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陶明锟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科谊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仇溆雯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连云港区旗台作业区南区混矿堆场一期工程设计咨询

信息发布时间:2023-01-13 16:45:40 来源: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原文链接

连云港区旗台作业区南区混矿堆场一期工程设计咨询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连云港区旗台作业区南区混矿堆场一期工程已由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立项,备案号为 连发改备〔2022〕9号。招标人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本项目的设计咨询工作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科谊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开展本次设计咨询招标工作。欢迎具备招标项目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连云港区旗台作业区南区混矿堆场一期工程设计咨询进行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随着连云港区功能整合,连云港区将形成五个中心,自西向东分别是:“自贸区港航中心”、“超大型智能化集装箱中心”、“国际粮食集散中心”、“绿色专业化大宗商品集散中心”、“液体散货中心”。其中“绿色专业化大宗商品集散中心” 选址旗台作业区,通过升级现有泊位和新建码头,形成 7 个 15 万吨级以上散货泊位,最大靠泊等级 40 万吨,岸线总长 2320 米,用地面积 460 万平方米,年通过能力 1.2 亿吨。

绿色专业化大宗商品集散中心-“连云港港旗台作业区 30 万吨级码头工程”拟利用剩余岸线 833.5m,建设 1 座 30 万吨级散货码头以及后方陆域配套设施,码头年设计通过能力 5569.7 万吨,其中卸船泊位年设计通过能力 3880.69 万吨。本项目仅为上述项目的后方陆域配套设施利用陆域总面积 120.47 万平方米。本次利用北侧 62.59 万平方米建设 2 条斗轮堆取料机作业线、转运站、廊道、铁路场站以及其他配套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物。同时利用南侧 57.88 万平方米陆域进行堆载预压,并兼做临时堆场。场地总量为 530.5 万吨。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咨询

A、本次初步设计咨询范围为上述的内容的初步设计文件全面性审查,主要咨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核查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符合性。
2.核查初步设计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设备参数与配置数量的合理性。
4.核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安全稳定性。
5.核查生产、生活建筑物等配套工程的完整性、合理性。
6.核查消防、环境保护、节能、劳动安全等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的工程措施执行相关部门评价意见情况。
7.核查工程施工条件、方法和进度的合理性,确定工程工期。
8.核查工程概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工程概算内容和取费参数的合理性。
9.对初步设计方案提出优化措施,对工程概算提出调整意见。

10.对初步设计品质工程方案提出评价意见。

B、本次施工图咨询范围为上述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面性审查,主要咨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核查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符合性。
2.核查初步设计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设备参数与配置数量的合理性。
4.核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安全稳定性。
5.核查生产、生活建筑物等配套工程的完整性、合理性。
6.核查消防、环境保护、节能、劳动安全等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的工程措施执行相关部门评价意见情况。
7.核查工程施工条件、方法和进度的合理性,确定工程工期。
8.核查工程概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工程概算内容和取费参数的合理性。
9.对初步设计方案提出优化措施,对工程概算提出调整意见。

10.对施工图设计品质工程方案提出评价意见。

2.3服务期

1)第一阶段服务期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初步设计文件批复为止自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起7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咨询工作;

2)第二阶段服务期为初步设计审查通过起,至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为止。自招标人提供地基处理施工图设计文件之日起7日内完成设计咨询工作,自招标人提供其余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起25日内完成设计咨询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

3.2 业绩要求:

2019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已完成的总投资额为10亿元及以上水运工程设计(咨询)项目。

注:企业业绩要求的时间为 2019年1月1日以来,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 5 已建工程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时间,已完成指的是:该设计工作已完成并取得主管部门设计批下同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2019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表四中显示的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已完成的水运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的时间为 20191月1日以来,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 表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时间;已完成指的是:该设计工作已完成并取得主管部门设计批复;下同

3.4信誉要求:

  1. 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C级及以上级别

  2. 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3. 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

  4. 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对象名单(黑名单)”。

    3.5 其他要求: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申请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企业业绩、人员资历、人员业绩等),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或完善相关信息的备案。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有效期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报表》对应表格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视为缺失。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评分办法另有约定的除外)。

    3.7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18.2.208.148:9092/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通过“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申请预约和联合生成报表,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具体以系统规定为准。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标段,图纸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5.2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5.3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连云港科谊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西路255-5号鑫源大厦

联系人:仇溆雯

话:0518-82388301

真:0518-82383401

邮箱:295078621@qq.com

招标人: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陶明锟

话:0518-82388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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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

8.1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2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申请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企业业绩、人员资历、人员业绩等),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或完善相关信息的备案。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有效期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报表对应表格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视为缺失。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8.3 下载招标文件后请添加招标代理工作QQ,以便于投标文件编制期间的沟通、交流,招标代理工作QQ号为:295078621。已添加 QQ 的请指定一个本次项目的经办人并通过QQ与招标代理主动声明。投标人须自行登录江苏交通招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版相关文件下载页面 (http://180.101.234.24:15194/OP/downloadhtml.aspx),下载“投标单位操作视频讲解”,自行学习投标相关操作。

8.4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5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32309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32309时3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具体室号以现场标牌显示为准)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8.6 若本标段报名申请人数少于3家,则本标段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7 严格执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确需进场交易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及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公管办〔2020〕1号文“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确需进场交易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未按通告规定参加开标的,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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