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首单知识产权证券化服务项目已批准,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国富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世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波市首单知识产权证券化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宁波市首单知识产权证券化服务项目。
2.2项目地点:宁波。
2.3招标范围: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
2.4本项目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为2340000元人民币(含6%增值税)(不含税价为2207547.17元)。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2.6标段划分: 1个。
3.1资格条件: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书,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1.3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备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1.4其他: / 。
3.2项目业绩要求:/。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资格后审项目,在评标环节进行查询;资格预审项目,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和评标环节时均需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候选人审批期间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3.5资格审查方式:
(1)投标人超过10家时,采用资格预审。由评标小组对投标人资信进行审查并打分,按得分高低排列取前八名,若分数相同时,由招标人当场抽签决定。
(2)投标人未超过10家(含10家)时,采用资格后审。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7月 31 日09时00分至2024年8 月6 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报名,并自行下载采购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费用0.00元,系统使用费报名时,按100元/项目/家次向平台支付,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4.3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谨慎领取。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8 月 9 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为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发展大厦B座1704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24年 8 月 9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发展大厦B座1704室)。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有投标保证金,要求:
(1)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交纳要求:
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 2024年 8 月 8 日15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注: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3)其他说明与要求:
①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适用于银行电汇形式)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②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招 标 人:宁波国富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1800号 国华金融中心10楼
联 系 人:韩老师
招标代理人:浙江世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湖下路217号宁波保险科技产业园2号楼13楼
联 系 人:虞佳盛、肖艳
电 话:0574-88313790
传 真:0574-88313790
招标监管单位: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574-89299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