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6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以伟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以伟0550-351951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利用铁路基础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滁州市翼然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发 布 日 期: 2023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13
第四章 评标办法…………………………………………………………………14
第五章 采购需求…………………………………………………………………20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37
第八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4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利用铁路基础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zctgczx.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利用铁路基础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6万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6000元;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1.00元/㎡(结算面积为光伏组件实际安装面积,暂定面积为26000㎡),投标总价和综合单价均不得超过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利用铁路基础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施工图审查,包括建筑结构图和电气图,消防审查(消防专篇),出具相应的审查意见、图审报告及图审合格证,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项目服务过程中具体某项服务开始及完成时间节点以招标人要求为准,中标人须无条件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的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 2023年11月20日
地点: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zctgczx.com/)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五楼515会议室 (徽州路与扬子路交叉口东南侧)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一次性发送至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czsctzx@163.com),投标文件格式限定为PDF格式,将文件命名为“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项目名称”,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显示的邮件送达时间为准。若投标人重复发送电子投标文件的,将以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最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为准。若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1.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滁州市翼然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中都大道1598号15层
联系方式:18900509886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05室
联系方式:0550-3519519、180055057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以伟、周蓓蕾
电 话:18900509886、0550-3519519、1800550572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说明与要求
1项目名称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利用铁路基础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采购项目
2供货期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3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王以伟 18900509886
5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周蓓蕾 0550-3519519 18005505728
6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7项目预算2.6万元
8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6000元;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1.00元/㎡(结算面积为光伏组件实际安装面积,暂定面积为26000㎡),投标总价和综合单价均不得超过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投标报价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如填报多位小数的,按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修正投标报价(如:某投标报价为0.785元/㎡,则修正为0.79元/㎡;某投标报价为0.784元/㎡,则修正为0.78元/㎡)。
9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10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2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3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4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5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3年11月17日12时前将疑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发送至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czsctzx@163.com)。
16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招标人将在2023年11月17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zctgczx.com/)发布。
1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代理服务费金额:招标代理费1000元,不含专家评审费(专家评审费用以实际支付为准,预计2000元整)。 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支付主体: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19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同表15条
20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 3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22投标文件份数PDF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单位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2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 2023年11月2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2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25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滁州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五楼515会议室 (徽州路与扬子路交叉口东南侧)
26开标程序由代理机构开启电子投标文件,报评标委员会评审。
27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28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人数2名,并标明排序。
29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30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公章后方可发出。
31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担保:□收取,☑不收取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服务期满且出具全套施工图审查报告(包括建筑结构图和电气图,消防审查(消防专篇),出具相应的审查意见、图审报告及图审合格证)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 最终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用=光伏组件实际安装面积×中标单价;中标后中标单价不予调整。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获取时间: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
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 “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备注1、因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白天列车运行,须夜间施工(具体施工时间以运营公司核准请点为准)的特殊性,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夜间实施工作的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评标委员会只依靠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而不依靠任何外来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一次性发送至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czsctzx@163.com),投标文件格式限定为PDF格式,将文件命名为“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项目名称”,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显示的邮件送达时间为准。若投标人重复发送电子投标文件的,将以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最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为准。若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招标人对本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所有争议拥有最终的裁决权,投标人应无条件地服从招标人的裁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本项目合同费用和延误本项目工期。 5、本项目严禁非法转包,一经发现,招标人依法处理。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3.标包划分
