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桥头家园二期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结算初审咨询服务项目答疑及澄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3010420200511292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长沙高新区桥头家园二期项目
项目编号 430104202005112924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高新区
各潜在投标人:
桥头家园二期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结算初审咨询服务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3年12月25日17时00分)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招标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一、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咨询报告的类型包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或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或结算审核,其中结算审核报告须包含审核定案表。概算编制(或审核)报告不列为本项目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本项目为结算初审咨询服务项目,类似业绩的咨询报告的类型应只包含结算审核,这样才能确保投标人具备对应规模的结算审核经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请问本项目无成本价,建议设定进入详细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价的90%为成本价的警戒线,防止投标时出现恶意低价的情形,也便于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企业成本价。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三、本项目作为政府投资的造价项目,企业与项目负责人的奖项应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咨询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9】249号)进行设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咨询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9】249号)已于2022年1月8日失效,本次评标办法参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咨询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9】249号)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问题四、1、招标文件P24企业综合实力评审和项目团队评审中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具有单个造价咨询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8.9亿元或单个造价咨询合同金额不少于126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造价咨询项目业绩.....2、招标文件P25咨询报告的类型要求包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或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或结算审核,其中结算审核报告须包含审核定案表。概算编制(或审核)报告不列为本项目造价咨询业绩证明。请问:单个造价咨询合同中的咨询服务类型是否需要与咨询报告类型匹配,即:指的是施工图预算编制(或审核)合同或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合同或结算审核合同。请贵公司予以明确!
答:单个造价咨询合同中的单个咨询服务类型须与咨询报告类型匹配,若提供的类似业绩造价咨询合同中咨询服务类型为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则可以包含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咨询报告的类型,咨询报告的类型要求包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或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或结算审核,其中结算审核报告须包含审核定案表。概算编制(或审核)报告不列为本项目造价咨询业绩证明。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均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本次答疑及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长沙高新区桥头家园二期项目
项目编号 430104202005112924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高新区
各潜在投标人:
桥头家园二期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结算初审咨询服务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3年12月25日17时00分)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招标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一、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咨询报告的类型包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或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或结算审核,其中结算审核报告须包含审核定案表。概算编制(或审核)报告不列为本项目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本项目为结算初审咨询服务项目,类似业绩的咨询报告的类型应只包含结算审核,这样才能确保投标人具备对应规模的结算审核经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请问本项目无成本价,建议设定进入详细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价的90%为成本价的警戒线,防止投标时出现恶意低价的情形,也便于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企业成本价。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三、本项目作为政府投资的造价项目,企业与项目负责人的奖项应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咨询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9】249号)进行设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咨询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9】249号)已于2022年1月8日失效,本次评标办法参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咨询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9】249号)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问题四、1、招标文件P24企业综合实力评审和项目团队评审中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具有单个造价咨询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8.9亿元或单个造价咨询合同金额不少于126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造价咨询项目业绩.....2、招标文件P25咨询报告的类型要求包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或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或结算审核,其中结算审核报告须包含审核定案表。概算编制(或审核)报告不列为本项目造价咨询业绩证明。请问:单个造价咨询合同中的咨询服务类型是否需要与咨询报告类型匹配,即:指的是施工图预算编制(或审核)合同或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合同或结算审核合同。请贵公司予以明确!
答:单个造价咨询合同中的单个咨询服务类型须与咨询报告类型匹配,若提供的类似业绩造价咨询合同中咨询服务类型为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则可以包含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咨询报告的类型,咨询报告的类型要求包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或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或结算审核,其中结算审核报告须包含审核定案表。概算编制(或审核)报告不列为本项目造价咨询业绩证明。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均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本次答疑及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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