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4031500142
预算金额34.8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40315001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育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补充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315001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补充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 见附件 1 348814.2
 合计金额小写: 348814.2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肆万捌仟捌佰壹拾肆元贰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物业管理服务。

金额明细:详见附件《2024年增补费用明细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2-01 —— 2025-01-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为学校提供资源管理及保育服务工作。

1、资源管理员(望城校区):负责水疗馆游泳救生工作及卫生,协助水疗课实施等。

2、特教学校保育员:负责保育及辅课工作,负责教室内教学具的管理、消毒工作,指导学生用餐及养成良好的习惯等服务。

(二)增补岗位:保育员6人,资料管理员1人,共计7人。

(三)服务期限一年,与主合同时间保持一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签定合同完成合同约定物业管理任务后,按季支付,第一季度支付金额:87204元;第二季度支付金额:87204元;第三季度支付金额:87204元;第四季度支付金额:87202.2元。付款时间与主合同保持一致。
2、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优秀或合格的服务费全额支付。考核基本合格的,扣除当期服务费的1%-5%(从85分到70分每3分多扣1%)考评不合格的扣除当期服务费的10%,并暂缓支付服务费。
3、乙方物业管理服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按季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4、甲方不承担因市财政资金下达延迟原因造成资金支付不能按时到位的责任,资金支付最终以市财政审批、支付局支付进度为准,乙方不得因此索赔,不得以此为由停止相应服务。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长沙科大支行(长沙育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3130288801300081115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保育员服务内容及要求

1)做好日常保育及辅课工作。

2)培养学生的自理能力,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3)配合老师全面细致搞好早晨接待、户外活动、游戏、大小便、饮水、睡眠、离校等工作,保证学生安全。

4)保管好教室内设施设备及消毒工作,负责教室日常保洁。

5)指导学生就餐及收餐,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6)熟悉并掌握本班传染病及易感学生,杜绝传染病的蔓延,在医生的指导下负责检疫、消毒、清洗工作。

7)根据学校需求,做好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年龄48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形象端庄素朴;

2)对残疾孩子有一定的了解,关心孩子,有爱心、耐心、细心、责任心;

3)身心健康,品行优良,敬业爱岗,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合作意识。

2、资源管理员服务内容及要求

1)建立功能室财产管理帐目,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2)熟悉各年级教学进度,根据教师上课需用器材,提前做好准备,保证上课使用。课结束后,要清点器材数量,发现短缺或损坏及时处理。

3)经常打扫器材室,保持室内整洁。器材存放要得当、有序、搬运方便。并备有灭火器材。

4)经常检查固定器械,发现损坏要及时维修,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5)加强对防腐器材的防腐安置,应经常检查或更换存放位置。

6)定期清点器材,做到帐物相符,对损坏、低值易耗的器材,填写单据,上报注销,根据器材的损坏程度提出维修和购置计划。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按主合同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按主合同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3个自然日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进场;(2)乙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3)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管理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师生员工反映强烈不能及时解决,接到书面整改通知后未及时纠正的;(4)服务过程中乙方过失行为导致甲方利益或名誉严重受损的;(5)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2月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其他条款等按主合同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南园路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岳路10号联晟大厦601房
法定代表人: 王磊 法定代表人: 黄长
委托代理人: 张俊 委托代理人: 谢伟
电话: 0731-88817646 电话: 0731-85525839
传真: 0731-88817646 传真: 0731-85525839

附件列表
  1. 2024年增补费用明细.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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