”“乡食”“乡宿”四类细分品牌授权使用主体
准入规范和制度一套。
包括但不限于:品牌使用范围和使用标准,主体条件,品牌条件,产品条件,品牌使用申请
流程,品牌管理策略,法律责任。
(2)制定一套“苏韵乡情”主品牌和其旗下“乡产”“乡游”“乡食”“乡宿”四类细分品牌的完整退
出管理机制。
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建设组织和责任,主体义务,品牌建设扶持,推介和保护,目录建立。
(3)在全省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品牌授权使用情况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专题调研
覆盖使用“苏韵乡情”主品牌和其旗下“乡产”“乡游”“乡食”“乡宿”四类细分品牌的大部分使用主体,
重点分析主体授权使用效益、品牌影响力等情况及存在问题。
(4)服务时间:2022年12月-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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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正/副本)
项目名称:“苏韵乡情”品牌授权规范制定与实施
项目编号:NJHY-2022112503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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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请供应商自行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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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 在磋商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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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资格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序号 | 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满足) | 响应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 | ||||
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请提供2021年财务状况报告, | ||||
成立不满一年的可不提供);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请提供证明材料); |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请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 ||||
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请提供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7 |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 ||||
8 | 磋商申请及申明 | ||||
9 | 不存在下列行为 | ||||
(1) 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购活动。 | |||||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前1天)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请提供参加 |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8磋商申请及申明
不存在下列行为
(1)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购活动。
9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前1天)
说明:以上所列资格证明文件为必须提供内容,未提供或提供无效材料的,将不能通过资格性审
查。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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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
磋商申请及声明 | |
致:南京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江苏省农业宣传教育与文化体育中心 | |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正 | |
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 | |
交响应文件。 | |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 |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磋商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磋商 | |
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 |
2、按磋商要求,我们的响应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 |
3、本项目交付时间/服务时间为: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
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 | |
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 |
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 | |
约束力。 | |
6、磋商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 | |
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二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当场变更 | |
的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整 | |
个咨询服务项目,并交付成功。 | |
8、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 | |
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 | |
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 | |
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 |
9、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 | |
地址: | |
电话: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 |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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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致:南京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江苏省农业宣传教育与文化体育中心 | |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 | |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 | |
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 | |
名称), (项目编号)的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 |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授权委托人签字: | |
供应商盖章: | |
日期: 年 月 日 | |
法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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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序号名称报价(元)备注
磋商响应总价(人民币,大
元
写)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填写“是”或“否)
供应商名称: (盖章) |
授权委托人签字: |
说明: |
1、本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 |
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
2、“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需提供 |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 |
扣除。 |
3、《开标一览表》除需要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外,还应另外单独用信封封装,并标明 |
“开标一览表”字样,随磋商响应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
序号 | 名称 | 报价(元) | 备注 | |||
磋商响应总价(人民币,大 | 元 | |||||
写) | ||||||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填写“是”或“否)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说明:
1、本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
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
扣除。
3、《开标一览表》除需要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外,还应另外单独用信封封装,并标明
“开标一览表”字样,随磋商响应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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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价(元) | 总价(元) |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 业的产品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总价小计: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
序号项目名称单价(元)总价(元)
业的产品
1
2
3
4
5
……
总价小计: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服务”栏内,填写“是”或“否”,如果小微型企业的产品报价无法划
分计算的,评标时将不予认可。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是指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提供本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内容。
供应商名称: (盖章) |
授权委托人签字: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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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要求规格 | 磋商响应 | 偏离 | |
说明: | |||||
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 | |||||
务内容和标准等。 | |||||
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 |||||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
日期: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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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磋商响应 | 偏离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磋商响应偏离
说明: |
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 |
(期限)和地点(范围),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
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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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总体实施方案
说明应包含且不限于下列内容:
项目细化服务方案、人员安排、进度安排、难点与解决方案、服务保证措施等(参照第三章评
分标准)。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日期: |
附件八、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执业技术相关工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历备注
资格职称作年限
说明:
1、“备注”栏,可填写该人员擅长的工程(或工作)种类;
2、所填写内容必须与第一阶段内容一致,本次磋商文件只需提供表格。
3、该表将作为第五章附件4的附表内容,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商不得在签订合同时随意变更人
员。
供应商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日期: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学历 | 执业 资格 | 技术 职称 | 相关工 作年限 | 备注 |
说明:
1、“备注”栏,可填写该人员擅长的工程(或工作)种类;
2、所填写内容必须与第一阶段内容一致,本次磋商文件只需提供表格。
3、该表将作为第五章附件4的附表内容,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商不得在签订合同时随意变更人
员。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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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供应商类似业绩表(及证明材料)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日期: |
附件十、服务承诺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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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 |
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¹,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 |
业、微型企业) ,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¹,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 |
业、微型企业) , |
…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于大企业 |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注: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情形的,请同时提供相关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 |
单位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
日期: |
¹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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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二、企业其他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
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
1、供应商不提供此声明函的,价格将不做响应扣除。
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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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如有)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如有)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如有)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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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NJHY-2022112503
附件十三、磋商保证金转(汇、存)底单复印件(如有)
附件十四、其他必要的材料
1、根据附件一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提供的各类材料;(不限于营业执照、财务报
告、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保证明等)
2、供应商根据本单位情况认为其他必要的材料; |
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南京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江苏省农业宣传教育与文化体育中心 |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正式 |
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 (供应 |
商名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
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特此声明。 |
供应商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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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
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供应商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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