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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支队治安大队业务用房室外沥青地面及雨污水管网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治安大队业务用房室外沥青地面及雨污水管网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1号春和投资大厦18楼-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BB-20211005(1)
项目名称:治安大队业务用房室外沥青地面及雨污水管网工程
采购方式:R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94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8.94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若符合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的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磋商的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4月-2021年9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1号春和投资大厦18楼-5号;
方式: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提交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经办人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项目经理在有效期内的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及复印件;
(4)供应商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一份。
因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人员接触。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添加微信(18856192613)报名并填写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文件费:600元/份(现金支付)。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1号春和投资大厦1107会议室
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1号春和投资大厦1107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供应商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交响应(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提续。
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网站,点击“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链接图标,或直接输入访问地址(http://222.190.243.84:8280/hodeframe2018_cxda),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缴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4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4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响应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支队
地 址:鼓楼区清凉门大街76号
联系方式: 孙主任 189138375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本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1号春和投资大厦18楼-5号
联系方式:安工 137707839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工
电 话:13770783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