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三桥两洲一廊”等亮化提质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17-03-27
本招标项目醴陵市“三桥两洲一廊”等亮化提质改造工程已经由醴发改【2017】4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醴陵市灯饰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以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醴陵市“三桥两洲一廊”等亮化提质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湖南省醴陵市城区
2.3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由三个子项目组成:1、三桥两洲一廊项目,包括江源大桥静态亮化提质、渌江河堤防护栏(二期)亮化提质、左家洲亮化建设;2、城区主次干道路灯提质改造项目,包括左权路、瓷城大道、青云南路三条路的路灯的提质改造;3、高层建筑物等立面亮化提质改造工程,包括行高层建筑33处及左权路等五条样板街立面亮化提质改造工程。总投资约人民币5584.8万元。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具体标段内容如下:
Ⅰ标段:三桥两洲一廊项目,工程建安费约人民币1700万元。
Ⅱ标段:城区主次干道路灯提质改造和高层建筑物等立面亮化提质改造工程,工程建安费约人民币3900万元。
2.5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和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评定的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6计划工期:Ⅰ标段:60天,其中设计工期为2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 40 日历天。
Ⅱ标段:60天,其中设计工期为2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 40 日历天。
2.7招标范围:①本次招标的设计部分为实施性方案招标,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②施工招标的范围为完成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8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各标段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相关入湘企业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各标段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Ⅰ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须含照明工程设计)及以上资质)
2)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Ⅱ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须含照明工程设计)及以上资质。
2)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各标段投标人的项目组成人员均要求如下:
1)拟任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2)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4)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配备为: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专职安全员1名。5)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项目且年龄不得超过60岁。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3.6本招标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个数不超过2家,并由具备施工资质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两个标段投标,但两个标段的项目组成人员不得重复,允许两个标段同时中标。
3.8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评标办法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本次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各标段均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户名: 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醴陵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7330214000000001016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6.1各标段投标人(若组成联合体的,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携带以下资料于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3月31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醴陵分中心(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三楼)办理购买招标文件及技术资料的相关备案事宜,逾期将不予受理。所需提供资料如下: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此项为总承包项目经理出席时提供。若单位法定代表人(联合体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出席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3)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拟任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其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职称证;
8)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其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大专及以上学历证;
10)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证书;
11)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证书;
12)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3)社保部门出具的报名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
14)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
1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人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且开具日期必须是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的时间段内,下载打印件及扫描件无效);
16)湖南省外企业《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及《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或省外企业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处于有效期内,仅省外企业提供)。
说明:1.根据建办市函〔2016〕462号文件相关规定,已更换为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可不提供资质证书原件以外,以上1-14项的其他原件必须当场提供,15-16项原件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2.以上资料除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以外,其他均需留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两套,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3.各标段投标人在按照招标公告的相关要求提供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料后,不得随意变更人员,若确需变更人员时,必须在投标时间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向招标人及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取得招标人及监管部门的同意并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后才生效。
6.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
6.3如有澄清答疑事项,澄清答疑将采用网上发布方式,发布时间见招标文件。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bidding.hunan.gov .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4月18日上午 9:30,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醴陵分中心大厅服务台(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须派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联合体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由牵头人授权)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省外企业参加开标会还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方案设计补偿
招标人不给予投标单位任何设计补偿,对未中标投标人不作解释说明。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醴陵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系电话:0731-23359096。
招 标 人:醴陵市灯饰管理所
联 系 人:付所长
电 话:0731-2366283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731-22291716
附件1: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