3.1本项目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方式
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 。
6.评标办法
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
7.1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联合投标
1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招标代理费
12.1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投标人一旦按规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2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1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3.4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4.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15.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6.招标文件的组成
16.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第七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
16.2 除16.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16.4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7.招标文件的异议、澄清
17.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7.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8.招标文件的发出
18.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在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zctgczx.com/)发出。
19.样品
19.1本项目无需提供样品。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0.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20.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投标文件的组成
21.1投标文件须签字盖章完毕后扫描成一个连续性的整体PDF格式文件。
21.2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文本”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投标报价
22.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货物)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招标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22.2中标人必须和拟派的所有岗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并依法纳税,否则产生的相关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人员工资最低标准等相关政策性调整以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中标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22.3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2.4投标人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本次采购服务的一切费用,应综合考虑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报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调整。各投标人的报价费率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综合单价和总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中标价后期不作任何调整,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包括工程建设超工期产生的费用)。
22.5投标报价是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交付验收的价格,其单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单价。
22.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综合单价和总价均不得超过各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7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22.8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3.投标有效期
2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30天。
2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24.投标保证金
24.1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电子文件。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25.2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标人同意后,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投标文件的提交
26.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一次性发送至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czsctzx@163.com),投标文件格式限定为PDF格式,将文件命名为“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项目名称”,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显示的邮件送达时间为准。若投标人重复发送电子投标文件的,将以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最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为准。若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7.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8.开标
28.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8.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28.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8.2.1招标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督部门参加。
28.3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主持。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开标结束。
29.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在开标过程中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0.评标委员会
30.1评标委员会
30.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0.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30.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30.4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31.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1.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评标原则:
31.3.1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1.4报价合理性的判断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系统中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5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
31.6评标报告的签署
31.6.1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1.7评标过程的保密
31.7.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2.开评审异常情况处理
32.1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只有一家则项目流标。
33.重新招标
3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合同授予
34.中标公示
3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35.评标结果异议
3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6.定标
36.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7.中标通知
37.1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38.履约保证金
3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8.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8.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七)纪律和监督
