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tcc230031314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季伟光025-8228199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0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3
公告正文
日期:2023.8.2
招标编号:JSTCC2300313146
一、招标条件
华能太仓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及相关工程已由江苏省发改委核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华能太仓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太仓市
2.2 规模:2×1000MW清洁高效灵活燃煤机组
华能太仓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厂”)地处江苏省太仓市港区浮桥镇,距江苏太仓市中心24公里的长江南岸,距苏州工业园区约43公里。厂址北靠长江,南依滨江大道,东邻太仓市第二自来水厂,西毗鹿鸣泾河。
电厂一期工程建设2×320MW级国产燃煤机组,两台机组分别于1999年12月和2000年4月相继投入商业运行。二期工程建设2×630MW级国产超临界燃煤机组,两台机组分别于2006年1月和2006年2月投入商业运行。
本项目华能太仓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工程拟扩建2×1000MW国产超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采用先进二次再热技术,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烟尘、SO2、NOX排放浓度达到超净排放标准。
2.3 建设工期:本项目计划自2023年9月份主厂房浇筑第一灌混凝土,第一台机组投产日期为2025年6月,第二台机组投产日期为2025年7月。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交货地点:华能太仓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工程施工工地指定地点交货。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第一台机组6个月内,第二台机组顺延1个月内交货。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且须满足招标人2×1000MW清洁高效灵活燃煤机组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的节点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供货进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19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直流系统、蓄电池及不间断电源UPS设备(JSTCC2300313146-1)
标段2:引风机设备(JSTCC2300313146-2)
标段3:中速磨煤机设备(JSTCC2300313146-3)
标段4:干式低温静电除尘器(JSTCC2300313146-4)
标段5:电子称重式给煤机(JSTCC2300313146-5)
标段6:干式除渣机设备(JSTCC2300313146-6)
标段7:送风机一次风机设备(JSTCC2300313146-7)
标段8:凝结水精处理成套设备(JSTCC2300313146-8)
标段9:水汽取样成套设备(JSTCC2300313146-9)
标段10:凝结水泵设备(JSTCC2300313146-10)
标段11:循环水泵设备(JSTCC2300313146-11)
标段12:一体化除氧器设备(JSTCC2300313146-12)
标段13:高压加热器设备(JSTCC2300313146-13)
标段14:给水泵汽轮机设备(JSTCC2300313146-14)
标段15:汽动给水泵(JSTCC2300313146-15)
标段16:行车设备(JSTCC2300313146-16)
标段17:斗轮堆取料机设备(JSTCC2300313146-17)
标段18:筛碎设备(JSTCC2300313146-18)
标段19:脱硫岛工程(JSTCC2300313146-19)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1:直流系统、蓄电池及不间断电源UPS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的直流系统须具有在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制造并配供于至少5个单机容量1000MW级及以上发电厂项目的主厂房充电器、直流屏和直流电源成套装置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且其中至少2个1000MW及以上机组成功运行两年及以上未发生质量问题的业绩(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2:引风机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轴流风机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能力(提供承诺函)。
2.2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国内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不少于5个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动叶可调轴流式引风机或送风机或一次风机成套设备的国内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以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数为准),并提供相关业绩材料(合同或者技术协议复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3:中速磨煤机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磨煤机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指导安装和调试能力(提供承诺函)。
2.2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不少于2个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中速磨煤机成套设备的国内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以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数量为准),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或者技术协议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4:干式低温静电除尘器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设计(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2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干式低低温静电除尘器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指导安装和调试能力(提供承诺函)。
2.3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必须具有国内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工程不少于4台新建整套干式低低温静电除尘器设备的投运业绩(不含改造)。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或者技术协议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
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标段5:电子称重式给煤机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给煤机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指导安装和调试能力(提供承诺函)。
2.2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不少于2个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电子称重式给煤机成套设备的国内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以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数为准),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或者技术协议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6:干式除渣机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干式排渣机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指导安装和调试能力(提供承诺函)。
2.2 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同类设备的相关经验和良好运行业绩,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必须具有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不少于2个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干式除渣系统成套设备的国内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以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数为准),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或者技术协议复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
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7:送风机一次风机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动叶可调轴流风机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指导安装和调试能力(提供承诺函)。
2.2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国内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不少于5个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的引风机或送风机或一次风机成套设备(以上三类风机型式均须为动叶可调轴流式)的国内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以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数为准),并提供相关业绩材料(合同或者技术协议复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8:凝结水精处理成套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2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运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3个单机容量10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凝结水精处理成套设备(须同时包含“前置过滤+高速混床+再生系统”)投运业绩(以业绩合同数量为准),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主要设备清单以及投运证明等)。
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9:水汽取样成套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必须具有至少3个单机容量10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水汽集中取样成套设备供货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且运行状况良好,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内容和技术参数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安全问题,提供业主使用反馈意见(业主单位盖章)。
