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4071700832
预算金额2.00元
招标联系人-0731-88667266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407170083-1


采购人(全称): 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人才发展生态纪录片《我的梦想我的城》第四季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717008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人才发展生态纪录片《我的梦想我的城》第四季 音像制作服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为深入贯彻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响应长沙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的决心,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局)决定拍摄国内首档人才生态发展纪录片《我的梦想我的城》第四季,用纪实手法立体展现人才在长沙逐梦的故事,充分展示长沙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让每一个长沙的研发者、创业者,奋进者实现美好生活——打拼能出彩,生活能幸福。”助力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加快建设现代化新长沙,为更好实施强省会战略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1 2754000
 合计金额小写: 2754000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伍万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类目

预算金额(元)

后期成片(含包装)

960,000元

导演组及制片

400,000

摄像及设备

700,000

技术、灯光、音频

人员及设备

300,000

制片费用

178,000

小计

2,538,000

类目

预算金额(元)

平面物料设计与制作

65,000

图文稿件

60,000

视频物料

91,000

小计

216,000

总计2,754,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8-23 —— 2024-11-26

3.2 履行地点:长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完成本季24集微纪录片、8集长视频产业综述(总时长需和上一季保持没有较大变化)。

二、依托长沙电视台旗下自有多个频道以及“我的长沙”APP平台各大网络平台、新媒体平台对纪录片进行宣传推广。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03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0,说明:项目整体完成50%以后,由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0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以后,由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支行(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73190403941090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服务要求

第四季将在前三季的基础上全新升级,不仅继续聚焦城市人才发展生态,更将集中展示科技创新和产业生态,彰显长沙特点特色的新质生产力成果,形成新质生产力人才加速集聚的强磁场效应。计划每集纪录片需在市级及以上电视台,芒果TV等主流网络视频平台进行播出。

1.1纪录片拍摄方案

乙方需进行实地调研,详细了解人才发展生态,制定清晰的纪录片故事线,完成纪录片拍摄方案策划。包括但不限于纪录片整体视觉和叙述风格、分镜脚本、剪辑方案、项目预算以及人力资源分配等。方案需体现具体的建设任务及负责人,制作团队组成、人员资质、制作和播出日程及体系、技术支持方案、上线播出方案等内容。

1.2纪录片拍摄及剪辑

乙方需依据纪录片拍摄方案内容,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照制定的规范和流程严格执行,完成纪录片拍摄及剪辑。过程中使用的照片、图片、音乐词曲、视频、肖像(照片、视频形式)、字体、等设计元素均不可存在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权利的情形。乙方需根据甲方需求积极配合纪录片修改及优化。

1.3策划拍摄服务总体要求

1.3.1本季节目将分为24集微纪录片、8集长视频产业综述(总时长需和上一季保持没有较大变化)。

1.3.2 纪录片成片需达到1080P分辨率SDR、音频:48KHz采样率立体声音频,内容涉及配音需专业配音演员完成,并配字幕。乙方应提供以下版本的成片:

视频:MP4·H.264格式1080P分辨率SDR

音频:48KHz采样率立体声音频

1.3.3甲方确定纪录片的基本方向定位,并可对素材和采访内容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或建议,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样片集中提出修改意见,乙方需按照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

1.3.4 甲方负责向乙方至少提供拍摄所需的外联工作所需要的公函、介绍信相关手续;并帮助协调采访嘉宾以及相关外联和统筹工作。甲方指定固定人员为代表,负责与乙方沟通及向乙方转达甲方的意见和建议、签收文件等事务。如甲方更换该代表,将书面通知乙方

1.3.5乙方负责组织摄制团队,至少确定实际执行项目的导演、撰稿、配音员、摄像、后期剪辑、后期包装等不少于8人主创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

1.3.6乙方须指定固定人员为代表,负责与甲方沟通、签收文件等事务。如乙方更换该代表,须书面通知甲方

1.3.7乙方须按合同和磋商文件的约定及其响应文件的承诺完成摄制工作,对于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要及时与甲方沟通并须于收到修改意见之日起7天内把修改后的样片重新提交甲方进行复审。

1.3.8如甲方对同一环节提出多次非重复的修改,造成乙方增加工作量或延误交片时间,乙方可申请合理推迟交片时间,征得甲方同意后顺延交片时间。但由于乙方未能按甲方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造成乙方须再次进行补充修改的,交片时间不予顺延。

1.4、纪录片投放服务

1.4.1乙方负责统筹策划纪录片播出工作,每集纪录片需在市级及以上电视台,芒果TV等主流网络视频平台进行播出。

1.4.2乙方须按甲方确定的纪录片和投放要求进行投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改动播出频道、时间。

1.4.3如遇电视台节目排期调整引起纪录片播出时间变化,乙方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按甲方确认后的时间播出。

1.4.4纪录片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保证只将纪录片用于本项目约定的投放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按照采购需求完成纪录片拍摄,并经过甲方审片通过。2、每集纪录片需在市级及以上电视台,芒果TV等主流网络视频平台进行播出3、宣传及播出:我的长沙APP、地铁、公交车等电子屏。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有权要求乙方针对甲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整改2、甲方应向乙方提出明确的制作要求和意图。3、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情况进行验收,并及时支付制作费用。

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该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交片。2、乙方拥有该节目的署名权,具体署名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3、乙方可用本节目申报评奖。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合同费用。甲方延迟支付的,须按照每天万分之三的标准承担滞纳金,延迟支付超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扣合同总费用30%的违约责任。2.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严格遵守、履行本合同的约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违结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且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上述“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直接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违约金、罚金、侵权费,以及因追究违约责任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差旅费等。3.采购人存在延迟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拟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证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当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任何一方均须对其了解的对方商业秘案、业务信息及本合同内容绝对保密,在未取得双方书面允许前,双方均不得向外透露,违约一方需赔偿因泄密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鸭子铺路46号
法定代表人: 罗缵吉 法定代表人: 彭勇
委托代理人: 袁小庆 委托代理人: 李震华
电话: 0731-88667266 电话: 0731-88423418
传真: 0731-88667266 传真: 0731-8842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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