39.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9.1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40.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40.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41.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41.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2.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2.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投诉
43.投诉
43.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3.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47.1项规定的期限内。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一)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资信证明文件评审: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重要要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检验电子标书。
2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3)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
(4)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

2.审查办法
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进行核验。
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
3.1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2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要求对投标人的审查资料进行核验。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未发送标书或电子标书经审查不合格;
(2)电子标书无法打开。
4.审查结果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
第四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信标评分细则(满分30分)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企业业绩(20分)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每完成过一个施工图审查项目业绩的得10分,其他的不得分,本项最高20分。 注:投标文件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企业实力(10分)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一类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的得10分,其他的不得分,本项最高10分。

技术标评分细则(满分40分)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1项规定
权利义务/
技术标准和要求/
3技术标评分标准(40分)审核重点及主要内容(20分)①横向比对各投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审查现场核对内容是否明确、计划是否清晰,进行酌情评分,优秀的得10分,良好的得6分,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条满分10分。 ②横向比对各投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图纸审核内容是否全面,总体和各专业审核重点是否突出,是否满足相关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指南要求进行酌情评分,优秀的得10分,良好的得6分,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条满分10分。
人员配备(10分)横向比对各投标人提供的机构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项目要求、部门分工与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审核人员配置专业是否齐全,进行酌情评分,优秀的得10分,良好的得6分,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条满分10分。
审核工作关键环节(5分)横向比对各投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审查工作思路是否清晰、是否能把握关键环节、是否能突出工作重点、可操作性情况,进行酌情评分,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条满分5分。
拟提交成果(5分)横向比对各投标人提供的拟提交施工图审查成果是否满足项目要求进行酌情评分,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条满分5分。

备注:该项由专家评委评审打分,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商务标评审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4.2.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
4.2.2响应性评审标准服务期限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文件内容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
投标报价(30分)招标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如有扣除为扣除后的评审价格);其得分为满分; 2.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资信分+技术分+商务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名,并标明排序(本项目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总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若投标报价也相等,由招标人抽签确定。
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办法,应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必须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评标委员会应加强对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线上远程在开标大厅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程序
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先进行资信评审,然后进行技术标评审,最后进行商务标评审。
3.1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阅读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项目情况材料。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2技术标评审
详见技术标评审表。
3.3商务标评审
详见商务标评审表。
3.4推荐中标候选人:资信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后,推荐 2 名中标候选人。
4.评审内容
4.1商务标评审
只有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
4.1.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4.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1.3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4.1.4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中标价原则上以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为准,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价格低的为中标价。投标人不接受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无效投标条款
5.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邮箱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5.2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的第二章《资格审查办法》进行核验。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未上传电子标书或电子标书经审查不合格;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经评审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
5.3.1商标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商务标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2)商务标详细评审标准中有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审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4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按第三章《评标方法》4.2.4条款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8)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拟任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前后不一致的。
(9)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10)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按照投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7.评分标准
商务标评分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技术标评分标准:见技术标评审表。
资信评分标准:见资信评分细则。
8.评审结果
8.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8.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2 名。
