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
采购人福建莆田荔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接受有意愿的供应(服务)商(以下简称“参与供应(服务)商”)就莆田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及莆田荔源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2019~2020年度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外委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并参加竞争性谈判。
2.参与供应(服务)商资质业绩要求
详见附表1:采购需求一览表。
3.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本公告资格条件并有意愿参加谈判的供应(服务)商,请于2019年07月11日至2019年07月14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 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① 现场报名:应答人需携带贵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荣华嘉园3号楼5层)报名。
②电子报名:应答人需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报名登记表(Word版)、开户许可证扫描件(盖章)(此4样材料缺一不可)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jr2661777@163.com 报名并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邮件标题请注明报名项目采购编号,邮件内容请按下表填写信息。务必正确填写邮箱信息以便成功接收到电子版采购文件。
报名登记表格式:
序号 |
采购编号 |
项目名称 |
应答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办公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必填) |
1 |
报名邮件发送后截止报名前12小时尚未收到采购文件邮件请联系:吴女士、18396091687
注:周末节假日不受理现场报名及座机不予接听,请各意向应答人直接采用网上报名(根据采购公告要求提供相应的电子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jr2661777@163.com)并联系移动号码。
4.应答文件的递交
4.1纸质应答文件(包括技术商务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截标时间,地点为红柱子电业局大楼4层会议室(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后巷街156号)。谈判时间为应答文件递交当日,如有变更以现场通知为准。
4.2 未送达或者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本项目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应答文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的所有谈判公告、答疑内容、采购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以及其它变更通知等有关通知均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公布。
6.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吴女士、林女士
联系电话: 18396091687、15605940706、0594-2661777
邮 箱:jr2661777@163.com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07月11日
附表1: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采购编号 |
项目名称 |
资格业绩要求 |
截标时间 |
1. |
PTLYFWZ-1907009 |
莆田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及莆田荔源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2019~2020年度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外委项目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需提供应答日前三个月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至少包含基础信息含股东信息、主要人员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应答。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6.供应商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证明)。 7.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8.在国家电网系统内从事本业务的供应商方可参与应答。 9.提供近两年在国网系统内的业务合同一份。 |
2019年07月18日下午15时30分 |
附表二:物质清单
(1)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为92.64万元。供应商一次、二次报价均不能超过此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序号 |
类型 |
计算公式 |
单个项目含税单价 (元) |
预计造价金额(元) |
含税预估最高限价 (元) |
工程公司占比 |
设计公司占比 |
1 |
编制工程造价(投标报价、分包工程最高限价、分包工程审核、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 |
编制类型计费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费×划分标准费率×0.9×70%×(1-报价下浮率) |
按实结算(若收费小于300元时按300元收费) |
132000000 |
588000 |
/ |
/ |
2 |
其他:如投标报价、分包审核 |
送审金额×0.104%+核减金额×3.664% |
按实结算 |
3600000 |
208800 |
/ |
/ |
3 |
过程签证配合用工等 |
1000元/人·天 |
按实结算 |
129600 |
80% |
20% |
|
备注:根据规定取费基数按中价协[2013]35号收费标准中相应项目取费标准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