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巨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封场工程第四标段渗滤液外运与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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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53377001G04 | ||||||||||||||||||||||||||||||||||||||||
招标内容: | |||||||||||||||||||||||||||||||||||||||||
巨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封场工程第四标段渗滤液外运与处置项目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巨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封场工程已由巨鹿县行政审批局以巨行审招核[2022]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统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巨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封场工程第四标段渗滤液外运与处置项目。
2.1.1建设地点:巨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巨鹿县城东北部5公里处,西辛庄村南1100米处)。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渗滤液运输至第三方有能力的处理机构协同处理。(本项目无保底水量,以实际外运渗滤液量为准)。
2.1.3服务期限:15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7-05 00:00至2023-07-11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7-26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巨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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