8.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
9.其他
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文件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利用铁路基础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规模约3955.05kWp,包括: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八个车站、一个控制中心和车辆段发电,实际装机容量以现场结算为准,项目采用低压并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二、招标范围
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利用铁路基础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施工图审查,包括建筑结构图和电气图,消防审查(消防专篇),出具相应的审查意见、图审报告及图审合格证。
三、服务期
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项目服务过程中具体某项服务开始及完成时间节点以招标人要求为准,中标人须无条件执行。
四、合同签订
由建设单位、EPC总包单位、中标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合同。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由中标人与建设单位、EPC总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由中标人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拟定。
委托人(全称):
审核人(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委托的施工图审查服务和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
2.项目地点: 。
3.项目规模: 。
4.项目投资总额: 。
5.建设工期: 。
二、服务范围与服务费
1.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利用铁路基础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施工图审查,包括建筑结构图和电气图,消防审查(消防专篇),出具相应的审查意见、图审报告及图审合格证。
2.服务期: 。
3.审核服务费:(大写) 元(小写 元);本项目综合单价为 元/㎡。
最终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用=光伏组件实际安装面积×中标单价;中标后中标单价不予调整。
三、词语限定
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四、合同文件组成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招标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五、审核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和通用条款中约定审核内容,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现行规定和委托人的相关管理办法。
六、委托人向审核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金额,向审核机构支付审核服务费。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始生效。
八、本合同正本 份,副本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正本 份,副本 份。
九、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委 托 人:(单位公章) 审 核 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一般规定
1.1 定义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1.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审核人实施施工图审查及相关服务的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承担建设管理责任和委托审核人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1.3“审核人”是指承担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1.1.4“设计人”是指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第三方。
1.1.5“施工图审查机构”是指审核人委派负责本项目施工图审查及相关服务的组织机构。
1.1.6“总体负责人”是指经审核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本合同施工图审查工作的负责人。
1.1.7“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审核人以外的法人或组织。
1.1.8“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施工图审查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设计变更的审核。
1.1.9“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施工图审查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内容,以及由于委托人或第三方原因,使审核工作受到实质性阻碍或重大延误,因增加工作量而增加的工作。
1.1.10“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由于委托人、设计人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审核业务,其善后工作或恢复审核业务所需的工作。
1.1.11“联合体”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法人依据联合体协议书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共同组成的法人集合体。
1.1.12“联合体牵头单位”是指经联合体所有成员授权,代表联合体与委托人联络,接受委托人指令和支付,负责合同全面履行的联合体成员之一。
1.1.13“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均不能正常合理预见、避免、控制和克服,使得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事件,如战争、暴乱、破坏性地震、飞行物坠落、瘟疫等。
1.1.14“商业秘密”是指委托人、审核人各自所拥有的,不公开的管理信息、商业数据、项目信息、技术方法、工艺方法、计算机源代码或文档等,或由委托人、审核人在履行本合同时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信息。
1.1.15“服务期”是指从合同约定的开始审核业务之日起至实际完成全部审核业务之日止的期间。服务期内审核人的工作包括现场核对、施工图审查、施工图投资检算或施工图预算审查及审核后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其他配合工作。
1.1.16“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17“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1.1.18“书面形式”是指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包括合同文件、信件、电报、传真等。
1.2 解释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中的约定之间产生含糊或歧义,合同文件解释按时间顺序以双方最后签认的为准。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其他文件。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通信联络
1.4.1本合同要求的每一指令、证书、提交件、建议书、记录、批准、通知和答复函均应以可读、可复制和可记录的形式并用本合同语言的书面形式表达。
1.4.2当函件送达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收件人地址时,函件即为生效。若收件人提供了最新地址,则当函件送达收件人提供的最新地址时,函件即为生效。
1.5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转包和分包
审核人不得转包审核业务;不得将审核业务分包给第三方。
1.7 资料的所有权
1.7.1审核人仅在提供审核服务时有权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审核服务全部完成后,审核人应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归还委托人,并履行保密承诺书中有关义务。
1.7.2 委托人有权根据审核人的服务范围使用审核人提供的资料。
1.8 出版
审核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本项目审核及相关服务的资料,须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1.9 廉洁与诚信
1.9.1审核人及其人员不得接受设计人、第三方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1.9.2审核人不得与设计人、第三方合谋或参与可能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1.9.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审核人应保证审核服务工作资料及相关记录的真实性,禁止弄虚作假。
1.10 保密
除合同履行需要外,合同各方不得披露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信息,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审核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1.11 联合体各方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被认为在履行合同上对委托人负有共同的和连带的责任;
(2)联合体应向委托人提交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委托人或其委托人代表联系,并接受指示。联合体牵头人应指定一名总体负责人并通知委托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3)联合体应以联合体牵头人为主组建现场审核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审核工作,联合体各方不得按组成单位分标实施审核。
(4)联合体协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不得改变其内部组成或法律地位。委托人的义务
2.1按照合同约定和铁道部规定,实施对审核工作的管理以及负责对审核人的考核。
2.2负责组织对施工图审查大纲的审定并将审查后的审核大纲报部相关部门核备。与审核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2.3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向审核人提供审核所需要的,且与之相适应的设计图纸、图表、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原则、技术复杂结构工程的计算书、征地拆迁数量详表、施工图预算(投资检算)及其与鉴定后修改概算对照分析表及相关说明资料等。
