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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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电子开标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E522700202400055D00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 :黔南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土建及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原公告的标段编号 :E522700202400055D001001 原公告的标段名称 :黔南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土建及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8-30 10:27:43 2、主要内容 主要事项 : 澄清答疑 更正内容 :
更正日期 : 2024-09-19 3、其他补充事宜
黔南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土建及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澄清回复-05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收到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现就有关澄清问题答复如下: 澄清问题1:砂石骨料报价清单备注“2.投标人须提供对应单价的单价分析表”,请问是否有固定格式。单价分析表是附在“砂石骨料报价清单“后还是”5.11 单价分析表”后。 答复:(1)单价分析表格式发包人不做要求。(2)砂石骨料的单价分析表放在“砂石骨料报价清单”后。 澄清问题2:招标文件 P35 “3.5.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由法律事务所或常年法律顾问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要求提供近3年材料。请问若公司无固定联系的法律事务所或未设置常年法律顾问,是否可由公司自行出具该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 答复:可以。 澄清问题3:根据招标文件工期安排,引水调压井的完工时间较早,在不影响引水上平段完工工期的前提下,引水调压井的完工工期能否往后调整? 答复:不影响上平段完工工期前提下,投标人可以自行调整调压井完工工期。 招标人:贵州乌江能源黔南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9日 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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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