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13]ws[cs]2018004
预算金额165.9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纲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禾堂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李纲18250829339
公告正文
翔安教育集团下属幼儿园食堂采购服务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

乙方厦门禾堂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3]WS[CS]2018004翔安教育集团下属幼儿园食堂采购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 15 110600 厦门禾堂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019年8月 2018年6月-2019年8月 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 李纲/15960817157 厦门禾堂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8250829339
合计: 1659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伍万玖仟元整(¥1659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符合采购人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 6 月 1 日至2019年暑假开始后五个工作日止

10、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第一条、合同时间与服务对象: 2018年 6 月 1 日至2019年暑假开始后五个工作日止(即按照翔安区教育局下发的暑假文件确定暑假开始日期)。其中,2018年 6 月 1 日至2018年 8 月 30 日期间为甲方下属的海滨、吕塘、山亭、许厝四所幼儿园提供服务;2018年 9 月 1 日至2019年暑假开始后五个工作日止(即按照翔安区教育局下发的暑假文件确定暑假开始日期)为甲方下属的海滨、吕塘、山亭、许厝、海翼、阳光城、曾林七所幼儿园(此七所幼儿园为甲方下属幼儿园)提供服务。 第二条、采购服务项目内容 1.采买事务 乙方负责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甲方及下属各园根据需要,可以就食材的品质、规格提出更换或者其他要求。乙方根据甲方及下属各园的要求做相应修正调整。 2.餐食加工及提供配餐 乙方按幼儿营养标准搭配,为幼儿提供“一餐二点一水果”服务,并为教职工提供午餐服务,午餐确保不少于三菜一汤。 3.餐具及环境清洗与消毒:需参照卫生部颁布的《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为所有使用餐具及环境及时进行符合标准的清洗和消毒。 4.乙方自行负责食堂员工招募、管理与培训,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5.乙方参与配合甲方各园与食堂相关的其他事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玖仟元整(¥165.9万元),此金额包含采购成本及管理服务费、规税费等全部费用。分期按月由甲方下属各幼儿园向乙方支付,但最终支付款项应综合核算甲方的最终用餐人数以及对乙方的考核结果后确定。 2.考核管理原则上由甲方下属各园每月度组织老师、家长委员会、膳食委员等相关组织对食品的新鲜度、卫生情况、饭菜质量、服务态度、管理水平进行整体测评。(具体考核配套考核办法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双方同意将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考核金,乙方在每园的月度考核综合测评分达85分及以上,核发每月 97 %款项,该预留的3%款项在学期末发放。70~84分之间,核发每月96%款项,当月考核金(4%)予以扣除。在69分及以下的扣除该园当月全部款项,当月考核金予以扣除。合同期内若单园考核结果满意度在69分及以下累计达两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下属各幼儿园负责食堂经营中燃料、水、电的正常供应,并承担相关费用。如遇停水、停电等应在收到停电通知4小时内通知乙方做应急准备。 4.如职工用餐有大幅度增减,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乙方应及时作出调整。 5.依本合同之“结算方式”之规定,按时支付乙方费用。 6.双方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幼儿膳食专款专用,乙方应配合按相关规定每月对好食堂相关各项费用明细进行公示。 7.各食堂按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由乙方协助甲方下属各幼儿园办理,费用由甲方下属各幼儿园承担。 8.甲方下属各幼儿园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并落实岗位责任制,对乙方的日常各岗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乙方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饭菜质量、数量、开饭时间的准确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不合理或不规范的问题,有权要求整改,同时可进行考核罚款,经2次书面警告乙方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9. 甲方及下属各幼儿园有权对食堂日常经营支出进行审核提出的合理性意见,乙方必须全力配合;如乙方拒绝配合的,甲方有权将不合理费用从应支付费用中优先扣除,仍不足的由乙方补足。 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在为甲方服务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及下属各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甲方及下属各幼儿园可按规定给予处理,甲方及下属各幼儿园有权要求乙方调换违规的工作人员,如乙方拒绝调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1.