2.4指派委托人代表,负责与审核人的联络。
2.5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就审核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决定,并书面答复审核人。
委托人对审核人提交的请示函件的认可或对其工作的检查并不免除审核人提供审核及其它服务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6负责本项目建设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审核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并组织现场核对工作。
2.7在审核工作正式前的适当时间,组织召开审核工作所涉及相关单位的例会。
2.8敦促设计人对审核人提出的审核意见及时予以答复。对审核人与设计人之间出现的分歧意见及时组织设计人、审核人进行研究确定。对重大分歧意见应及时上报铁路总公司相关部门确定。对建设条件发生变化引起的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变化,比照变更设计程序报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批准确定。审核人的义务
3.1 一般义务
3.1.1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施工图审查内容。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有关规程、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并对审核质量负责。
3.1.2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审核工作需要派出审核人员并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且应符合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的具体规定。在派出前,将拟派出的审核机构人员名单等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接受委托人的检查。
3.1.3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制定审核机构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岗位职责,实现审核人员配置、现场核对和过程控制标准化,提高审核工作质量,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3.1.4接受委托人及其代表发出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指令。对委托人发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向委托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
3.1.5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要检查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如有缺失应及时通知委托人补齐,在委托人组织下尽快开展现场核对和审核工作。
3.1.6现场核对完成后,按合同约定提交现场核对情况报告,并将现场核对成果纳入审核意见中。
3.1.7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设计人提交审核报告和审核总报告。
3.1.8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人认为有必要的审核附加工作。
3.1.9对设计人落实审核意见情况进行再审核,并报委托人重新进行确认。
3.1.10在服务期内,工程出现或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有义务委派相关人员配合调查分析,并对补充勘查、修改后的施工图进行审核。
3.1.11接受委托人组织的审核质量考核和信用评价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3.2 审核机构和人员
3.2.1审核人应组建满足审核及相关服务工作需要的项目审核机构,按照投标承诺配足人员及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及办公、生活设施,确保工作、生活独立。
3.2.2审核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投标承诺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体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
3.2.3在履行合同期间,审核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审核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审核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业务需要对审核机构人员做出合理调整。
3.2.4总体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一般不得更换。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时,应在更换前14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取得委托人同意。若更换现场其他审核人员,应以不低于原审核人员资格的人员替换,并提前7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并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3.2.5委托人如发现审核人员未能正常履行审核职责或与第三方合谋损害委托人利益、审核工作不能满足现场需要时,有权要求更换审核人员,审核人应无条件执行。替换人员的资格、业绩均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
3.2.6审核人员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审核人应及时更换:
(1)违法或涉嫌犯罪;
(2)在审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3)不能胜任所担任的岗位要求;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
3.3 保障审核人员合法权益
3.3.1审核人应按照审核人员资格要求与投标承诺与审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3.3.2审核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审核人员享有休息的权利。
3.3.3审核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审核人员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工作。
3.3.4 审核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为审核人员办理保险。
3.4 履约担保
审核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本合同服务期内一直有效。委托人应在合同责任期满后60日内把履约担保余额退还给审核人。担保数额和形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3.5 施工图审查大纲
3.5.1 审核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将审核大纲报委托人审定。
3.5.2审核大纲应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编制,明确项目审核机构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确定具体的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审核大纲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3.5.3 审核大纲需经审核机构总体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人公章。
3.6 现场核对主要内容
3.6.2工程设计方案、工程措施。核对设计图纸的内容与周边建设条件是否一致,核对工程设计方案、工程措施的合理性、可实施性。基本解决路基和桥梁段分布、拆迁影响、桥跨布置、施工方法和主要施工措施、涵洞对路对渠等设计的合理性,消除差、错、碰、漏,尽可能减少施工阶段的变更设计。
3.6.2大型临时工程。核对大型临时工程位置、规模等是否合理,数量是否与设计一致。
3.7 施工图图纸审核主要内容
3.7.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执行情况,施工图文件编制内容、深度是否达到规范、规程要求。
3.7.2是否按验收后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设计。
3.7.3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选用是否正确。内部通用设计图纸是否为本单位设计成果。内部通用图设计及采用是否合理。
3.7.4防火、节能、环保、水保、消防、建筑抗震、地质灾害防治等方案及措施是否与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一致;重点审查景观保护与恢复,植被保护与恢复,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特殊保护项目,水、空气、噪音等污染防治等。
3.7.5技术复杂结构工程的计算原则、模型、程序以及参数选用是否合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输入数据是否准确;对结构设计的合理性、安全性进行审核,形成结论性的意见,对于重点特殊结构、新结构进行复核验算。
3.7.6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既有线施工过渡及安全措施是否可行并达到规定深度。
3.7.7工程数量计算与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否相符,工程数量是否准确。
3.8 施工图投资检算或施工图预算审核主要内容
3.8.1施工图投资检算或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原则、采用的定额和人工、材料价格是否与初步设计批复原则一致,施工图投资检算或施工图预算文件编制内容、深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3.8.2施工图投资检算或施工图预算的工程数量是否与施工图纸工程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相符合,是否存在差错碰漏或重复计列;施工安全措施费计列是否符合规定,并与初步设计工程数量进行详细比较。
3.8.3在与初步设计预备费相同情况下,比较施工图投资检算或施工图预算和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特别是对比具体各章节费用,分析投资增减原因和其它费用计列的合理性,以及控制工程、重点工程、主要工程的数量和指标,做到工程投资与设计内容、工程数量匹配。
3.9 审核时限要求
审核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完成相应施工图审查工作及相关服务。
3.10 审核意见处理
