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葫芦岛银行智能柜台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非现金智能柜台
移动发卡机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4/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tz24-03-013
预算金额
-
招标公司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余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同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刘工15204089470
标书截止时间
2024/04/16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4/23
公告正文
葫芦岛银行智能柜台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TZ24-03-01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葫芦岛银行智能柜台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 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葫芦岛银行智能柜台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葫芦岛银行智能柜台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葫芦岛银行智能柜台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09日08时30分到2024年04月16日16 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3日10 时30分 递交方式辽宁同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坛南街 8-12 号A2栋2-5-1)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3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同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坛南街8-12 号A2栋2-5-1)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24-03-013 项目名称:葫芦岛银行智能柜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单价最高限价): 1、非现金智能柜台(柜式): 32000.00元/台; 2、移动发卡机:18000.00元/台。 采购需求: 1、非现金智能柜台(柜式)、移动发卡机采购(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内容); 2、本项目共确定两家成交供应商,第一成交供应商,供货比例为70%,提供智能柜台和移 动发卡机管理平台(P端、V端),并支持其他品牌智能柜台和移动发卡机接入,并且提供本 品牌的智能柜台和移动发卡机客户端系统(C端)第二成交供应商,供货比例为30%,提供 本品牌的智能柜台和移动发卡机客户端系统(C端),并支持接入其他品牌的智能柜台和移 动发卡机管理平台(P端、V端)(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内容): 3、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方实际采购需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9日至2024年04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同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领取 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供应商须在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将: 1、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上述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LNTZBMYX@126.com)后致 电15204089470,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领取采购文件-单位名称”。 经代理机构确认后,投标人将购买采购文件的款项汇至代理机构账户(账户名称:辽宁同正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沈阳北站支行,账号:9550880208028000197), 代理机构确认款项到账后,将采购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投标人。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同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开标室(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坛南街8-12号A2栋2-5-1)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2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同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坛南街8-12号A2 栋2-5-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 联系人:余经理 电 话:0429-310302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同正工程项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天坛南街8-12号禹洲广场A2座二单元五楼2-5-1室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1520408947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 联系人:余经理 电 话:0429-310302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同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天坛南街8-12号禹洲广场A2座二单元五楼2-5-1室 联系人: 刘工 电 话:15204089470 电子邮件: LNTZBMYX@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2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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