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通市爱玛花苑停车位改造工程南通市爱玛花苑停车位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49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3/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95万元
招标联系人郭欢欢
招标代理机构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董安国1891229905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2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28
公告正文

南通市爱玛花苑停车位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爱玛花苑停车位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南通市中兴街道办事处,代建单位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经济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南通市爱玛花苑停车位改造工程,合同估算价495万元。

2.1.3工期要求:确保在2023731日前完成(竣工交付使用)。

2.1.4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次工程为南通市爱玛花苑停车位改造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重建绿化带内小型汽车停车位,新建非机动车停车位,种植灌木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建筑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自 2022 1 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315日至 2023328 9 30

4.2报名: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 0328930分。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通市中兴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有限公司

    址:南通开发区创业外包服务中心A6  

    址:南通市崇川区江海大道488号金贸国际252501

人:      郭欢欢        

人:   董安国           

    话:    0513-51082689     

    话:  18912299056

    真:       /            

    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81229889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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