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10:凝结水泵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同类设备的相关经验和良好运行业绩,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以投运时间为准)必须具有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等级发电机组不少于4台100%全容量凝结水泵投运业绩,其中至少2台成功投运2年及以上,并在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的供货清单、合同签字盖章页)及相关投运证明。
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11:循环水泵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同类设备的相关经验和良好运行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运时间为准)必须具有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不少于2台循环水泵的投运业绩,其中至少2台成功投运2年及以上,并在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的供货清单、合同签字盖章页)及相关投运证明。
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12:一体化除氧器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大型高压容器(A1)”。
2.2 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同类设备的相关经验和良好运行业绩,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必须具有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等级超临界机组工程不少于4台除氧器投产业绩,并在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投标人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应标明电厂机组等级、投产日期及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合同签字盖章页、业主证明文件)。
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13:高压加热器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大型高压容器(A1)”。
2.2 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同类设备的相关经验和良好运行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运日期为准),必须至少具有2个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项目的高压加热器投运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不包含改造,不包含分包制造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及投运证明,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14:给水泵汽轮机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同类设备的相关经验和良好运行业绩,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发电机组100%全容量给水泵汽轮机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认可)。
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15:汽动给水泵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必须至少具有2个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火电厂项目的100%全容量汽动给水泵的投运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并均已成功投运1年以上。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以及客户证明文件,客户盖章有效)。
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16:行车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桥式、门式起重机(A))”;必须具有QD型150吨及以上吨位型式试验合格证。
2.2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运时间为准),必须具有国内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等级新建火电厂的汽机房行车投运业绩,或者具有与本标段同等及以上参数(行车跨距:32.6米,规格:130吨/32吨)的桥式起重机设备投运业绩,所有业绩中汽机房行车和桥式起重机合计不少于4台。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的供货清单、合同签字盖章页、投运证明)。
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17:斗轮堆取料机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最大堆料出力不小于3000吨/小时同时最大取料出力不小于2000吨/小时且回转半径不小于45米的斗轮堆取料机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提供承诺函或者业绩);
2.2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具有同时满足堆料最大出力≥3000t/h和取料最大出力≥2000t/h且回转半径≥45米的斗轮堆取料机(斗轮堆取料机须同时满足前述参数)的供货业绩,并投入使用1年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包括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等)和投运证明材料,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合同文件或用户证明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类型、承包范围、数量和型号以及验收情况。其中用户证明须有最终用户盖章。)
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4 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标段18:筛碎设备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
2.1 滚轴筛特定资质条件: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的产品应具有不少于4台额定出力1700t/h及以上的在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项目中应用的滚轴筛投运业绩,其中一台滚轴筛运行达2年以上且情况良好。提供合同复印件,业绩清单中应包括用户名称、联系人员、设备规范、交货日期及投运时间等。
2.2 环锤碎煤机特定资质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的产品应具有不少于4台1000t/h及以上的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项目碎煤机投运业绩,其中一台碎煤机运行达2年以上且情况良好。提供合同复印件,业绩清单中应包括用户名称、联系人员、设备规范、交货日期及投运时间等。
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19:脱硫岛工程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
2.2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至少具有4台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脱硫EPC超低排放总承包业绩,且其中至少2台为已投产业绩(不含改造,不含分包业绩)提供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投运证明材料等。
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证书复印件需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的要求),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具有在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装置总承包(EPC)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业绩(提供能体现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材料)。
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2023年8月2日上午8:30时至2023年8月9日下午5:00时期间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为:
1)在www.jstcc.cn平台免费注册(技术支持电话:4000580203),注册时的联系人须为本项目负责人。后续相关通知将通过www.jstcc.cn平台直接发送给该联系人。由于投标人注册的联系人信息错误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注册成功后登录www.jstcc.cn平台,点击屏幕左侧“项目搜索”,在搜索框中输入该项目招标编号,点击关注,待平台确认;
3)待平台审核通过后,点击屏幕左侧“我的项目”,选择相对应的项目,通过线上扫码方式支付平台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4)支付完成后,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和电子发票;
5)特别注意: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获取招标文件事宜,否则系统到时将关闭,不再接受报名。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1603室;
联系人:季伟光、张泽雄;
电话:025-82281996、86631019;
E-MAIL:chey@jitc.cn。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23日下午4:00时
递交方式: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8月23日下午4:00时之前寄送至开标地点(地点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8月23日下午4:00时
开标地点:地点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
1、参与标段1、标段5、标段9、标段10、标段12、标段16、标段18的投标人需要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人民币/标段;参与标段2、标段6、标段7、标段8、标段11的投标人需要支付平台服务费800元人民币/标段;参与标段3、标段4、标段13、标段14、标段15、标段17、标段19的投标人需要支付平台服务费1200元人民币/标段。
2、此公告仅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jszbtb.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3、受理异议联系人:季伟光;联系电话:025-86631019。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华能太仓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512-53842910。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能太仓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苏省太仓市滨江大道118号
联系人:商务:陈先生;技术:钱先生
电话:商务:13616229206;技术:1361622966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6楼1603室
联系人:季伟光、张泽雄
电话:025-82281996、86631019
电子邮件:chey@jit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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