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珠海市鹤洲至高栏港高速公路二期工程运营期路产综合保险(第二次)[项目编号:CZ20240026]答疑澄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1/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2024002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珠海路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珠海市鹤洲至高栏港高速公路二期工程运营期路产综合保险(第二次)
项目编号 CZ20240026
标的名称 珠海市鹤洲至高栏港高速公路二期工程运营期路产综合保险(第二次)
标的编号 CZ20240026001
公告性质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20240026
项目名称:珠海市鹤洲至高栏港高速公路二期工程运营期路产综合保险(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月18日

二、答疑澄清内容:
1、问:招标文件第2页:招标文件通用(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不得代付,必须由投标人账户汇出,账户名称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按照【粤保监发【2017】104号】 第四章 第十四条:“第四章费用列支:第十四条财产保险公司费用实行专户管理,据实列支。除省级分公司开立的费用账户外,地市级分支机构原则上只开立一个费用账户,该费用账户仅限于水电费、电话费等银行托收(银行直接扣款)费用支出,分支机构日常报销等开支由省级分公司或总公司费用账户直接支付。”【粤保协发【2017】78号】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银行账户的性质,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分为收入户、支出户和专户,各类财长户之间不得串户使用。”之规定,我单位为分支机构,未设有保证金支出专户,特此申请按 粤保监发【2017】104号 第四章 第十四条之规定由省级分公司费用账户直接支付,请招标方及招标代理给予支持。
: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资料表执行: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或投标人总公司(或上级总分公司)账户汇出,由投标人汇出的账户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由投标人总公司(或上级总分公司)账户汇出的,需按交易中心相关规定核实保证金为“有效”。

三、其他补充事项
如原招标文件(公告)与本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公告)未答疑澄清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公告)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招标人
名称:珠海鹤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联系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联系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软件园路1号教学区一层RA5-11单元
(二)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珠海路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联系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联系地址:珠海市人民西路与翠屏路交叉处140米(路桥管理处旁边)
招标人:珠海鹤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珠海路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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