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00]wx[gk]2019053
预算金额-
中标联系人江述源13400616331
公告正文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厦门畅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wx[GK]2019053厦门自贸片区招商管理及企业服务平台(一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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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2010302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厦门自贸片区招商管理及企业服务平台(一期) 1 国内 1095000 1095000 厦门畅享 定制开发
合计: 1095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玖万伍仟元整(¥109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4) 个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完成本项目招标要求所有内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安装调试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技术目标:建设厦门自贸片区招商管理及企业服务平台(一期),主要供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使用,同时需要和厦门市公共服务部门信息系统业务协同支撑平台、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厦门市招商引资管理信息平台对接、厦门自贸片区信用信息平台、厦门自贸片区空间信息数字化平台、自贸委OA系统对接等。 5.2技术内容: (一)系统首页:提供快速查询,推送企业注册、迁移、注销,项目信息动态变化等提醒。 (二)待办事项:包括待办事项分类查询;招商项目审核;协调事项处理、退回项目处理等。 (三)企业信息管理:包括企业组合查询、查询结果列表、企业画像概况、企业注册信息、企业纳税情况、企业信用情况、企业扶持情况、企业证照情况、企业走访情况、企业简要情况、企业纳税情况导入、集群注册企业管理、重点税源企业管理、联动招商企业管理、企业关注、个人收藏等。 (四)招商项目管理:包括招商项目填报、招商项目查询、招商项目列表、责任单位信息、项目投资方情况、项目进展管理、项目协调事项、项目空间需求、落地企业情况、项目会议记录、项目出差报告、项目上报市级、短信催报提醒、操作记录等。 (五)走访工作管理:包括走访问题登记、走访问题查询、走访问题列表、走访问题详情、走访问题分配、走访记录登记、走访记录查询、走访记录列表等。 (六)招商统计报表:包括招商进展情况统计报表、招商项目质量统计报表等。 (七)大数据可视化分析: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分析主题、企业扶持情况分析主题、企业纳税情况分析主题、重点行业注册分析主题、招商项目情况分析主题等。 (八)系统管理:可对用户、角色进行增加、删除、修改、查询 ,并对全系统的用户、角色权限进行增加、删除、修改、查询等。 (九)数据初始化:包括企业基础信息、财政扶持、纳税、分类管理标签、集群注册等数据初始化。 (十)外部系统对接:包括与厦门市招商引资管理信息平台、厦门市法人库、厦门市电子证照库、厦门自贸片区信用平台、厦门自贸片区空间信息数字化平台对接。与厦门市自贸区OA系统、厦门自贸片区信用平台实现单点登录对接。 详细技术内容及要求参照本项目招标文件。 5.3技术方法和路线:采用SOA服务架构构建整体系统,系统部署在市政务云外网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验收依据: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项目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需求规格说明书以及各项设计、规范、标准、测试报告等,以及甲方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项目验收规定,数据库设计规范,系统测试规范等管理和技术规范性文件。 6.1.2 验收形式:会议验收,分项目初验和项目终验。 验收(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过程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6.1.3项目初验:系统部署上线且所有性能指标都达到甲方要求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项目初验书面申请,并提供项目初验相关材料,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组织项目初验。 6.1.4项目终验:项目初验合格后,投入试运行(即交付使用),试运行期不少于90天,试运行期满后,甲方确认系统运行正常稳定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项目终验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项目建设文档和项目建设成果等,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组织项目终验。 6.1.5试运行期间,乙方须派驻经采购人认可的且全程参与该项目建设的专业人员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作为通过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 6.1.6项目验收必须满足: (1)已提供了本项目的全部产品和资料; (2)试运行时间满足项目要求; (3)试运行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 6.1.7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包含但不限于试运行期的驻点人员) 6.1.8验收结束后,由甲方开具项目验收报告。 6.1.9须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设计方案、软件使用操作手册、用户使用报告。提供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各一份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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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40 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及相应合同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合同总金额40%(即人民币肆拾叁万捌仟元整,小写:¥438,000.00元)项目预付款项的财政支付手续。
2 55 项目验收(终验)合格后,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及相应合同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合同总金额55%(即人民币陆拾万零贰仟贰佰伍拾元整,小写:¥602,250.00元)项目进度款的财政支付手续。
3 5 项目维护期满后,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及相应合同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实际项目结算金额5%(即人民币伍万肆仟柒佰伍拾元整,小写:¥54,750.00元)的项目尾款的财政支付手续。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9.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免费维保期满止。 9.2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继续履行告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

10、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本项目软件开发所需的相关资料或实施环境而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乙方不承担延期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项目开发进度可酌情适当延期。 (二)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软件开发,从合同约定完成软件开发之日起,每延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5‰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非乙方原因导致的违约,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乙方相应款项的,从应付之日起,每延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5‰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四)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延期超过40个日历日,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仍未及时整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除此之外,乙方还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给甲方作为赔偿金(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除外),同时,甲方退还乙方已交付的该项目所有成果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将立即停用乙方所提供标的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协商、调解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由该会依据仲裁法、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该会当时合法有效的仲裁规则适用简易程序在厦门进行仲裁。