3.10.1审核人应向委托人、设计人分批提交审核报告和审核总报告,审核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内容,审核报告应经总体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应由相应专业的注册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10.2审核人应对设计人落实审核意见情况进行确认,存在分歧意见时应及时报委托人。
3.11 审核报告编写及提交
3.11.1审核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份数将审核月报、现场核对报告、审核阶段报告、审核总报告、重大问题报告、委托人要求提交的审核业务范围内的其他报告报送委托人。
3.11.2所有书面报告均应同时提交完整的电子版本,所有的审核、审查报告均以纸质中文版本为准。责任和保险
4.1 审核人责任
4.1.1 审核人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有关规程、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并对审核质量负责。
4.1.2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与工程有关的各方面情况,编写施工图审查大纲,按审定的审核大纲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
4.1.3设置现场工作机构,具体实施现场核对工作。
4.1.4协助委托人与设计人签订供图协议。依据供图协议,分批次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
4.1.5提交分批审核意见和审核报告。
4.1.6审核意见表在报送设计人的同时,报送委托人。
4.1.7协助委托人完成审核报告。
4.1.8参与委托人对设计人的考核。
4.2 委托人责任
4.2.1委托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2.2与设计人签订供图协议。
4.2.3与审核人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明确施工图审查的相关事宜。
4.2.4组织现场核对工作。
4.2.5设计人对审核意见提出异议时,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重大技术问题及时报部主管部门审查确定。
4.2.6对审核后的施工图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后交施工单位实施。
4.2.7编写施工图审查报告。
4.2.8具体负责对审核人的考核。
4.2.9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审核人费用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3 违约责任
4.3.1委托人和审核人未履行或不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3.2审核人违约的,委托人可要求审核人整改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4.3.3审核人由于其审核质量未达到要求,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并对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4 保险
审核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办理与项目有关的保险。支付
5.1本合同约定的审核费用总价为审核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审核工作及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5.2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按照项目批复的费用并参照投标报价确定的费率标准计算相应费用,并按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予以支付。
5.3支付费用所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5.4如果委托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审核费用,委托人应向审核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开始计算,并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短期贷款利率计算。
5.5委托人除按本合同协议书第二款第2条的约定支付审核费用外,不再向审核人提供任何设备、设施、服务和费用。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6.1本合同按协议书中的约定生效。
6.2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补充协议。
6.3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本合同即终止:
(1)本项目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2)审核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审核任务及相关服务的全部工作;
(3)委托人与审核人结清并支付审核费用。
6.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服务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委托人可以提前要求解除本合同或解除审核人的部分义务。审核人应立即作出合理安排,停止全部或部分服务,并使开支减至最小。
解除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6.5由于非审核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建设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审核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
审核人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并将开支减至最小。委托人应将有关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审核人。由此导致审核人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相应补偿。
审核人暂停部分审核工作及相关服务持续时间超过182日,审核人可发出解除合同约定该部分义务的通知;若全部暂停服务的持续时间超过182日,审核人可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解除日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第14日。
6.6如果因非审核人原因,导致审核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约定服务时,审核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合同约定的服务。
当暂停原因消除后,审核人应尽快恢复履行合同约定的审核工作和相关服务。
6.7当审核人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审核人要求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发出通知后14日内没有收到审核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日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的第14日合同解除。上述情形,审核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将工程审核费用支付至合同解除日。
6.8审核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日后仍未收到审核费用,则审核人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通知发出后14日委托人仍未支付或提出审核人可以接受的延后支付安排,审核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服务的通知并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暂停服务后14日内审核人仍未获得审核费用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审核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解除日为应支付审核费用之日起第56日。
委托人通知暂停服务且暂停期超过182日,审核人可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解除日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第14日。
委托人应承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事项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友好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方式解决。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一般规定
1.1定义
1.1.2款补充:
委托人名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 ;
电子邮箱: ;
电话号码: 传真: 。
1.1.3款补充:
审核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 ;
电子邮箱: ;
电话号码: 传真: 。
1.1.4款补充:
设计人名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 ;
电子邮箱: ;
电话号码: 传真: 。
1.1.6款补充:
总体负责人姓名: ;
总体负责人联系方式: 。
1.4通信联络
1.4.2款补充:
委托人的收件地址: ;
审核人的收件地址: 。
设计人的收件地址: 。
送达方式: 以下几种方式
传真、邮寄或直接送达。采用传真方式时,必须及时邮寄到或直接送达通知的原件,接收方收到原件且核对无误后,原传真时间有效。委托人的义务
补充以下内容:
2.3提交供审核的相关图纸、报告、计算书等资料具体为: ;提供的时间具体为: ;份数分别为: 份。
2.4 委托人代表为: ;委托人代表电话为: 。
2.5 委托人对审核人所提交的审核意见书面答复时间为: 日。审核人义务
3.1一般义务
3.1.1补充以下内容
(1)审核工程项目及项目编号为:(详见招标公告);
审核范围为: 见招标文件 ;
审核内容为: 。
服务期限:
(2)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的重大问题: 应提前15日通知委托人 。
3.1.2补充以下内容
(1)审核机构主要审核人员配备
主要审核人员名单
序号姓 名性别年龄学历技术职称资格证 书种类工作 年限拟担任的职务
1
2
3

注:主要审核人员指总体负责人、专业负责人。
(2)审核人配备的相应设备、设施
拟投入的设备、设施一览表
序号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用途、功能已有/待购备注
设 备
1
2
3
设 施
1
2
3

3.2 审核机构和人员
3.2.1补充以下内容
审核机构办公地点及工作方式: 拥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标准及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
3.7 施工图图纸审核主要内容
本条款补充以下内容:
(1)编制施工图审查大纲,按审定的审核大纲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
(2)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进行审核,并提交审核意见和审核报告。
(3) 审核施工图设计执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范、规程的情况,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4)审查工程设计的水文、气象、地质等基础资料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技术措施是否合理,设计参数选取是否正确,执行的标准、规范及选用的通用参考图是否合理,设计说明是否明确完整;
(5)审核相关工程措施、工点技术措施、施工过渡措施、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6)审核设计图纸及文件中防火、节能、环保、水保、文物保护等措施是否满足有关规范、规程或规定的要求;
(7)检查设计文件的总体性和专业接口设计;
(8)核查图纸中的差、错、漏、碰;
(9)对本工程部分特殊结构进行检算。
4.4 保险
补充以下内容:
审核人投保职业责任险的约定:审核人应至少投保与本项目有关的审核工作人员的意外伤害险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投保的其它险种。投保费用由审核人自行承担。
6.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补充以下内容:
6.9本合同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 争议的解决
协商解决不了的,双方约定通过仲裁解决,仲裁机构为: 滁州仲裁委员会 。
第四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1 廉政协议书
廉政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审核人(乙方):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议书。
一、甲方义务不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贿赂。不向乙方授意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不向乙方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物等;
不接受乙方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
不参加乙方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
不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要求乙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接受乙方无偿提供使用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等;
不接受乙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二、乙方义务
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行贿。不接受甲方授意或自行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不给甲方或其工作人员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4.不为甲方提供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
5.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甲方工作人员公正执行公务;
6.不为甲方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7. 不为甲方亲友的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8. 不向甲方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等;
9.不向甲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三、违约责任追究
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
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法纪责任。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上级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执纪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协议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约定时间)日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双方有义务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对方。
四、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日期止。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的也适用本协议。
六、本协议是本项目施工图审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施工图审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盖章单位) 乙 方: (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 (签字) 授权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日 期: 日 期:
附件2 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全称):
我方 (审核人全称)受贵方委托履行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施工图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保密事宜承诺如下:
我方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履行合同后均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合同中审核人的保密义务,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经委托人允许,保证不擅自将本项目的各种图纸资料、文件等一切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不进行任何有损于委托人、设计人等项目建设各方的声誉和利益的活动。我方(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将遵守合同约定的有关专利技术保密及使用要求。施工图审查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我方承诺合同保密条款不受限制而继续有效,承担保密义务。本承诺书是本项目施工图审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施工图审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审核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一)
项目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
(3)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信评审和资信评分的支持资料;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信证明材料。
附件1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诚信投标承诺书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 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七、严格遵守开标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签章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服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
本承诺声明:(投标人名称)对本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若发现有偏离且不能按招标人要求调整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招标,我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及工期责任。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技术标
(投标文件二)
项目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审核重点及主要内容;
(2)人员配备;
(3)审核工作关键环节;
(4)拟提交成果。
商务标
(投标文件三)
项目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服务期投标报价 (大写): 元 (小写) : 元 其中:综合单价: 元/㎡ 服务期: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项目服务过程中具体某项服务开始及完成时间节点以招标人要求为准,中标人须无条件执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的招标。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 (项目名称)”项目的货物与服务,我方投标报价为 元。服务期: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项目服务过程中具体某项服务开始及完成时间节点以招标人要求为准,中标人须无条件执行。
3.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 3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4.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若我方中标,愿意为本项目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6.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第八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利用铁路基础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人:滁州市翼然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以伟 联系电话:18900509886 (单位盖章) 2023年11月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周蓓蕾 电话:0550-3519519、18005505728 (单位盖章) 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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