如因乙方操作或管理不到位,导致甲方下属各幼儿园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甲方及下属各幼儿园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罚款,并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部分应付费用,情节后果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 甲方承担食堂内所有设施设备、餐厨具的正常更新及正常维护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习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规范》、《厦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指导手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甲方的各项文件的具体条款,完成以下工作: 1.食品原材料及部分耗材的采买 (1)实行食品分类定点配送制。乙方指定其控股公司“中鲜(厦门)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按甲方要求采购食品及原材料,并向甲方提供采购合同留底备案。乙方应严把食材采购关,确保食材安全。所采购食品及原材料等必须在甲方定点配送单位(即在厦门市教育局2017年6月22日发文的推荐名单范围内甄选),执行采购特殊情况的零星采购可例外,执行的采购价格乙方需先报备甲方各园园长签字确认。食材成本费每月按实结算,并与服务管理费同时支付,食材成本税票统一由厦门禾堂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出具,并向甲方下属各幼儿园提供食材直接供货单位的发票有效复印件。乙方需保存原始有效发票等票证,以供追溯查询。 (2)厨师根据双方事先协定的营养食谱开具相应的采购单,经甲方下属各幼儿园现场监管人员签字确认,向配送供货方实行采购(包括粮、油、调味品及低值易耗品采购等)。 (3)应急采购须由食堂的管理人员向甲方下属各幼儿园提出采购申请并说明原因,在征得翔安教育集团下属各园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应急采购,应急采购的资金由翔安教育集团下属各园根据相关规定走报销流程。 (4)乙方采购并承担洗手液、一次性手套、口罩、水鞋、工衣工帽、食堂办公用品等耗材,及制度牌、标志牌等必要用品费用。其余厨房耗材由甲方支付采购。 2、乙方协助甲方下属各幼儿园,进行由甲方下属各幼儿园主导的仓库管理,应做好所有食品原材料的台账记录。 (1)物品验收、入库管理 (a)供应商配送或采购的物品应经采购员、保管员依据岗位职责对物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接收和验收,同时办好入库手续。 (b)物品入库应填写《入库单》,《入库单》由保管员和采购员同时确认;并以月为计算期整理上报翔安教育集团各园相应负责部门。 (2)物品领用管理 食堂物品领用由专人负责,定时领用;物品领用时应填写《出库单》,单据应由管理人员、厨师、保管员签字确认,并以月为计算期整理上报甲方下属各幼儿园相应负责部门。学生、教职工、乙方员工食材出入库台账与总账需保持一致。 (3)食堂收支核算管理 食堂依据甲方及其下属各幼儿园的管理制度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幼儿、教职工、禾堂方员工伙食费实行分开按实核算,多退少补。每月甲方下属各幼儿园指定专员负责成本控制,乙方协助甲方下属各幼儿园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厉行节约。 2、提供多样化配餐:乙方根据甲方及其下属各幼儿园要求做好餐厅各项管理工作,确保正常供餐(参考但不低于以下样式及标准)。 (1)幼儿1餐2点1水果(具体内容需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7)》中关于幼儿营养摄入要求,利用专业营养计算软件进行计算)。 (a)早点提供牛奶/豆浆/五谷豆奶/花生浆/玉米汁(一天一款,周一到周五不重样)、小馒头/小肉包/小菜包/小豆沙包/小蛋糕/小面包(一天一款,周一到周五不重样)。 (b)午餐提供米饭+主荤+青菜+炖汤或主食(炒饭、炒米粉、炒面等选1+汤)。 (c)午后起床水果为当季水果。 (d)下午点心提供面线糊、扁食汤、汤面、咸稀饭、绿豆薏仁汤等。 (2) 教职工每顿餐食不少于三菜一汤,荤素搭配。教职工、食堂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严格分开,独立建账,分类支付。 4、乙方对厨房运作期间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意见。 5、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管理,并保证拥有提供餐饮管理服务的资质,所有履行本合同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按相关规范操作,保证仓库、操作加工与就餐区域及相关周边区域环境的整洁卫生。并协助配合甲方对就餐环境进行每日清扫、消毒。保持食堂动态评价应在B级以上。本条为乙方的严格义务,如乙方不满足本条款的条件的,视为根本违约。 6、乙方负责建立、实施厨房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和岗位责任制。按规定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配合甲方下属各幼儿园,参与每学期末的设备设施、物资的盘点工作。 7、乙方应严格遵守餐饮服务操作规范,每日做好留样(密闭容器冷藏48小时以上,每种样品不少于100克,做好记录)、消毒、晨午检等环节操作。并与甲方配合,做好“入市必登”,“食材溯源”工作。 8、乙方在食堂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IS09001质量管理、IS022000食品安全体系标准,“六T”实务现场管理标准。彻底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确保食品安全:“零事故”,保证食品加工场所的室内与环境卫生。与甲方配合制定并执行食堂消防、物资与人身安全、食品安全等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9、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其下属各幼儿园对食堂的饭菜质量、服务质量、食品卫生、员工管理等方面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与过程考核。乙方每个月委派专业人员到食堂开展自查,并及时整改。 10、乙方应付费为各餐厅就餐人员和厨房财产购买累计赔付限额不少于1000万的公众责任财产险,保险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额不少于200万元。 11、乙方应在餐厅悬挂各项管理制度,设立"意见箱".并下发征求意见卡,主要征求用餐人员意见,及时改进自身工作的不足。 12、乙方应合理使用食堂设施设备,对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应予维修或照价赔偿。 13、乙方招聘的人员在为甲方服务期间,应该受甲方制度的约束。 14、乙方必须在每周周四下班之前制定下周菜谱并提交甲方下属各幼儿园审核后方能组织加工。根据甲方及下属各幼儿园要求按时提供工作餐,保质保量。 15、乙方应结合传统节日、食堂文化建设等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打造温馨的食堂环境。 16、如因乙方未按各项规范、制度操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罚款等),如上述款项先由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7、乙方应及时发放员工工资。