在对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项目总工期为104天(日历日),项目上线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45天内,上线待办事项、招商项目管理模块; 第二阶段:合同签订后90天内,上线系统首页、企业信息管理、招商统计报表模块; 第三阶段:合同签订后104天内,上线走访工作管理、大数据可视化分析模块,完成项目所有建设内容。 14.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一)资料清单:完成本项目开发及实施所需的各项业务资料、资源、实施环境。 (二)提供时间和方式:以文档等方式提供。 (三)其他协作事项:甲方指定业务和技术部门专人负责本项目建设中有关部门协调及业务配合工作、对乙方提交的有关本项目建设文档进行审核以及修改完善和确认。 (四)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随系统验收归还甲方。 14.3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合理支配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合理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14.4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向甲方提供以下免费技术服务: (一)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自本项目验收(终验)合格之日起,乙方为本项目提供两年免费维护期,包括日常巡检、异常处理、技术咨询。在免费维护期内提供7×24小时电话响应和技术支持服务,若发生故障,自甲方提出请求修复之时起,乙方应在2小时内达到事故现场,4小时内修复,若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乙方应提供解决方案作应急处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直至本项目系统修复为止。 (二)平台实施服务:(1)提供系统的部署、配置,与相关系统对接联调等;(2)系统管理员、使用用户平台概念、系统维护、基本操作等培训,提供培训教员、教材。 14.5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以下约定处理: (一)乙方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若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乙方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合同履约结束后,本条款仍然有效。 (二)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针对本项目所形成的研究开发成果,归甲方所有。 (三)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合同履约结束后,本条款仍然有效。 (四)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甲方享有署名优先权。 (五)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 乙 方所有。 14.6技术风险 (一)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二)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专家评审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 (三)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4.7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如遇不可抗力,乙方无法组织人员进行正常的开发计划,需请求延长交货期。 14.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14.9在履行本合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三个日历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14.10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履行保密义务。本合同履约结束后,本条款仍然有效。 (一)甲方的保密义务: (1)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项目相关的文档、数据结构、数据项等经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资料。 (2)人员范围:参与项目工作的所有人员。 (3)期限:无期限限制,永久保密。 (4)责任:承担因甲方泄密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1)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项目相关的文档、数据结构、数据项等经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资料。 (2)人员范围: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 (3)期限:无期限限制,永久保密。 (4)责任:承担因乙方泄密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4.11乙方应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一)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本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按要求提交“厦门自贸片区招商管理及企业服务平台(一期)”系统一套(包括系统说明文件、技术手册、完整的开发文档资料、管理维护手册、用户使用手册一套,软件系统用移动存储设备直接安装在甲方指定的电脑上。 14.12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和完善。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属,由甲方享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如下:无。 乙方可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无。 14.13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叶昕凌(投促中心招商主管)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江述源(项目经理)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项目开发及建设实施的进度控制和把握。 (二)提供足够的技术研究、人力资源、工作协调等项目保障。 (三)其他联系事务,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4.14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4.15双方确定,出现“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4.16乙方账户资料: 开户名:厦门畅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高科技园支行 账号:4100023109200061585 14.17 甲方税号: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11350200353735942Q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厦门畅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象屿路89号国际航运中心A栋 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创业园伟业楼S408室
单位负责人:倪超 单位负责人:郭劲军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江述源
联系方法:0592-2621659;13400616331
联系方法:15980881306
开户银行: 厦门银行象屿支行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厦门高科技园支行
账号: 83620121010000029 账号: 4100023109200061585

签订地点:厦门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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