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龙井市分局
龙井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项目第三方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龙井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项目第三方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皓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8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编号:JLHH-2023-030
2.项目名称:龙井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项目第三方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5万元
5.最高限价:85万元
6.采购需求:
(1)采购需求:以龙井市污水处理厂为节点,对海兰河上下游水体水质取样监测、水生态开展现场调研分析,同时对拟建湿地的工程区域开展前期地形调查工作,最终成果形成龙井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实施方案。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标准:通过专家评审。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上一年度(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磋商,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6)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磋商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本次磋商(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8)供应商登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按办事指南中相关规定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采购活动。联系电话:0433-8333039;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本项目采取网络购买磋商文件的方式。
1.时间: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将以下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1391853205@qq.com),并同时拨打电话(0433-2256780)进行资料收取确认。【邮件标题:XX项目报名材料—供应商名称】。
(1)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供应商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的网页截图。
**购买磋商文件时,请使用一个固定邮箱(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子邮箱)发送资料,发送的资料必须字迹、图案清晰。
3. 如供应商发送的资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邮件回复供应商进行补充或修改,供应商及时完成资料的补充或修改并重新发送。
4. 供应商发送的资料完整且符合要求后24小时内采购代理机构将“磋商文件购买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要求机打)并加盖公章后,将此表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5.售价:采购文件每套500元,逾期不受理,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8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大厅6楼受理处)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8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大厅6楼评标一室)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3.本项目不接收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龙井市分局
地 址:吉林省龙井市龙延路567号
联 系 人:陈春雨
联系方式:139447049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皓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延吉市菊花路9-2-2绿洲前苑小区9号楼
联 系 人:李旭
联系方式:0433-2256780
邮 箱:1391853205@qq.com
3.监督管理部门: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吉林省皓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日