如因未及时发放工资而给食堂工作造成不良后果,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并赔偿所有损失。 18、合同期满,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设备及相关各项业务交接,因乙方拒绝交接的,甲方可扣除当月及下月全部应付费用作为此项的赔偿金。 19、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缴纳5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无违约行为前提下,合同期满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第五条、人员配备与管理、培训 1、乙方全面负责厨房工作人员的招募及培训(包括招聘、考勤、绩效考评等)、材料验收、烹调制作、配餐分发、卫生保洁和安全控制的全过程。根据幼儿园实际幼儿数,配置人员为每70名学生不小于1名厨工,原则上主厨与厨工不高于1:3。按照食堂管理规定要求自觉接受甲方管理、督促检查。 2、乙方委派专业厨房工作人员到甲方下属各幼儿园食堂进行专业厨房管理、消毒、食品原材料采买运输等工作,并按规定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3、乙方有权自主聘用、调用工作人员,所聘用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应与甲方协商。乙方应保证所招聘的工作人员具备健康证、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主厨持有厨师证,并经严格培训后上岗。 4、实际运作时根据用餐人数和工作量进行调节,以招标文件的2018年9月后,七家幼儿园学生配比总人数2000人为基准,若就餐学生人数每园每增加70人,按照合同人员配比规定,乙方则需相应增加人员配置,由此产生的工资,甲方下属各幼儿园也应按照招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标准补足乙方,并与每月服务管理费用支付时间同时支付乙方。若由于甲方下属各幼儿园招生推迟等原因,2018年9月后在校生人数未达2000人,也按相当比例扣减服务管理费。 第六条、服务管理费用结算 乙方每月向甲方下属各幼儿园提交结算清单、发票,甲方下属各幼儿园每月向乙方支付服务管理费和食材成本费。 1. 每月服务费用需经甲方考核及核算确定后,乙方必须在次月5号开具与付款金额一致的正式税务发票交与甲方,甲方下属各幼儿园于收到发票之日起 5天 内支付乙方服务管理费(含税),。 2.甲方下属各幼儿园每月支付乙方的服务管理费用及食材成本费用直接转账入以下账户:户名:厦门禾堂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江头支行,账号:303001040023378。如有变更,需提供书面通知。 3.双方员工用餐餐费按实际独立核算、缴纳并依照要求公示。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误餐或停餐,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如果累计发生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购买当次全部餐食的费用、食材损失等直接经济损失)。 2.甲方下属各幼儿园逾期不支付乙方费用的,乙方将按每逾期一天处以应付款项1‰的违约金。如有特殊情况需征得乙方同意予以延期付款。如果甲方下属各园连续三个月未按合同支付服务管理费的,乙方有权不向该园提供服务,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加工不当引起食物卫生问题,引发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经国家相关卫生部门检验,核实确属乙方食物卫生原因或其他直接因素所引起的,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代为垫付前述款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有权不支付当月费用,并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对各园食堂必须直接派驻人员,直接经营。不允以其他任何形式引入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租、转包、分包等)。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全部服务管理费,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除法律规定的原因和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 第九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公告费、鉴定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确认因履行本合同而发出、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合同首部所列明的地址、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三天后即视为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方式,必须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原地址发出通知,仍视为有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项目招标、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未尽事宜以招投标文件为准。本合同及招标、投标文件均未涉及相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工作实际,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 乙方: 厦门禾堂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新店镇顶曾路99号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张志全
委托代理人:
李纲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5960817157
联系方法: 1825082933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江头支行
账号: 账号: 303001040023378


签订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新兴街299-305号

签订日期:2018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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